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门大学周围旅游景点 夏门大学的位置

导读:夏门大学周围旅游景点 夏门大学的位置 1. 夏门大学的位置 2. 夏门大学属于哪个区 3. 夏门大学有几个校区 4. 夏门市大学有哪些 5. 夏门有啥大学 6. 夏门大学分校在哪 7. 夏门大学校门 8. 夏门大学的位置地图 9. 夏门学院在哪 10. 夏门大学有几个分校 11. 夏门大学简章

1. 夏门大学的位置

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以及国际学院在翔安校区,其余专业均在校本部,三本的嘉庚学院在漳州校区。

2. 夏门大学属于哪个区

没有。

厦门大学现在有4个校区,分别为厦门大学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具体如下:

1. 厦门大学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的思明校区有90几年的历史,位于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的厦门岛南端,面积约2500多亩。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已成为公认的中国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滨海风光,秀色可餐,建筑散落云雾之中,若蓬莱仙境;最妙海塘堤岸,红花绿影,仿佛珍珠翡翠,镶嵌于鹭岛之西,这是对厦门大学最美的概括。

2.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南滨大道300号。漳州校区位于东南沿海闽南金三角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面环山、东向大海,与思明校区隔海相望。校区于2001年4月6日开工建设,2003年9月投入使用,占地2568亩,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要建筑延续思明校区嘉庚建筑风格,中西合璧、恢弘大气,建有“一主四从”主楼群以及生化、理工、经管、人文大楼等,服务相关学科发展。

3.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沙美路附近。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北依香山山脉、南临翔安南路、东接沙美村、西连茂林村,内涵3个天然水库,两个人工湖,距思明校区34公里。校区总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总投资36亿元、占地总面积3645亩,比厦大本部(占地面积2600多亩)还大。预计到2021年,将有超过3万名的厦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这里学习。

4.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简称厦大马校,于2016年正式办学,是第一所在海外设立的中国知名大学分校。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归厦门大学所有,由教育部直属,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培养要求的,颁发厦门大学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 夏门大学有几个校区

厦门大学本部位于厦门岛南端,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另外还有漳州校区,翔安校区。

至于漂亮的地方就太多啦,毕竟厦大算是国内最美的学校之一,建议去看看嘉庚群楼,海滩风光。

4. 夏门市大学有哪些

厦门大学教育部厦门市本科 华侨大学国务院侨办厦门市(泉州市旧校区)本科 集美大学福建省厦门市本科 厦门理工学院福建省厦门市本科 厦门华夏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厦门市专科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厦门市专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厦门软件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5. 夏门有啥大学

在通常情况下,厦门地区没有厦门科技大学。厦门科技大学不是厦门大学。厦门大学是国家的985和211的重点大学。厦门大学老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是陈嘉庚先生创办的。厦门大学的环境十分的优美。厦门大学的很多的学科在国家都是比较好的学科。

6. 夏门大学分校在哪

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以及国际学院在翔 校区,其余专业均在校本部,三本的嘉庚学院在漳州校区。

7. 夏门大学校门

厦门大学有好几个大门,没有以清华命名的校名。靠近南普陀寺的是有很长历史的厦大南门,在许多资料上都可以看到这个门,可以说是厦大的主门。还有新修建的西门,现在是厦大的正门,某种意义上代表厦大的形象。还有靠海边那里还有几个校门。

8. 夏门大学的位置地图

哈哈,不管是厦大本部还是漳校都可以随便进的。他有的时候门卫会要求你出示校园卡,你要参观的话只要登记一下就可以了最多。本部四个门,你去搜下地图吧.....好像南门是南普陀那边。我以前是从北门进,其他两个门不太清楚。漳校三个门,从北门进是厦大生活区,中门是教学楼群,南门进是嘉庚生活区。欢迎来厦大参观呀~

9. 夏门学院在哪

厦门大学有四大校区,分别为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以及马来西亚分校。

1.思明校区是厦门大学主校区,网上所传的“最美校园”也指的是思明校区。主要包含了主要行政部门和人文社科相关的学院,比如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数学学院化学院等等。

2.翔安校区主要是工科学院,学校近年来也不断将工科类学院从思明迁入翔安,如今年刚搬入的电子信息学院本科。校区主要有海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能源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生态学院等,多个国家级科研平台以及实验室也在该校区建立。

3.漳州校区主要面对国际交流合作和技术人才培养,主要有创意与创新学院、国际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古雷石化研究院、嘉庚学院等。

4.马来西亚分校为厦门大学在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沙叻丁宜开办的分校,单独招生,面向当地学生以及国内高考生。开设有人文学院、医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学院、工学院等五个学院。

10. 夏门大学有几个分校

岛内岛外都有。

厦门大学本部,在岛内思明区,就是常说的那个风景很漂亮、打卡胜地的校区,校内有芙蓉湖、棕榈树林荫道、红瓦白墙、拱门连廊等,非常适合拍照。校外有南普陀、白城海滩,也是厦门旅游胜地。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在岛外翔安区,好像是2012年开始招生的。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在岛外,是在漳州市龙海区,行政区划上已经不属于厦门市,但是与厦大本部隔海相望,坐船比较快到。厦大嘉庚学院就在漳州校区。

11. 夏门大学简章

厦门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 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条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

第五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我校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五条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设置方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均为中英文授课,请 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应的简章和相关通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厦门大学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报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其他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二十条厦门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大类(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类(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与要求相符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省份以各专业大类(专业)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以各专业组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二十二条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二十四条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省份,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专业大类(专业)。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考生在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二十五条厦门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出档的考生中,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将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在强基计划招生面试环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进行考查。

第二十六条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 规定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二十八条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一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80分。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九条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对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依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直接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等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外) 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学院(除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信息学院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外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主修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约为45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万元。

第三十二条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处(网址:https://xsc.xmu.edu.cn)“政策制度”栏目查询。

第三十四条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厦门大学网址:www.xmu.edu.cn;厦门大学招生网:zs.xmu.edu.cn;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92-2180299。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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