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应遵守的交通规则

交通安全知识 一、人行横道 在车行道上,有一条一条用白色直线连成的“走廊”,这就是人行横道,它是专门为行人横过马路而漆划的。驾驶员看见人在人行横道内行走就会减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过马路比较安全。 二、人行天桥 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因来往行人和车辆特别多,为了保证行人的安全和车辆的畅通,架设了雄伟美观的人行天桥,行人在人行天桥上过马路最安全。 三、道路与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简介如下: 1、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2、车道灯信号 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3、人行横道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 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用一定的建筑材料制作的物体,用来分隔车辆与车辆、行人与车辆,使它们都按规定的路线通行。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包括绿化隔离带,行人护栏和隔离墩。行人护栏安装在人行道外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用来保护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防止行人乱穿马路或走到慢车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钻行人护栏,以防发生意外。 隔离墩由水泥混凝土墩和焊管连接而成。安装在快慢车道之间的为中心隔离墩,用来分隔上、下行车道。设置隔离墩,有利于分道行驶,各行其道,确保安全畅通。 五、在放学和集体外出时应怎样做? 在放学路上,要遵守纪律排好队,在教师的护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我们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集体外出活动,要有教师的带领,排成两列纵队,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随便离开队伍。不要在队伍里你推我拉,嬉戏打闹。不做妨碍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集队、停留,以免影响他人通行。过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况,在没有车辆行驶时,抓紧时间通过。 六、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 城市道路复杂,车辆繁多,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七、为什么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十二、十三岁,才能初步达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规则从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出发,规定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车。 八、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龙头。要在非机车道内行驶,不准驶入机动车道。 弯时,需看清来往车辆,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九、不玩车、不吊车 有一些同学随便玩弄停着的汽车,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吊车,向车辆驾驶室投掷石块,以此作乐。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举动,最容易造成事故,也不道德。 十、文明乘车守秩序 公共汽车真繁忙,迎送乘客去各方。 乘车定要守秩序,交通法规不能忘。 依次上车莫拥挤,扶老携幼高风尚。 文明乘车,确保安全。等乘公共汽车,应在站台上有秩序地等候。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然后依次上车,不要争抢。上车后要主动买票,遇到老弱病残和怀抱婴儿的人应主动让座。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不能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能在车厢内大声叫嚷,乱扔果皮、纸屑,做个文明的小乘客。 十一、行人应遵守的交通法规和公共道德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在车行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劝阻家人、邻居不占道摆摊、晒粮、晒草和打场,以免堵塞交通。 2、禁止在道路上爬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掷物击车。不向驾乘人员泼污水、扔石子、骂脏话,更不得砸玻璃、戳轮胎。 3、严禁在道路上设置石头、木棒等障碍物,更不准挖掘,损毁公路、铁道路基路面和堵塞公路、铁路边的排水沟。 4、禁止攀折、毁损公路、铁路、河流两旁的树木。 5、禁止翻越、倚坐人行道与车行道间的护栏和隔离墩,更严禁对护栏、隔离墩及其他交通设施如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进行破坏。 以上严禁的行为,都是违纪违法行为。 6、遇到聋、哑、盲人和行动困难的老人,要主动上前帮助,引导他们按交通规则行动。 7、遇到车祸时,要主动报警,协助大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主动给予受害者力所能及的帮助;如发现有酿成事故而企图逃逸的车辆,要机敏地记下它的车牌号和特征,及时向交警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乘人之危,私拿因车祸抛撒在车上、路边的钱财物品。 十二、乘车人的公共道德 乘车时要遵守公共秩序,依次上下车;要发扬雷锋助人为乐的精神,扶老携幼,不抢座位,主动给老人、小孩、病人、残疾人和孕妇让座位;要做文明乘客,主动购票,服从验票,积极配合、帮助驾驶员、售票员维持好车上的秩序。 十三、行人上街和横过道路 1、行人上街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车行道。 2、横过街道和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要斜穿或猛跑。 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立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通过时,须先看左右方向是否有来车,确认来车距离远无危险后才能通过。 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来车驾驶员措手不及,发生危险。 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时,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边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险行走。 横过未设人行横道线的乡镇街道或公路时,要看清左右有无来车,千万不要奔跑,不要同来车抢道。 3、行人横过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必须遵守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进入人行横道。 还须注意:即使信号灯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是否停稳,然后再穿越道路。 4、设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地方,行人过街要走人行天桥或地道,不要横穿街道和公路。 5、列队横过车行道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队列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待 车辆过去后,再继续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 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 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第九条 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第九条 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 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 车道灯信号: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 人行横道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黄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十三条 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号: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第十四条 手势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 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 第十五条 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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