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跨省经营 旅行社跨区域经营

导读:旅行社跨省经营 旅行社跨区域经营 1. 旅行社跨区域经营 2. 旅行社跨区域经营方案 3. 旅行社跨省旅游 4. 旅行社跨省开设分公司 5. 旅行社跨区域经营合法吗 6. 现在旅行社可以组织跨省旅游吗 7. 旅行社可以跨省开营业部吗 8. 旅行社什么时候可以跨省经营 9. 旅行社可以跨区域经营吗 10. 旅行社异地经营 11. 旅行社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1. 旅行社跨区域经营

桂林青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2018-02-1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与龙船坪路交叉口东北角万象城•时代广场3栋1单元9层02号房。桂林青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50300MA5N1TMNXQ,企业法人龚伟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桂林青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旅行社业务;旅游景区开发;代订机票、火车票;会议会展服务;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2. 旅行社跨区域经营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 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旅行社跨省旅游

文旅公司是指通过旅游实现感知、了解、体察人类文化具体内容之目的的行为过程。泛指以鉴赏异国异地传统文化、追寻文 名人遗踪或参加当地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为目的的旅游。

而“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而旅行社必须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的旅行团。

4. 旅行社跨省开设分公司

所谓的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是指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立即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的跨省团队旅游和机票加酒店业务。

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阻断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防止疫情外泄。在国内外疫情继续吃紧的当下,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大有必要。

5. 旅行社跨区域经营合法吗

四川青年旅行社锦华分社正规的。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锦华分社,成立于2009-11-26,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510000000133004,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18号6楼,经营项目票务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受主体委托从事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6. 现在旅行社可以组织跨省旅游吗

2022年7月份可以跨省旅游,只要不是高风险地区。在加强疫情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的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地区的旅游团队。

7. 旅行社可以跨省开营业部吗

可以,方法如下: 1、交易时间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卡去原开户的证券公司撤消上海指定交易 2、如帐户内有深圳股票,请在对方证券公司办理转托管手续,需要提供要转入的证券公司席位号。

如无深圳A股股票,则不用办理转托管手续。3、提醒对方证券公司柜台工作人员对您的资金帐户进行结息,结完利息后,当日将股市帐户内的资金全部一分不剩的转出去到银行卡里,第二工作日到对方证券公司撤消“三方存管”关系并销保证金帐户。4、请本人带股东卡、身份证、银行卡到将要转入的证券公司开户。

8. 旅行社什么时候可以跨省经营

旅行社办好各项手续可以跨省迁址的

9. 旅行社可以跨区域经营吗

我国的出境旅游,是指中国公民自己支付费用,由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的,以旅游团的方式跨越国境或某些特定的界线,到其他国家或特定行政区域的旅游活动。

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目前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即边境游、港澳游和出境(国)游。

出境(国)游:是指前往国家批准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游活动。国家规定,现阶段公民出国旅游以团队形式进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暂不办理散客出国旅游业务。

边境游:是指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行社,将我国旅游者组成旅游团,从指定的口岸出境和进人对方国家国境,到我方与对方地方政府事先商定的区域,在规定的限期内旅游。边境旅游是涉外旅游,是出国旅游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边境旅游必须以集体的方式进行。

港澳游:是指内地居民以旅游团的方式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旅游的活动。

10. 旅行社异地经营

不可以。为了规范导游管理,每个导游员只能挂靠一家旅行社或者挂靠导游管理中心,导游业务一年一次的年审就是防止导游一证多挂,一旦产生旅游纠纷,追责时因挂靠单位不 确定,就很难及时处理。

挂靠旅行社的导游是专职导游,劳动关系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挂靠导游管理中心的大多是兼职导游,劳动关系由个人自行选择。

11. 旅行社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国务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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