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个人承包的土地子女能继续耕种吗?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个人承包的土地子女能继续耕种吗?首先要告诉你,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咱们农民个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宅基地不是咱个人的东西,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咱说了不算,所以宅基地不能继承。

但是在现实生活的农村中,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咱农民个人出资盖建的。那么,这时候咱这些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中地随房走的条例,咱就拥有了对集体分配给咱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一旦房产需要继承,那么继承人就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对宅基地进行使用权,而不是继承宅基地。

不过在近几年国家新出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上和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政策上有所严控,严格控制一户多宅,提倡一户一宅节约用地。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享有对房屋永久性的继承,也就是说户口不在本村或是户口在本村,但手中有多处住宅的人,对继承过来的房屋只能修缮不可买卖或从新翻建。修缮的使用权直至房屋破旧的无法在加以修改自然坍塌为止,宅基地也就被集体组织收回。另一方面是继承人属于农村集体成员,而且也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标准,那么,这种继承过来的房屋就有对宅基地有永久性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可以将房屋确权到自己名下,可以对房屋进行翻新和买卖。

那么对于个人承包的土地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续耕种呢?对于个人承包了土地也是和宅基地一样的性质,耕地和宅基地一样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我们都只有使用权和承包权,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

所以对于个人承包的土地儿女有没有继承继续耕种的权利,那就要看承包土地确权时,儿女的户口是否在农村是否和你在一起,如果当时儿女和你都在一个户头上,那么你承包的土地你的儿女有权继续耕种,也就是说只要儿女户口还在农村,就有权继续耕种你承包的土地。但是如果在土地确权时,儿女户口不在农村,那么你承包的土地虽然在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延长年限为30年,但,一旦承包人去世,那么所承包的土地非农户口的儿女是不可继承继续耕种的,承包的土地将会被集体收回。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房子在我们国人心目中位置一直非常高,所以,关于土地、宅基地的问题,人们都非常关注。下面,就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 对于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土地管理法》、《继承法》明确的规定,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所以,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但是,如果子女的户口迁出了农村,不再是村集体的一员,在房屋倒塌之前,能够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倒塌之后,则不能再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如果子女的户口还在农村,则可以在下次确权的时候将房屋确权到自己名下,等于是“继承”了宅基地。

土地能继续耕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而我国目前正处于从1997年开始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承包期至2027年,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话,承包关系将延长到2057年。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方式,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不会变化。

如果子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农村,还是农村户口,那么 子女依然可以享有土地耕种的权利,而且,在下一次土地确权的过程中,能够将原属于父母的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

如果子女的户口迁出了农村,成了城镇户口,则要分情况来对待。对于整户进城落户的,迁入市县区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会被依法收回。 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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