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资质是否已取消认定 旅游规划资质是否已取消认定条件

导读:旅游规划资质是否已取消认定 旅游规划资质是否已取消认定条件 1.旅游规划资质是否已取消认定条件 2.旅游规划资质取消了吗 3.撤销景区资质申请 4.旅游规划资质停办文件的通知 5.旅游规划甲级资质取消 6.景区规划需要什么资质 7.旅游规划资质等级和范围 8.不再开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和备案工作 9.城乡规划资质和旅游规划资质 10.旅游规划资质停止审批 11.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1.旅游规划资质是否已取消认定条件

研学旅行公司需要两个资质,一个教育培训资质,一个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想做研学的机构可以直接去工商局申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向旅游局申请旅游经营许可证,向教育局申请教育培训资格,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需要50万以上。

2.旅游规划资质取消了吗

导游资格证有多大含金量主要还是看整个行业市场发展情况。近些年来旅游业不断发展,旅游收入不断扩大,市场对于导游的需求十分旺盛。导游人数缺口较大,但同时导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几年关于导游的很多负面新闻,也让许多人对导游产生了偏见。但还是有许多优秀的导游存在。

做导游时间较为自由,还可以满足自己旅游的小愿望,某些景点导游可以不用门票。

另一方面导游需要背很多很多东西,可能会让你感到枯燥。想好考导游资格证可以结合书本以及做题软件如上学吧导游证APP来帮助自己更快的掌握考试内容。

3.撤销景区资质申请

首先要评定景区属于几A景区

评定景区需要国家旅游局专门委员会经过资料评审、景区资源景观价值评审、现场检查评审和全国评委会合议

申报景区还需要长期准备,根据国家规定,新景区申报,至少要有3年以上的A级景区运营资质,在这之后才能进行创建。

创建期最少要3年,才能进入申报评审期。如果一切顺利,通过评审也需要1年时间。

4.旅游规划资质停办文件的通知

现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取消了,水土保持工程师证还是有用的。水保方案资质不是取消了,而是变成单位水保方案编制水平评价证书,而水保工程师肯定还是有用的,因为这也是单位能力的证明材料,单位参加投标或其他申请事项也是需要用到的。

5.旅游规划甲级资质取消

如果一个旅游公司没资质进行营业,因此被查处的,没有什么严重后果的,一般首先是责令停业,其次就是罚款。有严重后果的,就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对应处罚

6.景区规划需要什么资质

  一、旅游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审批文件完善;頭條萊垍

  (三)投资来源明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四)旅游资源有特色,开发条件成熟,预期经济效益显著,并具有国家级、世界级品牌资质;頭條萊垍

  (五)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国内银行或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已提供的相关审贷法律文件的旅游项目;申报以奖代补项目必须是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申报财政拨入专款项目还必须是符合公共预算支出的项目;申报资本金注入项目仅限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以上第一、二、三款为所有申报项目的必备条件,第四款为优先支持条件,第五款为特定项目的必备条件。

  二、旅游项目申报内容

  凡申报使用旅游结调资金,实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项目申报材料:

  (一)使用旅游结调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依法提供以下许可手续(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條萊垍頭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條萊垍頭

  5、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开发项目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景区的。

  6、地质灾害 估报告

  (三)对属于市级及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树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提供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核准文件。

  (四)贷款贴息项目应附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实际发生计息单及相关审贷法律文件。

  (五)以奖代补项目应附项目相关合同签订、投入产出、就业安置、税收上缴情况的报告;垍頭條萊

  (六)资本金注入应符合资金使用范围。

  第一、二、三款为所有申报项目必报内容;第四、五、六款为特定项目必报内容。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頭條萊垍

  (一)申报方式:

  1、市级项目业主单位申请旅游结调资金,应首先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向市旅游局申报,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2、区县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辖区的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再由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财政局联合向市旅游局申报、同时抄送市财政局;頭條萊垍

  (二)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以前。

  四、旅游项目审查程序

  (一)项目初审:

  由市旅游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着重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业主单位提供申报要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垍頭條萊

  (二)专家评审:

  由市旅游局负责,建立由旅游、文化、规划、市政、国土、交通、金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旅游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每年进行补充和调整。

  对市级 单位和区县申报的项目,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全市旅游发展 规划的要求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听取项目单位、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申报陈述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條萊垍頭

  (三)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垍頭條萊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项目进入旅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库(三年有效)。

7.旅游规划资质等级和范围

景区概念性规划是介于景区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一种新的提法,它更不受现实条件的约束,而比较倾向于勾勒在最佳状态下能达到的理想蓝图。

它强调思路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概念性规划是一种对旅游宏观发展思路的探讨和研究。

作为一种规划设计的思维方法,它淡化了设计的表象,使规划成为纲领性、战略性的文件,指导和协调旅游区的发展与建设。

景区概念性规划的内容,通常包括:对规划区域的资源和客源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确定规划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明确旅游产品的开发方向、特色和主要内容;提出规划区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强调策划的创新、个性和特色;提出相关要素发展的原则和方法等。

从而在宏观层面上对规划区的旅游发展勾勒理想蓝图。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专业提供景区概念性规划设计,具有国家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8.不再开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和备案工作

2021年建筑业资质新标准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 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9.城乡规划资质和旅游规划资质

一、三大差异

1、概念差异

规划,是一个地域综合体内旅游(休闲)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实现方式的整体部署过程。规划经相关政府审批后,是该区各类部门进行旅游(休闲)开发、建设的法律依据。规划要求从系统的全局和整体出发,着眼于规划对象的综合的整体优化,正确处理旅游(休闲)系统的复杂结构,从发展和立体的视角来考虑和处理问题。

策划,是依托创造性思维,整合旅游(休闲)资源,实现资源、环境、交通与市场的优化拟合,实现旅游(休闲)业发展目标的创造过程。策划强调的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找出资源与市场间的核心关系,建构可采取的最优途径,形成可实施的明确方案,并对近期的行动进行系统安排。

2、理念差异

规划是一套法定的规范程序,是对目的地或景区长期发展的综合平衡、战略指引与保护控制,从而使其实现有序发展的目标。

策划是从创造性思维的角度出发,以资源与市场对接为目标,用独树一帜和鹤立鸡群的方法解决旅游吸引力、产品、开发过程、营销等方面的独特性与操作问题;围绕旅游(休闲)吸引力、商业感召力、游憩方式、营销方式、商业模式等问题的解决,旅游策划必须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

3、任务差异

规划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确定发展目标,提高吸引力,综合平衡游历体系、支持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关系,拓展旅游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优化旅游(休闲)产品的结构,保护旅游(休闲)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保证旅游(休闲)地获得良好的效益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策划的基本任务则是:针对明确而具体的目标,通过各种创造性思维和操作性安排,形成游憩方式、产品内容、主题品牌、商业模式,从而形成独特的旅游产品,或全面提升和延续老旅游产品的生命力,或建构有效的营销促销方案,并促使旅游(休闲)地在近期内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对规划的质疑与策划的作用

1、规划的困境

我国旅游(休闲)规划编制已经普及到县、甚至乡镇。然而,越来越多的人提出,规划不能指导产业的发展,不断的要求修编。修编后发觉,仍不能解决招商引资、营销促销、景区经营等实际问题。其实,这是由于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规划不能跟上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二是委托方对规划存在错误理解。规划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规划单位的资质不够、能力有限、顾忌成本、基础资料调查不详细等导致规划深度不足,定位不准等。

2、规划做硬件,策划做软件

现今先进的思想强调的更多的是旅游(休闲)的"两划",即对旅游城市建设进行系统整体规划的同时也要进行系统地策划,而且策划要在规划之前。旅游规划就是相当于企业产品的生产过程,主要围绕硬件来做,而策划则是在生产该产品之前的软件设计。软件的重要性体现于三个方面,第一,能起到起死回生的作用。一个城市对硬件的投入可以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但是不见效果,已经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如果再花十几万搞软件,这个软件就决定了其旅游的发展。第二,起提升旅游产品品质的作用。现今旅游产品的深层次开发和对市场需求的满足较多的依赖于软件的开发,也就是开 人文旅游资源和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等。第三,起画龙点睛的作用。旅游景点所在的位置、旅游建筑等都是静态的,而静态的旅游要用动态的方法来进行推广。旅游城市要充分挖掘景区的服务功能,通过不断变换景区的活动内容,推出新主题,延长产品寿命来推动旅游,让每位顾客感受到"山水依旧,感受常新"。

三、用好策划、发展旅游

由于人们对规划的认识远较策划要深入,而对如何运用策划来实现工作目标不是十分清晰,我们特以规划为参照,说明策划的运用:

1、规划前的策划——总体策划

在规划之前导入总体策划,可以解决目前规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深度进行市场研究,准确定位市场、定位主题、定位形象、确立核心吸引力;

2)拟合资源与市场,大胆创意,形成表现吸引力的产品形态;

3)运用韬略,建构战略,并落实为战术和行动计划。

2、规划后的策划——深度策划(项目策划、营销策划、招商策划、融资策划)

北京美丽风景旅游规划设计院力求实现一个好的规划,必然要高屋建瓴,高瞻远瞩,但由于规划的任务在于把握规划地长期的发展目标,涉及产业配套,用地控制与平衡等方向性的大问题,存在操作性上的空缺。需要进一步进行策划,把规划的大理念,转变为产品、项目、行动计划。依托策划报告,再编制详细规划,进行建设。

根据功能的不同,策划主要有三种:

1、落地策划

规划的期限最少也有15年,性质要求其不可能对整个规划期的发展进行详细具体的安排,即使对近期(3年-5年)有了较为具体的说明,但是其远远不能用来指导实践。这也就是规划拿得起放不下的地方。委托方对照规划中的"近期重点项目"章节是无法进行细化实施的,即便是对重点项目进行编制详规,其项目也是依据总体规划而来,只是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设计,并没有从旅游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是否创造了新奇的游玩方式,是否带给游客全新的旅游体验,是否营造了独具吸引力的营销宣传策略等等这些问题都没有涉及。策划要比规划切实的多,有力的多,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决定了规划一个景区而其生命力还没有它的规划期长,而策划更针对于近期设计出符合游客口味的产品,通过最出位的营销方式讲这种产品宣传给游客,用最合理的收入模式促使游客在这里高高兴兴的花钱……这些都是规划所反应不及的。策划能立刻带动经济效益的增长,当游客口味发生变化时,策划又能灵活的调整,同一个舞台可以迅速上演不同的戏,这就是策划的优势所在。

2、营销策划

没有专业的品牌规划,没有准确的品牌定位,没有鲜明的品牌形象,没有震撼的品牌口号,没有整合的品牌传播,这是当前旅游企业策划缺失的种种表现。让人看完整个资料,也难以留下深刻印象,很难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归根结底是,虽重视宣传,但没有找到专业的策划设计公司。

3、招商融资策划

旅游景区的开发规划工作,也是一个涉及如何利用资金发展旅游的问题,一个景区的发展到底是依靠全民、全国乃至世界来投资,还是依靠计划拨款、财政恩赐或是银行贷款?规划在对旅游景区的研究中给出了很好的方向,但毕竟规划不是单个项目,无法真正招商引资。由于有了单项策划对规划的分解,使投资者有了投资的机会点,而策划追求商业化盈利的目标,正是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目的的,策划的创造性思维给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从这个意义上说 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应被单项策划通过分解来一步一步实施。策划作为可以马上付诸现实的方案,对规划进行细化、分解,将规划的内容变成可以实施的工作,将定性的东西变成定量的东西,使旅游规划摆脱"地平线"看得见,摸不着的尴尬局面,配合规划成为指导旅游(休闲)业发展的实实在在的工作。

强化规划引导,深化策划落地,细化产业融合。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之上让规划与策划相得益彰,是每个旅游规划人为之奋斗终身的目标和使命!


策划需要落地 · 规划需要法器

10.旅游规划资质停止审批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1年10月1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湘西边墙,下同)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

第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与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行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资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第六条 凡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 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设立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

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翻建,必须采取保留外壳、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建筑物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三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五点六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及灰褐色、原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权人或管 理使用人对古建筑维修改造的,应当按照保护维修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维修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助。

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面坡屋顶,高度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六米,色调、体量和建筑风格应当与核心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八点五米。

第九条 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及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历史样式。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沿街沿河空地及绿化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开门窗,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花板等现代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水系和其它设施,需要进行保养、维修、改造、改建、新建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按照保护管理等级分别由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凤凰古城的商业过度开发,对古城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合理安排古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 凤凰古城内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禁止乱丢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应成立专职消防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承担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

第十五条 凤凰古城内应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公共活动场所、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在凤凰古城内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运用音响设备叫卖;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禁止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辆通行,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 沱江水体保护区为长潭岗至官庄河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及两岸风光,保持沱江沿线的景观视线通廊,保持河水洁净和水质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行业;

(二)在水面上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毒鱼、炸鱼、电鱼;

(五)兴办有污染的项目。

第十九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排污管网,收集城市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在保护规划划定的南华山、八角楼、喜鹊坡、奇峰寺、北园等周边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葬坟、采石、取土、伐木等破坏植被、景观的行为,未经批 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丝桥古城和南方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丝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分区按照保护规划确定。

南方长城保护范围为凤凰县域内长城沿线城墙、关门、碉卡、哨台、屯堡及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丝桥古城的保护参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丝桥古城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南方长城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严禁放炮、采石及从事有损墙体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应当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山水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不执行已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已公布的规划如需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修订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 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光篷、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协调,并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核准。

乱搭、乱牵、乱挂、乱晒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拒不改正的,由执法局予以强制排除。

第三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室外噪音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需要在室外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向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放养的家禽家畜、宠物,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不按照指定的地点经营的;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宰客的;

(三)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的;

(四)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五)其他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有计划地实施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及其它重点民居、吊脚楼群、古树名木实行建档、挂牌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区乱写乱画乱贴、乱丢垃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运用音响设备叫卖,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以四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存放、销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十七条规定,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畜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具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每年的十二月十七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11.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一.办理旅行社批文的条件:

1.必须实际地址注册,并具有基本的办公设施,例如计算机,电话等

2.申请国内旅行社资格,注册资本至少为30万以上

3.要取得旅行社的资格,旅行社必须至少有三名导游,并提供导游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证明

二,办理旅行社批文的流程:

1.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审批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后,周期为20个工作日

3.通过审核的申请机构将获得旅行社营业执照


三.办理旅行社批文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旅行社章程

3.选择一家银行支付保证金

4.公司名称的英文名称及缩写

5.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经营设施:两台或更多电话,打印机,传真机,计算机等

8.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9.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的履历,身份证原件和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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