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尾单合法吗 旅行社低价团怎么认定
导读:旅行社尾单合法吗 旅行社低价团怎么认定 1. 旅行社低价团怎么认定 2. 旅行社低价游处罚 3. 旅游低价团合法吗 4. 如何看待低价旅游团 5. 旅游法关于低价团 6. 旅行社同团不同价合理吗? 7. 旅行社低价团怎么认定的 8. 低价旅行团有什么规则
1. 旅行社低价团怎么认定
以前我所知道的低价旅游都是带游客去那些卖所谓特色东西的店或地方,我去过一次一日游的,就是去了一处山脚下什么园的,里面就是几个房子,有卖牙膏的,卖药油的,卖药材的,估计旅游团大半的收入就是抽取游客所买东西的提成,然后去的另外两三个地方都是些免费景点大型超市看看,然后回去还会每人送一只鸡,如果说你能忍住不买那些他们介绍推销的东西,那当花点车费钱结伴去外面逛逛走动走动拍拍照片什么的也是不错的选择。
2. 旅行社低价游处罚
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 旅游低价团合法吗
正规,低价团比高价团去的购物点多
4. 如何看待低价旅游团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不少旅行社开展了一些十分便宜的旅游团活动,比如只要不到一千块钱就能新马泰三日游。这在我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因为这些地方就算是来回机票都要大好几千了,这么便宜肯定有什么猫腻。
那实际上又是怎么样的呢?
低价旅游团的存在,也是市场发展的产物,虽然有一部分在打擦边球,但大部分正规的还是可以一试的。这些旅游团的价格之所以这么便宜,实际上是各方势力均衡的结果。
首先对于游客来说,旅行团的低价是难以拒绝的诱惑。
我们知道,要是以个人身份到某个景点去游玩,不管是交通,门票,吃饭还是住宿,都要大把大把地花钱。这其中的一大部分开支就用在了门票和住宿上。旅游景点的门票没得商量,在旅游景点附近想要住好一点也价格不菲。所以如果我们自己去,就算是临近的旅游景点也要花上个一两千才行。
但旅游团则很省心,一般的旅游团都是包门票的,如果是几天游还会包住宿。如果从报价上来看,这个价格甚至连门票都买不起。虽然一开始会有疑问,但参加过几次之后,很多人就爱上了报团旅游,因为真的很省钱,而且省心。
其次,旅行社这么低的价格,他们又是怎么赢利的呢?
当然最主要的是按量取胜。旅行社一般和景点、酒店等有协议。只要旅行社能带来更多游客,就能获得比原价低一半甚至更低的报价。在交通上,旅行社一般会选择包机,临近地点则会包一辆大巴,最大程度减少了交通成本。而且旅行社还会跟几个购物场所建立合作关系,带着游客前去游览,当然这并非强制消费,只是类似于打广告一类的。
就算一个游客身上赚不了多少钱,但如果50个游客,100个游客,那利润还是相当可观的。
所以,抱团旅游之所以便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团购”的优势,大家只要选择正规的旅游机构,还是值得信赖和尝试的。
5. 旅游法关于低价团
国家没有补贴。低价旅游,是等到旅游进入云南了,再被忽悠去购物、交小费。一定要当心低价团。去云南旅游,不建议跟团游。你可以事先在网上查找攻略,比如青驿网;然后 己搞定机票、客栈和行程。
6. 旅行社同团不同价合理吗?
周六贵。因为在节假日的时候景点门票和酒店都比平时要贵节假日人比较多,大多数人都休息,主要的目的是挣钱,其次,景点去的人多,必然对景观的损耗比较大,提高价格也有维护的费用节假日期间,一些热门城市,热门景点游客井喷,这些城市和景点周边对于酒店的需求大幅增加,酒店价格必然会上涨
7. 旅行社低价团怎么认定的
首先,我很高兴在这里回答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对于满天飞的低价团,我一直不认同,我始终认为世界上最贵的就是便宜货!再看看这些年媒体对旅行行业的负面报道,你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这些负面报道和游客投诉大都和低价团有关,而游客们在旅游中吃的亏,大多跟“贪便宜”有关。
一分价钱一分货的道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适用,旅游也一样。旅游绝不是无成本无底线的低价品,旅游的各项支出都是有成本的,何况旅行社做的也是生意,当价格低于成本时,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故事就顺利成章了。为了抢夺客户,有的旅行社一味地通过降低各项服务标准、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来降低价格;而为了能够少花点钱出去旅游,有的游客一味地追求低价。
如果单从报名时花的钱上来看,低价团的确是便宜,而且有的便宜的还不少。可是,如果你把购物和自费花的钱都加上,你还觉得便宜吗?恐怕答案就不一定了吧。更何况低价团吃的住的,都可以想象会是怎样一种体验。所以当你把所有的因素都考虑到一起的时候,其实你参加了旅行社的低价团真的便宜不到哪里去。
大家都知道便宜的东西,只有在你买的那一刻是开心的,用的时候没有一天是开心的!旅游也一样,当你报名低价游的时候,只有报名的一刹那,特别爽,后面所有的一切都是闹心的。
所以,请放弃你那套廉价的消费观吧!别拿便宜货搪塞自己的精彩人生,最好的你,值得拥有最好的旅行。
8. 低价旅行团有什么规则
一、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
(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二、正规旅游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签订旅游合同前仔细阅读,一份正规且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
(2)委托其他旅行社销售旅游产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3)有地接团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导游服务费用。
(4)包价旅游合同包括:(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p>
三、人数不够不能成团怎么办
(1)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提前通知旅游者,即可解除合同,其中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责任由原组团社负担,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3)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组团社应退还全部费用。
四、旅游者自己不能出行可否转让合同
(1)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旅游者将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旅行社有正当理由,比如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受转让的第三人不符合原旅游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不得拒绝旅游者转让。
五、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以及时解决,比如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在旅行地解决,比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保留证据,在旅行结束后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大家按需索引。
六、专业名词解释
旅游法第111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2)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3)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包括“自由行”合同。
(4)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5)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6)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018年旅游消费遇纠纷如何维权?
一、旅客首先应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遇到以下情况,游客可寻求法律维权: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7)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8)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向先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游客若写投诉信,应如实反映情况,除写明个人信息及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外,应保留证据,即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行程表、机船车票、景点门票、发票、收据等。
此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投诉不收取受理费用。游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是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时不予处理。
2018年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
一、旅游社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这时旅游者要将预先支付 报酬和费用损失和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相关单据留存。
二、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的宾馆,但是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旅游者通过拍照、摄影记录服务质量“缩水”的情况。
三、旅行社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旅游者需要丢失、被窃的物品列出清单,对损坏的物品拍照。
四、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旅游者要取得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五、旅行社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旅游者取得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
六、旅行社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比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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