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有没有税费 旅游景点有没有税费优惠政策
导读:旅游景点有没有税费 旅游景点有没有税费优惠政策 1. 旅游景点有没有税费优惠政策 2. 旅游景点有没有税费优惠政策文件 3. 旅游企业税收优惠 4. 旅游景区税收优惠政策 5. 旅游税收优惠 6. 旅游景区税收 7. 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8. 旅游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9. 文化旅游税收优惠政策
1. 旅游景点有没有税费优惠政策
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文化体育业”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要注意的是关于旅游景区从事索道、缆车、观光车经营的公司增值税税目确定问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旅游景区中的漂流项目 应当按照“娱乐服务”缴纳增值税。要注意的是签证费领事馆出具纸质凭证可以扣减,加急时部分领事馆出具无金额纸质凭证待定,另外如果采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无法取得付款凭据,如何处理待定。2. 旅游景点有没有税费优惠政策文件
残疾证优惠有: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享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便利和好处;3.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电车、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4.享受当地政府对残疾人的他关爱帮扶。
一、残疾人优惠援助政策
1.免费参观。残疾人可以免费参观国家博物馆、大型商业活动、旅游景点和各种景点。
2.交通是免费的。盲人以及身体一级残疾的人,可以凭爱心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设备、公交车、地铁、轮渡等交通工具。
3.终身服务。在城市地区,对为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电视、电话、水和煤气等生活服务给予适当优惠。在一些地区,只收取生产成本。根据当地规定。
4.生活保障支持。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并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基础上,将比例提高20%。
5.医疗保障。残疾人就医过程中,免收挂号费。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需要缴纳部分国家财政补贴。
二、残疾人员减免规费
(1)残疾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注册费、个协会费和管理费减半。如规模较大(聘请帮工),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90%收取,并适当收取个协会费。
(2)经核实有特殊家庭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报局批准后,可免交注册费、会费和管理费。
(3)30%以上残疾人在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就业的,按福利企业处理,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导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
(5)残疾人从事企业规模小的免收管理费。规模较大(聘用帮工)且残疾员工人数超过30%(含30%)的,按核定标准的50%收取管理费。
3. 旅游企业税收优惠
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旅游景区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属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开国税通用机打发票,缴纳增值税3%;一般纳税人的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增值税17%,可以抵扣进项税。
5. 旅游税收优惠
旅游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等。 基本税种和税率:
1、按营业额缴营业税5%,同时按营业税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按区域、地段适用不同税率,各地规定不一),堤围费1%左右。
2、宾馆收入按服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有自有房产的按房产原值的70%缴房产税1.2%,出租房屋的按租金缴12%房产税,谁收租金谁缴税。
4、旅游餐饮收入也是按报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5、年度产生利润的缴企业所得税(3万元以下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6、发放工资奖金的扣缴个人所得税。
6. 旅游景区税收
1.对旅行社开的旅游景区发票建议做: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年度汇算清缴时,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应当纳税调整。
3..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一般是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而发生的费用,应该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如果当月人均旅游费与工资总额超过3500元(2018年10月1日后为5000元),企业可能需要代扣代缴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7. 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旅游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税率是5%, 计算方法: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x5%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 旅游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9. 文化旅游税收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就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安排。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一)推进保证金改革
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 p>
2.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备案。
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二、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要求,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2.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3.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引导旅行社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旅行社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二)建立健全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
1.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旅行社的融资增信力度。
2.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纾困发展。
(三)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首贷、续贷申请。
2.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识别旅行社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续贷业务量。
三、指导用好普惠性纾困政策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各类普惠性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一)税收减免有关政策
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社保及稳岗就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指导发展困难、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同时,指导旅行社申请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指导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旅行社应对阶段性困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广泛宣传普及,确保政策传导到位。
(二)形成工作方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保证金改革工作形成专门工作方案,做好过渡衔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保证金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试点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实抓细金融政策落实,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优势,摸清企业需求,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提供便利。持续跟踪落实成效,主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Hash:ee0e908ea8e6dfd179e0f6eee65abc795e041790
声明:此文由 nihao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