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年旅游讲话 旅游的会话
导读:一周年旅游讲话 旅游的会话 1. 旅游的会话 2. 2020年旅游年会致辞 3. 一周年旅游讲话怎么说 4. 一周年旅游讲话内容 5. 旅游年会致辞简短 霸气 6. 旅游大会讲话 7. 一周年旅游讲话简短 8. 团队旅游讲话 9. 旅游出发前的讲话 10. 旅行社周年庆典讲话
1. 旅游的会话
可以讨论去哪里玩,花费多少
2. 2020年旅游年会致辞
2020年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10周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又恰逢以东盟为核心推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这是中国-东盟经贸关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间节点。2020年11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致辞。
3. 一周年旅游讲话怎么说
一周年纪念日快乐。回忆起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之前发生的所有事情都历历在目。喜欢你给我准备的那些出乎意料的惊喜,喜欢你带给我的所有的快乐和感动。
知道你是一个十足的小吃货,我想趁着我们还年轻,带你吃遍世间所有的美味。等我们老了,我就带你到各地旅游,圆你环游世界,踏遍天下的梦想。当然,还会有一个愿意一直陪在你身边的永远爱着你的我。
4. 一周年旅游讲话内容
游山玩水,逍遥入心境,快乐随行,赏花赏景,自在入心田,愉悦同行,泛舟垂钓,悠然入心房,欢乐不断,旅游一周年,愿你走进自然,快乐出发!
听风声述说畅快,看白云远处开怀,随车辆一起摇摆,让心情放松下来,我的短信要快人一拍,祝你的旅途开心愉快!
远行的列车载着你们的梦想离开了我的视线,期待着美丽风景的你们千万小心身体,愿你们旅途愉快!
5. 旅游年会致辞简短 霸气
2021年11月30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召开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业务培训视频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学功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精神,通报了全省旅游统计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并就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网络统计直报系统操作进行了专题培训。
6. 旅游大会讲话
第五届楚商大会主题为“新楚商新征程,建支点谱新篇”,将积极向全球展示湖北经济社会全方位发展的新面貌,湖北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前景,湖北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新举措。省工商联、省商务厅负责人介绍了大会主要活动安排及筹备情况。
大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商务厅、湖北省楚商联合会承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协办。会议期间,将举行开幕式、专题活动、考察交流等活动。
大会以各行各业国内外知名楚商代表,省内的新楚商、商会代表为主体,还邀请了部分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代表。届时,泰康保险集团董事长陈东升,复星国际执行董事兼董事长郭广昌,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高瓴集团创始人张磊,小鹏汽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何小鹏等知名企业家将参加会议。
10月22日上午的开幕式上,将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颁发聘书,知名企业家代表致辞和发言,宣传推介100名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100名杰出楚商,举行招商引资项目签约。
10月22日下午,同一时间将在不同场地举办4场专题活动,分别为党建引领商会发展专题论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双循环新格局下国际工程与材料高峰论坛,全球房车自驾游(湖北)大会。部分市州将举办分会场活动。
我省收集筛选了550个优质重点招商引资推介项目,通过楚商大会宣传平台进行推介,积极沟通洽谈,取得较好成效。一批符合我省主 产业布局、具有产业示范引领效应的重大项目,将在会上集中签约,重点突出先进制造业、光电子信息、汽车和零部件制造、现代农产品加工、现代化工和能源、新材料、文化旅游、现代商贸及供应链等产业。
7. 一周年旅游讲话简短
亲爱的:
一周年纪念日快乐。回忆起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之前发生的所有事情都历历在目。喜欢你给我准备的那些出乎意料的惊喜,喜欢你带给我的所有的快乐和感动。
知道你是一个十足的小吃货,我想趁着我们还年轻,带你吃遍世间所有的美味。等我们老了,我就带你到各地旅游,圆你环游世界,踏遍天下的梦想。当然,还会有一个愿意一直陪在你身边的永远爱着你的
我。
我遇见你之前,从来没有想过爱情 遇见你之后,没有想过要结识其他的女生 唯一庆幸的是,能够有机会牵起你的手,也希望能一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8. 团队旅游讲话
团队旅游是一定要跟团的,这点无需质疑。
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时,有的旅行社会在合同中提出不能脱团的约定,这与旅行社利润分成方式有关。
我们常常看到,在旅游报价较低的时候,导游会经常领你去指定的购物店,你可以什么都不买,但不能不去,旅行社事先就与购物店达成”拉人头"的协议,会有利润分成。旅行社看似赔钱了,但通过这种方式又攥了回来 ,旅行社不会做赔钱的生意。因为即使你什么都没有买,总会有人多多少少买一些,利润就从这里产生。
前年我去云南跟团旅游,同团的几个老太太就跟导游提出脱团的要求,看出她们是有另外的目的地。导游很为难,告诉他们有规定游客不能擅自脱团,他没有权限决定。结果下午其中一个老太太称身体不好,其他人要照顾,几个人干脆就不来了。
晚上我们回到酒店的时候其中一个老太太跟我讲,旅行社有人来宾馆核实情况,其中一个老太太确实身体不好,他们在街上转了一圈就回来了,旅行社人员才没说什么。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游客脱团会直接影响旅行社的收益 ,所以他们会想方设法阻止游客脱团。
如果你有脱团的想法,也不用为难导游,因为他没有权限。办法只有一个,就是”生病"。
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游玩的尽兴,还是跟团为好,毕竟它是专业的。
9. 旅游出发前的讲话
论文的前言也叫引言,是正文前面一段短文。前言是论文的开场白,目的是向读者说明本研究的来龙去脉,吸引读者对本篇论文产生兴趣,对正文起到提纲掣领和引导阅读兴趣的作用。在写前言之前首先应明确几个基本问题:你想通过本文说明什么问题?有哪些新的发现,是否有学术价值?一般读者读了前言以后,可清楚地知道作者为什么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为此,在写前言以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的内容,收集前人和别人已有工作的主要资料,说明本研究设想的合理性。 1、 引言应含概的内容 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头,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缘起和提出研究要求的现实情况,以及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的概况,说明本研究与前工作的关系,目前的研究热点、存在的问题及作者的工作意义,引出本文的主题给读者以引导。 引言也可点明本文的理论依据、实验基础和研究方法,简单阐述其研究内容;三言两语预示本研究的结果、意义和前景,但不必展开讨论。前言在内容上应包括: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立题的理论或实践依据是什么?拟创新点?理论与(或)实践意义是什么? 先要适当介绍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据,前人或他人对本题的研究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及在学术上是否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明确地告诉读者你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语句要简洁、开门见山。如果研究的项目是别人从未开展过的,这时创新性是显而易见的,要说明研究的创新点。但大部分情况下,研究的项目是前人开展过的,这时一定要说明此研究与被研究的不同之处和本质上的区别,而不是单纯的重复前人的工作。 2、 前言的写作方法 (1)、开门见山,不绕圈子。避免大篇幅地讲述历史渊源和立题研究过程。 (2)、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不应过多叙述同行熟知的及教科书中的常识性内容,确有必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基本原理时,只需以参考引文的形式标出即可。在引言中提示本文的工作和观点时,意思应明确,语言应简练。 (3)、回顾历史要有重点,内容要紧扣文章标题,围绕标题介绍背景,用几句话概括即可;在提示所用的方法时,不要求写出方法、结果,不要展开讨论;虽可适当引用过去的文献内容,但不要长篇罗列,不能把前言写成该研究的历史发展;不要把前言写成文献小综述,更不要去重复说明那些教科书上已有,或本领域研究人员所共知的常识性内容。 (4)、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在前言中,评价论文的价值要恰如其分、实事求是,用词要科学,对本文的创新性最好不要使用“本研究国内首创、首次报道”、“填补了国内空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本研究内容国内未见报道”或“本研究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等不适当的自我评语。 (5)、前言的内容不应与摘要雷同,注意不用客套话,如“才疏学浅”、“水平有限”、“恳请指正”、“抛砖引玉”之类的语言;前言最好不分段论述,不要插图、列表,不进行公式的推导与证明。 (6)、前言的篇幅一般不要太长,太长可致读者乏味,太短则不易交待清楚,一篇3 000一5 000字的论文,引言字数一般掌握在200一250字为宜。 1. 引言书写内容和格式 (1)说明论文的主题、范围和目的。 (2)说明本研究的起因、背景及相关领域简要历史回顾(前人做了哪些工作?哪些尚未解决?目前进展到何种程度?)。 (3)预期结果或本研究意义。 (4)引言一般不分段,长短视论文内容而定,涉及基础研究的论文引言较长,临床病例分析宜短。国外大多论文引言较长,一般在千字左右,这可能与国外内数期刊严格限制论文字数有关 所谓的引言就是为论文的写作立题,目的是引出下文。一篇论文只有“命题”成立,才有必要继续写下去, 否则论文的写作就失去了意义。一般的引言包括这样两层意思:一是“立题”的背景,说明论文选题在本学科领域的地位、作用以及目前研究的现状,特别是研究中存在的或没有解决的问题。二是针对现有研究的状况,确立本文拟要解决的问题,从而引出下文。一般作者在引言写作中存在这样两方面的问题。 1)文不着题,泛泛而谈。一些作者似乎把论文的引言看成是一种形式,是可有可无的部分,将引言的写作和正文的写作相分离,只是为了给论文加一顶帽子。常见的现象是,一般化地论述研究的重要性,甚至从技术所涉及的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开始谈起,就像一篇领导的讲话稿。就是落脚于研究的主题,也是从宏观谈起到微观结束,停留在一般性的论述较多。显然,这样做的结果是使读者无法准确地判断“论文命题”的具体价值,缺少对当前研究状况的概括和介绍,不知道作者的研究与以往的研究工作有什么不同?因此,科技论文的引 言必须交代研究工作的背景,概括性地论述所研究问题的现状。对研究现状的论述,不仅是考查作者对资料的占有程度和熟悉程度,更重要的是从资料的全面程度和新旧程度可以判断研究工作的意义和价值,以及研究结果的可信度。 2)引文罗列,缺少分析和概括。引言不仅要反映背景的广度,更重要的是要考查作者对研究背景了解的深度。一般作者对研究的问题了解不深,在介绍研究现状时往往是列出一大堆参考文献,罗列出不同研究者的不同作法和结论,缺乏作者的分析和归纳,没有概括出研究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有的甚至将一些与本文研究没有直接关系的文献也列在其中,片面地强调资料占有的丰富性。尽管有人认为,对研究现状的介绍不同的杂志有不同的要求,但从论文写作的角度出发,引言的目的是阐述论文命题的意义,而并非是研究资料的综述,尽管综述对读者查找资料提供了方便。因此,应当用作者自己的语言概括出研究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难点和不足,从而引出论文研究的主题。
10. 旅行社周年庆典讲话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 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 、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十九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以及风险区域范围覆盖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 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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