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有什么主要管理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2007年7月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 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说,近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 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 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 丰胸、减肥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作对比,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
  这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 社会公信力。为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广播 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进行整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 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 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
  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 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 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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