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究竟该怎么发展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者的心理逐渐成熟需求逐渐趋向多元化,旅游过程更注重对旅游地文化的体验。乡村和郊区相对于城市来说,天广地阔,山清水秀,自然风光秀美,空气清新怡人,加之和城市相异的文化特质,对生活在紧张、拥挤、繁杂、喧嚣、污染严重的城市的居民来说,有着强大的诱惑力与吸引力。发展乡村旅游,成为各地旅游发展的新方向。我国乡村旅游根据其资源特点及所开展的旅游活动内容,可分11种不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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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对于乡村旅游的经营模式并未形成共识,分类的角度有很大不同,如乡村旅游资源类型、旅游地区位因素、旅游经营管理等,也有从利益导向型视角入手。由于乡村旅游的开发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当地居民等各方共同参与,涉及利益体较多,所以可按照乡村旅游成长的协调机制,将乡村旅游的经营模式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政府主导型模式、社区居民主导参与型模式和多利益主体参与型模式。政府主导型也可称为政府推动型,该模式最大特点是政府作为乡村旅游开发的主要力量,起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作用。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政府主导型模式适用于乡村旅游开发早期阶段或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因为政府主导的优势十分明显,可构建相对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政府、开发商、农民的利益均衡。社区居民主导参与型模式又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村民自主开发型模式,另一类是乡村组织型模式。村民自主开发型模式常见的有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农户”合作模式、“示范户带领”模式等,乡村组织型模式是由自发组织的协会或部分引导乡村旅游发展的模式。村民自主开发型模式通常缺乏统一、长期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乡村组织型模式则缺乏专业知识,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多利益主体参与型模式是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因为乡村旅游的综合性决定了需要多方力量参与开发建设运营,这导致利益相关方众多,在协同发展要求下产生了该模式。在该模式下,各方利益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协同合作,避免了过度开发或商业化,也更注重对生态环境、原始风俗文化的保护,维持乡村旅游最核心的“乡村”味道。总的来说,乡村旅游经营模式无绝对好坏之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乡村旅游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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