旅行社所经营的线路产品具有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类型有

导读:旅行社所经营的线路产品具有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类型有 1.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类型有 2. 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和产品类型 3.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类型有哪些 4.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类型有几种 5. 旅行社产品可分为 6.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主要类型 7.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类型有哪几种 8. 旅行社线路产品有哪几部分构成 9. 旅行社旅游产品的类型 10. 旅行社产品主要有哪些类型 11. 旅行社产品和旅游线路产品的区别是什么?

1.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类型有

团队旅游如何选择合法旅行社?

选择合法旅行社是旅游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合法旅行社拥有提供合格旅游产品的基本条件,同时,这些旅行社在成立之初都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了10万元至160万元人民币数量不等的“质量保证金”。

判断一个旅行社是否合法,要看它是否拥有“一证、一照”:“一证”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表明该旅行社已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经营许可、注册并缴纳了规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一旦发生旅游质量问题,旅游者的合理权益就会得到保障:“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规定,各旅行社在旅游广告及宣传品上,必须注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号码及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旅游投诉电话、业务咨询电话,以便广大旅游者监督。

2、如何区分旅行社的类别?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即招徕、接待国内旅游者,为旅游者在中国境内安排“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活动。国内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

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160万元人民币。

其它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60万元人民币。

3、如何选择旅游目的地?

每年“五一、”“十一”、“春节”及寒暑假为旅游高峰期,如果您选择在这段时间出游的话,最好能避开人流过于集中的热点地区,并请务必选择一家有信誉的合法旅行社参团出游。

4、商定旅游价格时应注意些什么?

“食、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大要素,也是决定旅游价格的主要因素。尽管您选择的旅游目的地一样,但不同的接待服务标准、不同的旅游服务项目,其旅游价格也不一样。

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线路)的价格,通常指的是团体包价旅游,主要包括:饭店客房、用餐、市内游览用车、导游服务、接送服务、行李服务、游览点门票、文娱活动入场券、城市间交通等。因此,住什么标准的房间、用什么标准的市内游览车、城市间交通是坐飞机还是坐火车,都直接影响到旅游价格。

旅行社常用的“豪华等”、“标准等”及“经济等”等概念,指的是旅游接待服务等级。选择什么等级的旅游服务,要根据您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计划确定。

旅行社可以根据旅游者的需求,设计旅游线路和参观游览项目以及接待服务标准。旅游者与旅行社商议价格时,要注意构成旅游线路的实质,而不要只看价格的高低。

5、儿童出游时一般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条件?

按照惯例,儿童出游时,旅行社一般要根据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及旅游区(点)等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儿童在年龄、身高及住宿饭店时是否单独占床位等因素,在旅游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折扣或减免的优惠条件。在这方面,您需要注意以下点:

(1)在报名参团前,一定要将儿童的年龄、身高、及住宿是否单独占床位等住处如实告知旅行社;

(2)将儿童享受费用减免的有关信息写入旅游合同中;

(3)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了旅行社无法预见的收费情况 时(临时增加的费用),所增加的费用,通常由携带儿童的旅游者负担;以下两种情形出现时,儿童可能无法享受费用减免:

(1)乘坐包机、专列出游;

(2)出国(境)旅游。

6、作为旅游者,您在订立合同时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与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1)在订立合同前,您有要求同您签订合同的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的权利。同时您也有向对方提供能证明您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义务。

(2)合同的订立是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守德的原则上。在此意义上,您既有遵守原则的义务,也有对旅行社遵守原则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当您发现旅行社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有违反原则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时,您有拒绝签订的权利。

(3)在订立合同时,您有对欲选择的旅游线路的价格构成及其提供旅游服务信息等方面内容的知悉权。但是作为企业法人的旅行社拥有其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机密,当涉及到此类问题时,您应尊重旅行社的这一权利,这是您应尽的义务。

(4)当合同订立后,没有合法理由,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否则须承担因此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甚至向对方支付在合同履行后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

(5)当合同订立后您享有旅行社在合同中向您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同时,您也有义务给旅行社以必要的合作,以使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得以变为现实,这也是保证您的旅游质量的必要前提。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应尽全力使其提供的服务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旅行社有违约情况出现时,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给对方以适当的配合)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能够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旅行社违约情形出现时,采取适当措施(给对方工作以配合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是您应尽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

7、如何订立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1)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工作证》,以确定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2)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请您注意以下细节:

A、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车,应注明车次及软、硬座卧铺位情况;如果是客运汽车,应就其产地、车型、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作明确描述。

B、游览景点一项,应包括您在旅行社所作广告中所见的所有旅游区(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作的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

C、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只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的“标准间”才有特定的内涵。因而,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此外,目前不同国家的饭店采用不同的饭店等级标准,所以只要您住宿的饭店位置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态度良好、饮食卫生,这样的饭店就不失为理想的饭店。

D、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 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E、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游览参观点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等费用。

F、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3)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和对方书面同意,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否则您将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带来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甚至会包括合同履行后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8、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旅游过程也是实践旅游合同的过程,在旅游过程中,需要旅行社提供合同中未约定的服务时,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否则,所发生的损失将由自己承担。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存好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收费凭证,包括购物凭证(发票等)。

(2)尽可能地在旅行社为您安排的饭店或餐馆内用餐。

(3)即使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里,您也有不购物的自由。

(4)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与您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旅行社应尽全力为您提供合同约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服务。但是您也要尊重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给予旅行社必要的合作,这也是您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当旅行社出现失误时,您有必要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由您来承担进一步扩大的损失的责任。

(5)未经旅行社工作人员书面同意,请不要自行离团行动,否则离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您来承担。

(6)衣您按照真实意愿填写《征求意见表》,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征求意见表》将成为保护您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9、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哪些责任?

(1)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2)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目的地可以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项目明码标介,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4)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就下列内容做出明确的约定: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2)旅游价格;

3)违约责任。

(5)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它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旅行社因《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损失程度,责令旅行社给予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

10、旅游者有哪些基本权利?

(1)有自由选择旅游商品,知悉旅游产品真实情况的 利。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全面如实地介绍旅游线路、景点及价格,餐饮、住房标准,车辆车型等情况,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2)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旅游经营者的活动不能侵犯这个权利。

(3)享有公平交易、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旅游者对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要求有质量保障,同时也要求价格合理、公平;对经营者不合法的强行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4)因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只要是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商品和服务缺陷造成的,有权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旅游消费者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

11、旅游消费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1)自助旅游时,如需住店,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酒店。不同标准酒店价格有所不同,入住时请注意问清价格及相关服务标准。

(2)如您需参加当地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散客成团各种游览项目,请注意该单位是否具有旅行社经营资格,可要求其出具由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门市部资格证书。

(3)如您外出旅游需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应打表收费,否则,您可拒付车费并可投诉。对于司机推荐消费项目,请慎重选择。

(4)您在购物消费时,请注意查看商品是否标明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贵重商品是否具有质量保证单。

(5)您在餐饮、娱乐等场所消费时,应要求服务人员出示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目表。请您在看清消费价格后根据自身喜好选择消费项目。

12、游客保管好旅游资料有什么用途?

旅游者参加旅游,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在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旅行社出具的正规收费发票

(2)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3)旅行社拟定的团队运行计划表

(4)合同以外有关事宜的协议书

(5)其它证明资料。

2. 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和产品类型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3.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类型有哪些

旅游保险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具体可了解如下:

医疗费用: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人身意外: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据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

意外双倍赔偿: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 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到双倍的赔偿额。

紧急医疗运送:若受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送。

运返费用: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

个人行李: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行李延误: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

取消旅程: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责。

旅程延误: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

缩短旅程: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

个人钱财及证件: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

个人责任: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负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

国内旅游保险

国内旅游保险是旅游保险种类中最常见的,对于在境内游玩的旅客来说,可挑选此类保险并关注责任范围,一般要包含意外身故/残疾、医疗补偿等。不仅如此,如果在旅游时选择参加高风险项目如蹦极、滑雪等,需购买可承保高风险运动的国内旅游保险,最好含有24小时紧急救援,并牢牢记住救援服务电话;其次,对于国内自驾游旅客来说,最好选购有针对性的自驾游意外险。最后,国内跟团游客需要留心的是,旅行社的保险往往并不能完全保障出行安全需求,其责任险赔偿很有限,这时就需要我们另外购买一份基础型国内旅游保险。

境外旅游保险

境外旅游保险作为旅游保险种类的一种,在购买时不同目的地国,挑选侧重点不同。若您前往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考虑到这些国家医疗水平发达,医药费用昂贵,在挑选境外旅行保险时,医疗保障额度最好在20万元以上。而对于前往东南亚游玩的旅客来说,由于经济水平较低,气候炎热,传染病滋生,购买具有基本保障功能的保险还远远不够,还要注意选购能够承保各类传染性疾病的保险。倘若赴非洲游玩,需关注紧急救援和医疗运输保障,以保证出行安全。当然,去往欧洲国家的旅客则还需另行考虑。

申根签证旅游保险

计划去欧洲国家旅游的人要特别注意,是否出行的目的地是申根签证国家。申根签证国家主要包括德、法、荷在内的26个欧洲国家。根据申根国家协议要求,去这些国家旅游的人都必须出示一份已购买的申根签证保险,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这也是常见旅游保险的种类。但是,要注意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必须是附带全球紧急救援功能。另外,要提醒的是,境外医疗保险金额不少于3万欧元,一般为30万元人民币以上。最后要注意的一点就是,申根签证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和整个逗留期间有效。

4.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类型有几种

(一)旅行社组织结构的类型 1.国内常见的组织结构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销售部 接待部 计调部 财务部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行政部 票务中心

2.国外常见的组织结构 总经理 经营部 预订 控制 团体 文档 财务部 会 计 销售部 市场营销部 产品开发 工资发放 计划制定 成本测算 产品设计 广告、推销 计划协调 导游 / 领队 驻目的地代表 驻航空公司代表

5. 旅行社产品可分为

本人就 是从事旅游行业,我来说说旅行社的内部结构吧,旅行社分为:业务部、计调部、接待部、导游部、外联部等!

业务部:主要负责招徕组团,地接等旅行社业务,设有经理等职位。

计调部:主要具体的操作旅行社业务,设计旅行线路及报价等 。

接待部:主要接待来咨询的客人,及来访的其他人员。

导游部:就是导游带团等。

外联部:旅行社在外地的代言人,主要是以地接为主的旅行社!经常到别的城市里宣传自己的旅行社等!

所以我们旅行社之间各个部门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每个部门都有着各自的分工,各职位间都是不可分割的。

6.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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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旅行社线路产品的类型有哪几种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8. 旅行社线路产品有哪几部分构成

旅游核心产业主要包括旅行社业、旅游饭店业、旅游交通业和旅游景观业等,它们被誉为旅游业的“四大支柱”,对旅游经济增长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中:旅行社业既承担着旅游产品的设计、组合和营销,又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因此其是整个旅游产业的“龙头”行业,在旅游活动和旅游经济运行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旅游饭店业是为旅游者提供食宿的基地,是旅游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其总体规模大小、服务质量好坏、管理水平高低,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接待能力的大小,也反映了其旅游经济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旅游交通业是实现旅游者空间移动的重要方式和条件,具有满足人们旅游需求的重要功能,因此也是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景观业作为各种旅游吸引物构成的行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基础,既是满足人们旅游需求的核心部分,又是获得旅游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也是支撑旅游经济发展的核心部门之一。

9. 旅行社旅游产品的类型

携程度假提供数百条度假产品线路,包括“三亚”、“云南”、“港澳”、"泰国"、“欧洲”“名山”、“都市”、“自驾游”等20余个度假专卖店,每个“专卖店”内拥有不同产品组合线路多条。客人可选择由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南京、青岛、厦门、武 、沈阳十一地出发。

10. 旅行社产品主要有哪些类型

旅游组织

旅游组织是指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引导和管理,适应旅游业的健康、稳定、迅速、持续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协调发展职能的专门机构。

分类

1.以旅游组织的职能范围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国际性旅游组织、国家级旅游组织和地方性旅游组织。

2.以旅游组织的职能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旅游行政组织和旅游行业组织。

基本类型

1.旅游部模式

2.旅游局模式

3.部辖旅游局模式

4.混合职能部模式

5.旅游委员会模式

6.非中央机构模式

7.民间组织模式

差异原因

1.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2.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3.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旅游组织

一、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

1.国家旅游局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

3.地级市县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组织

1.中国旅游协会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3.中国旅行社协会

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5.中国妇女旅游委员会

6.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7.中国旅游文化学会

8.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

国际性旅游组织

1.世界旅游组织(WTO)

2.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

3.世界旅行社协会(WATA)

4.国际饭店协会(IHA)

5.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6.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7.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

8.国际旅游协会(IAT)

9.国际汽车联合会(IAF)

10.欧洲旅游委员会(ETC)

11.美洲饭店及汽车旅馆协会(AH&MA)

12.欧洲运输部长会议(ECMT)

13.国际铁路联盟

14.国际旅游联盟(AIT)

15.世界一流饭店组织

11. 旅行社产品和旅游线路产品的区别是什么?

旅游发展公司主要以旅游项目开发,旅游线路建设,旅游人群建立等为经营内容。旅行社是专门为旅游客户提供购票接送咨询等相关事宜服务的单位。两者区别1.经营范围不同。旅游发展公司经营范围更大,内容更复杂。旅游社更注重旅游客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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