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画的传承人唐大焱简介
导读:粮食画的传承人唐大焱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怎么申请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请流程介绍_百度... 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是多少
重庆是粮食画的发源地,五谷粮食画是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唐大焱是五谷粮食画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五代传承人。唐大焱编写的《五谷粮食画艺术大观》是五谷粮食画培训中的权威教程。重庆大焱工艺品厂和重庆叶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唯一一家保护五谷粮食画的正规企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
唐大焱是首届感动北碚十大人物。五谷粮食画世家,唐氏粮食画第五代传人。从小学习粮食画,专业绘制五谷粮食画和研究五谷文化,任重庆大焱工艺品厂和重庆叶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工艺师兼总经理。
中华五谷文化研究者、传播者;
重庆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员;
重庆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重庆市青年创业者协会会员;
北碚区工艺美术协会副秘书长;
北碚区民间工艺社副社长;
万盛区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怎么申请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请流程介绍_百度...
1、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出申请的传承人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2、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3、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4、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组进行初评,由专家组提出初评意见。
5、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6、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7、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要被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的价值’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被收入。
1、代表了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
2、通过建筑或技术、有纪念意义的艺术品、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展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在一个文化区域中进行的有重要意义的人文价值的交流;
3、独一无二或至少是非常特别地代表了一种文化传统或是一种现存或已经灭绝的文明;
4、突出地代表了某一类建筑或技术的,并且展示了人类历史上的某一段或几段非常重要的时期;
5、突出地代表了一种或几种文化中人类传统的居住方式、利用土地或海洋的方式,或是代表了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当这种关系在不可逆的变化下显得非常脆弱的时候;
6、 直接或明确地同某些具有突出的、普世的价值的事件、现实的传统、思想、信仰、文化作品或文艺作品相联系。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是多少
最新标准:2016年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助。
注: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最新标准:2016年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助。
注: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
参考资料:
文化部召开2016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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