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维修怎么查 景区维修清单

导读:景点维修怎么查 景区维修清单 1. 景区维修清单 2. 关于景区维修的报告 3. 旅游景点维修通告 4. 景区基础设施维修方案 5. 景区维修 情况汇报 6. 景区维修维护管理办法 7. 景区维修管理制度 8. 旅游景区日常清洁维护的方案 9. 工程维修清单

1. 景区维修清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和上级水利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提高监管常态化、精准化和科学化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保持全区水利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1.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指示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管控。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规基股、办公室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深刻吸取有关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适时组织专项督导。组织开展安全督导,重点是新安江示范段治理工程、横江徐村段工程、屯溪区(朱村河)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和面上项目,对水利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分析督导、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认真研判、提出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规基股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做好2021年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规基股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时跟进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积极配合区安委办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落实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有效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规基股会同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问责力度。针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的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发生事故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的局属单位的督导和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规基股会同有关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6.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积极推进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系。继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及非法违法建设改造行为治理。加大新安江示范段治理工程、横江徐村段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力度。强化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等)的管控,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 备防倾覆问题整治,按规定维护保养、检修检测、正确使用,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全面排查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农村供水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基股、水利管理股负责,其他局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7.深入开展小型水库安全综合治理。切实落实以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责任人。以小型水库为重点,严格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强化水库雨水情监测、调度运用方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护、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风险隐患。规范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水利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分工负责,其他局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8.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检查,抓好办公区、宿舍区、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防汛仓库等物资储备库的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加强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水电气暖等各类管线管理,坚决整治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器线路老化、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规基股、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等有关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加强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局属单位完善《安全风险点查找与风险研判手册》,摸清各类风险点底数建档造册并动态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车船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完善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局属单位和有关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重要时段和重点领域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期、“两会”、汛期、五一、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巡查。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的分析和预警,强化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规基股、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等有关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完善水利安全监督执法体系

11.认真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积极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意见等。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全民参与监督,实现群防群治。完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规章制度。(规基股、水利管理股等有关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优化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三类人员”管理系统、考核系统、电子证书系统,实行全程网办,做到全程电子化、全 时段在线获取、全域可查验。积极跟进水利部“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实现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用现场检查数据检验上报信息真实性,根据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将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推送给有关科室,督促各专业领域排查整改重大隐患。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监督执法,有效利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应急资源填报系统、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等。(规基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其他局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13.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屯溪行”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一把手”谈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答题等具有行业特色的活动,利用网站、QQ群、微信和宣传栏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规基股、办公室牵头,有关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4.狠抓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水平。严格执行岗前培训,配合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和变更等管理。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检查、稽察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规基股、水利建设管理站牵头,有关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5.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机制,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等工作中的应用。推进局属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对存在非法违法、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和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清出达标行列。(规基股、水利建设管理站负责,其他局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16.推进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支持各地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联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基股、水利建设管理站、办公室负责,其他局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17.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全行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规基股、办公室负责,其他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 关于景区维修的报告

答:景区物业维修和小区物业维修的区别是,景区物业维修是指专门在旅游风景区负责维护维修被损坏或者是年久失修的设施设备的工作,而小区物业维修则是指专门负责居民小区的物业维修,比如,小区居民楼照明灯损坏需要维修,居民家里自来水漏水的维修等等。

3. 旅游景点维修通告

需要相应资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具备相应的消防维保资质,消防维保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性质,消防安装公司不具备相应的维保资格,应予以区别。

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的通知》:特指示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必须下大力气,开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市场的整治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那些不具备消防维保资质的维保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建筑物的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与具备消防维修保养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制定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4. 景区基础设施维修方案

张家界天门山景区(天门山客运索道)将于2020年11月5日至12月4日(暂定一个月)停运检修。

张家界天门山索道为全世界最长的观光客运索道,索道线路斜长7455 米,单程运行时间约28分钟。 天门山索道综合了世界上最尖端的客运索道技术,索道共有 57 个支架,其中含 3 个水平救护支架,支架由国内生产,主要设备均由法国波玛公司供应,索道钢绳来自于法国, 98 个吊厢来自瑞士CWA 公司,单个造价高达 20 万元人民币。

5. 景区维修 情况汇报

全国重点文物江南三大名楼之一的岳阳楼,从3月22日至6月18日,对岳阳楼主楼、三醉亭和仙梅亭,实施油饰保养维护,施工期间景区将开辟专用通道保障岳阳楼主楼正常开放。

6. 景区维修维护管理办法

我个人认为:頭條萊垍

第一、如果景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属于文物,应该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各条规定,分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破坏文物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第324条规定办理。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垍頭條萊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如果景点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游客破坏的物品不属于文物,应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应以实际造成的损失、维修恢复费用、因文物被破坏造成游客数量减少从而减少景区门票损失等综合计算。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頭條萊垍

7. 景区维修管理制度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1年10月1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下同)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

第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 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与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行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资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第六条 凡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 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设立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

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翻建,必须采取保留外壳、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建筑物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三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五点六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及灰褐色、原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对古建筑维修改造的,应当按照保护维修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维修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助。

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面坡屋顶,高度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六米,色调、体量和建筑风格应当与核心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八点五米。

第九条 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历史样式。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沿街沿河空地及绿化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开门窗,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花板等现代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它设施,需要进行保养、维修、改造、改建、新建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按照保护管理等级分别由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凤凰古城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古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古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 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 凤凰古城内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禁止乱丢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应成立专职消防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承担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

第十五条 凤凰古城内应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公共活动场所、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在凤凰古城内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运用音响设备叫卖;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辆通行,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 沱江水体保护区为长潭岗至官庄河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及两岸风光,保持沱江沿线的景观视线通廊,保持河水洁净和水质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行业;

(二)在水面上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毒鱼、炸鱼、电鱼;

(五)兴办有污染的项目。

第十九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排污管网,收集城市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在保护规划划定的南华山、八角楼、喜鹊坡、奇峰寺、北园等周边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葬坟、采石、取土、伐木等破坏植被、景观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丝桥古城和南方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丝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南方长城保护范围为凤凰县域内长城沿线城墙、关门、碉卡、哨台、屯堡及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丝桥古城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丝桥古城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南方长城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严禁放炮、采石及从事有损墙体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应当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山水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不执行已经批准的 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公布的规划如需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修订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 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协调,并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核准。

乱搭、乱牵、乱挂、乱晒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拒不改正的,由执法局予以强制排除。

第三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室外噪音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需要在室外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放养的家禽家畜、宠物,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不按照指定的地点经营的;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宰客的;

(三)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

(四)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有计划地实施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及其它重点民居、吊脚楼群、古树名木实行建档、挂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区乱写乱画乱贴、乱丢垃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运用音响设备叫卖,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以四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十七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畜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具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每年的十二月十七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8. 旅游景区日常清洁维护的方案

都听到过21天养成一个习惯的科学研究吧!

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并不难,家庭是养成卫生习惯的最好环境。我小的时候总是爱咬指甲,不卫生又很讨人厌,我的妈妈看到就会用针轻扎我的手指,并且教育我咬指甲不卫生并且很难看。我那时候不能理解妈妈的做法,怎么忍心这么扎我呢…现在长大了在大街上看到一个一米八的男生,再好看也在他咬手指甲的一瞬间就没啥好感了。

给自己做一个卫生日历,至少两天洗一次澡,夏天两天洗一次衣服,秋冬不要超过两周。每天刷牙洗脸,一周收拾一次屋子。

勤理发,剪指甲。给自己给定一个规矩,如果做不到就定下自己最讨厌的惩罚。(像我这种小气的人,就罚款就很残忍了)…坚持三个月,你就是一个干净的人了。

干净的人才能找到对象噢!

9. 工程维修清单

服务流程:

1. 打开商城首页点击登陆账号;

2. 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信息点击下一步,填写详细的手机故障资料;

3. 等待京东快递上门取走您的手机;

4. 京东维修工程师电话与客户确认维修相关信息;

5. 维修完毕后,由京东快递将手机送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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