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要驾驶员吗 旅游公司的车是自己的吗

导读:旅游公司要驾驶员吗 旅游公司的车是自己的吗 1. 旅游公司的车是自己的吗 2. 私家车怎样加入旅游公司 3. 汽车旅游公司叫什么名字好 4. 旅游公司用车 5. 旅游公司的车是营运车吗 6. 旅游公司的车是自己的吗安全吗 7. 汽车旅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8. 旅游车为啥要挂靠公司 9. 旅游公司汽车

1. 旅游公司的车是自己的吗

越野车不是小型客车的,越野车属于SUV类。

SUV的全称是Sport Utility Vehicle,中文意思是运动型多用途汽车。这是一种拥有旅行车般的空间机能,配以货卡车的越野能力的车型。按照SUV的功能性,通常分为城市型与越野型,现在的SUV一般指那些以轿车平台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既具有轿车的舒适性,又具有一定越野性的车型。由于带有MPV的座椅多组合功能,适用范围广。SUV的价位十分宽泛,路面上的常见度仅次于轿车。

SUV乘坐空间表现比较出色,无论在前排还是后排,都能可以宽裕的坐在车里。前排座椅的包裹性与支撑性十分到位,此外车内的储物格比较多,日常使用方便。SUV的热潮最早从美国延烧开来,不仅欧美地区在流行,连远在亚洲日本和韩国的汽车厂商也开始开发SUV的车款。由于受到RV休旅风气的影响,SUV的高空间机能和越野能力,已经取代旅行车成了休闲旅游的主要车型。SUV成了当时最受欢迎的车款。

2. 私家车怎样加入旅游公司

私家车跑长途怎么找人的方法介绍,主要方法如下。

1、在手机上面下载嘀嗒app软件,注册成司机,需要行驶证,驾驶座和手机信息来注册。

2、注册成功后,可以在嘀嗒里面发布行程订单,然后找到合适的乘客。

3、在手机上下载哈罗app,注册成司机端,可以在手机上发布行程查找乘客。

4、在手机上下载滴滴app,注册成司机端,可以在手机上发布行程查找乘客。

5、使用QQ软件,搜索QQ顺风车群,申请加入群中,同样可以获得乘客。

6、使用微信群,搜索添加长途乘客拼单的群聊,申请添加进入,同样可以获得乘客。

3. 汽车旅游公司叫什么名字好

汽车行业的创业项目有哪些?

由于提问者没有透露大概的预算投资金额,也没有对自己的专业、工作、技术或社会背景做任何介绍,所以我也只能对整个汽车行业的创业项目做个整体的介绍,供提问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参考。

根据行业所属类型的划分,可以将汽车行业的创业项目分为生产型项目、贸易型项目、服务型项目。

一、生产型项目

1、整车生产:俗称主机厂,这个就不多说了,除了需要政府资源搞定牌照、用地、政策支持等外,没有几百亿的资金想都不要想。

2、汽车零部件生产:这个行业一般都是依附于主机厂而存在,产能大部分是为主机厂贴牌配套,富余产能可以在汽车配件市场用自己品牌销售。如果没有主机厂可靠的人脉资源,这个圈子很难杀进去,一般不建议投资。

3、汽车用品或设备工具生产:这是一个纯市场化竞争的行业,如果手上拥有一定技术或专利,或者渠道资源比较丰富,这个一个可以考虑的汽车行业创业项目。根据产品生产的不同,投资额一般在100万-1000万之间;

4、汽车相关软件开发:全球5G已经正式启动,车联网将成为未来一大趋势,如果是从事相关技术岗位,可以考虑在这一领域进行创业。汽车相关软件除了车联网概念外,还包含检测测试专业软件、行业管理相关软件及大数据和云平台应用软件。这类创业项目的优势是投资灵活,可大可小,技术含量高,前景广阔。

二、贸易型项目

1、品牌4S店项目:4S店模式自引入中国以来,经过了多年的高速增长,最近几年已经开始逐步走入下降通道,部分品牌甚至经历了关店狂潮。这个行业也是一个充分市场竞争的行业,市场非常成熟,竞争非常激烈,属于典型的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在市场不好的年份可能连续亏损,但是如果遇到厂 出了一款爆款车型,也许一年能把几年的亏损全部挣回来还有余。4S店创业项目的能否成功的关键是汽车品牌的选择、店面的选址、销售区域的划定及综合运营管理能力。如果不考虑资金的因素,这基本是一个大部分人都可以胜任的创业项目,因为大部分管理都可以请专业人员来帮忙打理,市场也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4S店项目最大的门槛是资金,一个中低端品牌的4S店投资金额一般在2000-5000万左右,而高端或豪车品牌投资更是高达3-5亿。当然,除了资金因素外,上游人脉资源也是很重要的,很多时侯一些市场较好的品牌对经销商的选择非常苛刻,一般不会考虑没有4S殿运营经验的投资人。

2、车行

车行和4S店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车行可以多品牌经营;二是车行一般没有维修服务。所以车行的创业门槛非常低,投资小,场地不大,也不需要很专业的技术。这种创业项目用来挣点小钱没问题,前景不大。

3、二手车买卖

中国前两年的新车的销量就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但是中国的二手车市场要远远落后美国,规模只有其几分之一。这个行业市场广阔,前景看好,未来十年内很可能催生出3-4家上市企业。目前该行业还处于洗牌前夕,市场散乱,普遍规模不大,进入门槛很小,但水比较深,大有文章可做。

4、汽车配件或汽车用品销售

这个行业竞争太激烈了,基本已经被做烂了,经营者基本都是在苦苦煎熬,能保持赢利的凤毛麟角,而且关键是看不到未来。很多业外人士都有误区,认为车辆保有量不是越来越多吗,汽车配件和用品的需求量也会增加呀?但现实情况是,行业经营者数量太多,即使车辆保有量增加,仍然是僧多肉少,大家都吃不饱。用品销售行业更是受线上冲击及新车销量增速下滑影响,哀鸿遍野,倒闭一大片。

5、汽车专用设备和工具代理销售:

这是一个典型的专业小众行业。对技术和服务有一定的要求,但资金投入不大,100-300万左右即可运营起来,进入门槛相对较低。这是一个风险较小收益一般可以考虑的创业项目,但是不建议没有行业经验的投资者进入,成功的概率很小。

三、服务型项目

1、汽车金融

这种项目一般要求有金融牌照,而且资金体量惊人,不是一般普通人可以进入的,就不过多介绍了。

2、汽车租赁

汽车租赁可分为客车或乘用车租赁和物流车租赁。客车租赁一般是旅游运输公司的主要业务,创业机会不多。我主要介绍一下近些年比较火热、市场容量大的乘用车和物流车租赁业务。乘用车租赁的最大市场是网约车,其次是出租车,门槛都非常高,一般都需要运营牌照,不是有钱就能够投资的。而由于城市限行及快递业的发展,电动化趋势明显的城市短途物流车租赁业务近几年高速增长,成为汽车创业项目最大的热土。农产品电商的蓬勃发展,对低成本冷链物流车的租赁需求也持续稳定地增长。如果针对这两个细分市场创业,成功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3、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严格来说不属于汽车行业,因为在这里汽车只是一种载体和工具,不是标的本身。货物运输行业最好的投资机会已经过去了,今后将进一步向平台化、连锁化、数字化、大型化的趋势发展,个人投资者很难有成长机会,除非是采取加盟合作的方式,倒是可以分享大型物流企业的成长红利。

4、汽车驾驶培训

汽车驾驶培训俗称驾校,一般都是需要申请牌照,很多地方已经是不会批准新增了。如果能解决牌照问题,这个行业还是一个比较稳健的创业项 。一个中型的驾校(100台教练车左右),投资大概在1000-1500万之间,大概5年之内可以收回投资。

5、汽车服务

汽车服务包含汽车维修保养、汽车钣喷、汽车轮胎、汽车美容、汽车改装、代办保险和违章等,可以提供一种或多种综合服务。目前最热门的业态是快修+美容+连锁,经过前几年的高速跑马圈地,市场瞬间饱和。目前行业在逐步退烧,前期进入的很多投资人在经历了亏损后转让或关闭退出。投资者在恢复理性之后,这个市场仍然大有可为:(1)汽车重保养轻修理是以后的长期趋势,4S店模式由于高资源占用已经显露疲态,正逐步减少,相反业内人士一致认可快修+美容是未来的汽车服务的主流业态,市场长期看好;(2)经历了近几年的洗牌之后,市场腾出了一定的容量,竞争趋势有所缓和。投资人也逐步理性,从前期的拼装修、炫豪华、搞噱头转变为拼服务、比价格、重管理,投资风险明显下降,目前一个中型具有一定特色的快修美容店投资在50-100万之间。

综上所述,目前在汽车行业较好的创业项目有:汽车用品或设备工具生产、汽车相关软件开发、二手车买卖、汽车专用设备和工具代理销售、物流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汽车服务等。

4. 旅游公司用车

新车买来之处就必须上户到车队.即行驶证上的所有人是旅游公司或者旅游运输车队,而不是个人. 按照旅游公司或者车队的要求,购买相关保险,并领取营运证,领取旅游包车牌照驾驶员需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和相应的驾驶证. 按照规定对车在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季度或年度检验按照规定对驾驶员在运输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进行年度检验.

5. 旅游公司的车是营运车吗

通过旅游顾客的车票减去人工成本(司机和售票员的工资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汽车磨损、汽油等成本,就是公司的盈利。流程:售票——运营…要有A照的驾驶员,如果自己没有大巴车驾驶证,还得聘1一一2名驾驶员,这费用也是不低的。线路50万,车、其它50万。收益相当好。最好合伙,一个人干不来…

6. 旅游公司的车是自己的吗安全吗

汽车空调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空气会在鼓风机、制冷系统蒸发箱、暖风系统的小水箱以及风道中流动。只要打开空调系统鼓风机或将进气模式选择在室内循环,不管是否使用制冷装置,空气都将进入上述系统。日久天长,上述装置的表面积累许多尘埃、水分、细菌及其他污垢物,并会对人体呼吸系统及皮肤造成损害和过敏反应,直接影响乘员的健康,并且空调系统本身还会出现造成制冷效果差及出风量小等故障。一般情况下每5000公里或3个月对空调滤清器进行一次清洁,每20000公里或12个月更换空调滤清器。

车内开空调时,尽量不要在车内吸烟。若吸烟,将空调的通风控制调到“外循环”位置,有天窗的车还可以打开天窗。呆在封闭的空调环境内,半个小时要换气几分钟,以防废气伤身,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停车后使用空调的时间不能过长。有的车主为图凉快,关紧车门窗,打开空调在车里休息,这样极易导致车内一氧化碳浓度升高而中毒。

现在家用轿车门窗的密封性能良好。夏季天气闷热,车内狭小的空间密不透风,很多司机喜欢在停驶的状态下或者在通风不好的车库里开着汽车空调。由于汽车在停驶的状态下,车内外的空气难以进行对流,发动机长时间运转排出的一氧化碳便可能逐渐聚集在车内,加之车内人员呼吸耗氧而排出二氧化碳,时间一长,车内氧气逐渐减少,车内人员便会不知不觉中毒而失去知觉 严重时会丧失生命。因此,夏季千万注意不要开着车内空调在车里睡觉,儿童、老人或者体质较弱者更要注意。

汽车在停驶时,不要长时间地开着车内空调,即使是在正常行驶中,也应经常打开车窗,让车内外空气产生对流。驾车人或乘车人如感到头晕、发沉和四肢无力时,应及时开窗呼吸新鲜空气,并且在排除晕车和其它病因的前提下,应考虑到有可能是一氧化碳中毒。此时应停车,驾车人下车休息片刻,待身体恢复正常后再驾车。

停车时注意若同一场地内停放车辆较多,应该将车头避开前面车辆的排气管口方向,间距至少8米以上,以免前车的废气吸入车内。

新车内甲醛、苯等有害气体在夏季室外温度高的时候,会大量释放,如果长时间在车内开着空调,车窗封闭较严,也会增加车内空气的污染程度,造成对车内人员的健康伤害。所以新车更要注意车内通风并且选择有效的车内空气净化措施。

通常情况下,车内的温度调制在20℃-25℃为宜,如果是非恒温式空调,可先把冷气温度设在最低,风速开到最大,等觉得冷时先把温度调高一点,再把风速降一段。

温度指标:温度指标是最重要的一个指标。人感到最舒服的温度是20-28C°,超过28C°,人就会觉得燥热。超过40C°,即为有害温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低于14C°,人就会感到“冷”。当温度下降到0C°时,会造成冻伤。因此,空调应控制车内温度夏天在25C°,冬天在18C°,以保证驾驶员正常操作,防止发生事故,保证乘员在舒适的状况下旅行。

湿度指标:湿度的指标用相对湿度来表示。因为人觉得最舒适的相对湿度在50%-70%,所以汽车空调的湿度参数要求控制在此范围内。

空气的清新度:由于车内空间小,乘员密度大,在密闭的空间内极易产生缺氧和二氧化碳浓度过高。汽车发动机废气中的一氧化碳和道路上的粉尘,野外有毒的花粉都容易进入车厢内,造成车内空气混浊,影响乘员身体健康。这样汽车空调必须具有对车内空气进行过滤的功能,以保证车内空气的清新度。

除霜功能:由于有时汽车内外温度相差太大,会在玻璃上出现雾式霜,影响司机的视线,所以汽车空调必须有除霜功能。

7. 汽车旅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条件】  1、年龄在22周岁到55周岁之间,不限男女,身体健康,有驾驶证;  2、有一部可以随时随地为自己使用的四门汽车,裸车价格在8万元以上,车龄在6年以内,行驶证上的姓名和驾驶证上的姓名可以不同;  3、有一部安卓手机,最好支持3G或者4G;  4、目前全国开通滴滴快车的城市有北京、成都、广州、重庆、深圳、天津、杭州、武汉、南京、长沙、大连、济南、西安和青岛等,大部分二三线城市陆续开通中。  【载客技巧】  1、最重要的一点是接单前权衡好收益,因为滴滴公司每天或者每两三天都会更改奖励规定,奖励过低的非高峰时段如果贸然接单,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2、滴滴公司主要依据距离来匹配司机和乘客,所以抢单的关键在于——在正确的时间出现在正确的地方。具体来说,比如:早高峰在大型生活社区附近,晚高峰在大型商务办公大楼附近,夜高峰在大型餐饮娱乐街道附近,节假日高峰在大型购物中心或者著名旅游景点附近。  3、抢单成功之后第一时间一定要给乘客打电话过去,确定之后再到指定地点接人,谨防乘客“误操作”导致取消订单。  4、接到乘客之后首先要在手机端操作“到达约定地点”和“开始出发”,送达之后要点击“完成”。对乘客一定要以礼相待、以诚相待 以满意的服务获得乘客的五星评价,这个很重要,否则评价过低就会导致失去获得奖励的机会。  重要提醒:  现在滴滴公司已经施行了新的司机取消率考核办法,司机朋友们一定要注意:1.一旦接单就不要取消,取消可能导致没有奖励;2.一旦接单也不要改派,改派可能导致封号几天。总之就是,接了就跑,除非乘客主动取消。

8. 旅游车为啥要挂靠公司

大点的旅游车公司有一部分车是自己买的 请的驾驶员发工资 大部分是私人买车挂靠的这样才能拿到旅游牌 自主经营 很多都是买车挂到车队 请驾驶员发工资的 还有就是自己买一台 挂靠到车队自己跑

9. 旅游公司汽车

小弟,你慢慢参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令)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 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 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受理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第二十三 条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七条对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客运车辆管理

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 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客运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并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第三十九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

第四十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四十二条客运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第四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 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

第四十六条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八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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