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城乡一体化的良性互动

(一)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的城乡分割体制
首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允许自由流动的户籍管 理制度。可以采取国际通用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办法,以身份证取代户口簿, 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为主要依据申报城镇户口的制度,尽快以导向性的 准入条件替代硬性的进城人口指标控制,相应改变就业、入学、住房等规定, 在权利义务方面平等对待新进城镇落户的居民。 其次,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 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扩 大医疗保障、劳动保障、生活保障等社保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根据各地的经 济发展水平,科学划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及制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并将农民 工以及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如个体商贩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 障农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尤其对于农民工在跨省、跨县市流动就业时,社会保 险转移的可操作性较差,应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这一问题。

(二)积极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小城镇建设 加快建设中小型城镇,升级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城市的聚集效应,合理调 整城镇结构,尤其是发挥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密集型优势,广泛吸纳农村转移劳 动力。

(三)增强乡镇企业活力,提高其劳动力吸纳能力,鼓励农民回乡创业 国家应在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信贷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乡镇企 业的扶持力度,让其享有和城市同等的待遇。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对产业结构进 行合理的规划和调整,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开辟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 增强乡镇企业的活力。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大力扶持小城镇第三 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具有地区资源优势、传统工艺优势、特定市场优势的特色 产业,优化乡镇企业结构。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回乡创办中小型乡镇企业,自 主经营,解决就业问题。

(四)尽快建立和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改善劳动就业环境 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 乡统筹就业管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消除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政 策歧视,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劳动保障权利。加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服务,提供 有效的劳动力供求信息,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引入就业中介服务机构, 规范准入资格,做好岗前培训,打破城乡流动界限,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 和有效性转变。

(五)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提髙劳动力的整 体素质 加大科教投入力度,增加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扩大农村教育规模;改革 农村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让农村的孩子真正学到能够安身 立命的知识和本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对口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提高其理 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重点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农民企业家和回乡知识 青年的素质,让他们起到领头羊和先锋模范的作用。

(六)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内部转移 建设现代农业,落实科技兴农战略,大力推进农业发展。引进最新科学技 术、现代组织制度和管理方法,经营科学化、集约化、市场化、生态化的农业。 第一产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发展林业以及 水产养殖业和畜牧业,发展和推广劳动密集型农业,以扩大农业内部的劳动力 总量。加大农业产业化的力度,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将产前、产 、产后诸环 节联结组合为一个新的产业体系,实行种植养殖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经 营,把三大产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使农业增 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在大力扶持乡镇 企业和促进农村传统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 村的科技服务、信息咨询、金融保险、旅游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农村的 观光旅游业等。倡导以工业反哺农业,减少“剪刀差”带来的工农不平等。从 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农民“兼业”,即“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让农民 在农闲时通过打零工等方式输出劳务,补贴家用,但又不必真正离开农村,这 样保证了农忙时家中有足够的劳动力。

(七)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政府应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以促进就业,并通过发展适当比例的劳动 密集型产业,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等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为农村剩 余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社保制 度等,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享受到公平的待遇,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就业 环境。加强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信息服务。政府可依据失业率、长期失 业者比例和不充分就业率等相关的社会经济指标,抓好农民工失业监测工作, 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如财政货币政策、劳动力市场 政策、工资成本控

(八)降低情感成本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牵涉到众多农村家庭的 社会现象,它关系着每一个相关家庭成员的情感体验。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 如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提高待遇,促成剩余劳动力的举家迁移, 做好留守人员的安抚工作,真正落实休假、带薪休假制度,并做好劳务输出者 回家探亲的交通工作等,尽量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心理和情感成本, 维护相关家庭的稳定与整个社会的和谐。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意义及影响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有利于 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的一体化进程、改善区域人口结 构、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能带来增加产出总量、推进经济增长、提 高边际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大非农业利润、加快工 业化进程等转移效应。 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留守妻子、 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问题,造成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智力结构的严重失衡, 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滞后甚至出现断层,导致农业大幅度减产,造成城市生活 的过分拥挤和治安水平下降,引发城乡文化冲突,金融危机下出现农村劳动力 大规模回流的现象等。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应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实问题, 积极引导其向着有利于农民自身发展和家庭幸福、社会公正和谐的方向发展, 同时注意化解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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