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照片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导读: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照片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1.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2.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费用 3.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4. 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 5.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一样吗 6. 旅行社将获得的营业执照 许可证 7.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如何变更注册地址 8.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图片 9.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办理 10.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不一致 1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范围

1.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号和注册证号是不一样的,其中经营许可证号是附在经营许可证证件上的,注册号指的是企业登记注册时获得的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样可以在营业执照上看到该号码。两者的区别如下:

1、证件办理机构不同。

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不同的经营行业办理机构不同,一般由该行业主管部门签发办理。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由旅游主管部门签发、医疗企业经营许可证由医疗管理部门签发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由等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办理。

2、办理程序不同。

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需要前置许可经营的,需要先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理营业执照。非国家法律规定的,可直接办理营业执照且不必办理经营许可证。

3、依据法律不同。

申请、审批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理营业执照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4、办理所需材料不同。

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所需材料由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设置,如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及到相关安全涉及、建设、环评等资质以及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基本为章程、负责人证件信息、住所地信息、股东会议决议等材料。

2.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费用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3.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前者是向有关部门提供的,后者是工商部门发放的。

4. 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开旅行社的流程: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3、审批期限;4、工商登记。

5.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一样吗

申请条件: 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至少配备3名以上导游人员 注册资金满足30万元 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 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导游人员资格信息 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回单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需要的时间: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执照审批5-7个工作日; 3、地址审查5个工作日左右; 4、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5、印鉴章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

6. 旅行社将获得的营业执照 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比较容易办理,现在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有很多人都喜欢出门旅游,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一般只要两天左右即可办理完成(到当地旅游局申请办理),市民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旅行社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照片2张。

7.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如何变更注册地址

旅行社的注册流程是先去旅游部门备案,然后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后访客

8.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图片

挂靠分2种,营业部和分公司。

1.营业部的话是不需要向旅游局缴纳质量保证金的。但是营业部没有自己的独立财务,不能独立操作团队。(虽然国内很多营业部都私下偷偷操作。)如果总部旅行社还是要收你保证金的话就是缴纳给总部旅行社,从而用来制约你不会损害他的品牌。至于多少就看你与挂靠方的谈判了。

2.分公司,是需要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向旅游局缴纳5W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这个款项你如果违规操作,或者出现事故了,旅游局是可以用来罚款或赔偿的。分公司的话可以拥有独立的财务,可以自己独立操作团队。其拥有的功能跟一家旅行社是一样的。

9.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办理

旅行社设立分公司的,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即使是分社,也是需要有经营许可证的。

10. 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不一致

每个公司都是有营业执照的,其中就包括注册地址。如果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地址是不可以的,经营地址必须是企业营业执照上住所。

  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1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范围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 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Hash:0322045a7f43d696f4c0861269bb3f97fc7f2e70

声明:此文由 谢绝崇拜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