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游览步骤 景区游览规则

导读:旅游景区游览步骤 景区游览规则 1. 景区游览规则 2. 景区门票规则 3. 景区游览规则是什么 4. 景区游玩须知 5. 旅游景点遵守哪些规则 6. 旅游景区的规则 7. 景区旅游景点设计规范 8. 景区游览规则怎么写 9. 到景区游览应遵守的规则 10. 景区游览规则图片 11. 旅游景区的门票管理规则

1. 景区游览规则

驴友圈内一些不成文的规则不止三条哦!

1、帐篷可以挤 睡袋不能借

户外旅行的时候,通常都要半路上扎营过夜。要露营,当然要带上帐篷、睡袋等一系列物品。不过很多新驴会因为没有经验准备不齐,或是担心装备太重,自己的体力无法承担背着这么多装备徒步的状况,所以精简行囊,没有带上需要的装备,有的新驴甚至还会想,有什么欠缺到时向别人借好了。

事实上,即便是有比较好心随意的驴友愿意和你挤一顶帐篷睡觉,贴身的睡袋也是不会随意外借的。这是因为睡袋是最贴近身体的物品,加上暴走了一天,身上总会有很多汗,再加上很可能路上无法冲凉洗澡,到了晚上就会这么钻进睡袋睡觉了。所以,睡袋通常也是充满“个人气息”的,这样的睡袋当然不能外借了。

2、自愿参与 不怨天尤人

无论是徒步、登山、还是骑车,户外活动都是自愿参与、自由结伴成行的活动,所以驴友们都应当在出发前对自己所要踏上的户外旅途有个详细的了解,这其中包括要走的路程路况以及可能遇到的风险等等。由于户外旅途会有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在遇到困难时,驴友们都是会秉承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原则,不能怨天尤人,也不要埋怨队友,更不能因为不高兴而随意离开大部队单独行动,这是对自己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也许下一次其他人就不愿意和你结伴上路了。3、水要自己带 不能跟人要

所谓“水是生命之源”,从事户外旅行活动时,水是非常重要的。不过,对于初入驴友圈的人们来说,参与一趟户外活动要准备多少水还没有清晰概念的。反倒是经验丰富的驴友,会根据自己所要从事的户外活动类型、路程、路况以及途中水源是否能够得到及时补充等情况来准备水量。一些户外菜鸟会大大咧咧地随便装点水就上路,走没几步就猛灌水,发现没水了就向其他人讨水喝,但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其他驴友是不会借水的,因为他们只是准备了自己的那份水。

在户外活动中向别的驴友借水首先是不卫生,其次水在户外活动中至关重要,除非是已经抵达目的地,或是找到了水源,否则在前路茫茫的情况下都要保证自己水壶里不能断水,所以,在路途中真的渴了再补充适量水量。

4、只称呼外号 不问个人信息

通常在户外驴友圈中,很多人都会给自己起一个外号,而很少会告知自己的真名。的确,驴友圈中大家都有一个规矩,就是不问个人隐私。比如不会问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当然更不会问收入、婚姻状况等。那么在驴友圈内第一次认识别人时可以问什么呢?建议可以聊一些玩户外的情况,比如从事户外旅行多少年了,曾经去过哪里,如果遇到一些在驴友圈内比较知名的人士,还可以问问他们的“辉煌战绩”,像是曾经征服了哪些高山、徒步道,或是曾经骑单车挑战过哪些知名的路段等。在这过程中,新驴们也可以向资深驴友请教一些新入圈的注意事项,可以从中获取有效信息,帮助自己更快融入驴友圈。

5、团队“公事”优先参与

与其他驴友结伴上路,有时候会遇到一些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完成的“公事”,比如砍柴、做饭、取水、升火等等。一般来说,一个驴友团队都有一两个负责组织工作的“主心骨”,会安排参与驴友做事,在得到分配任务时,驴友们要记得放下自己手头的私事,优先将这些被分配到的公事做好,因为这是驴友圈内默认个人所需要尽的义务,因此要主动去承担,在有余力的情况下,才去帮助其他人完成其他工作,这是驴友圈团队精神 一种体现,而这种精神也是驴友们非常崇尚和看重的。

6、行前做足准备,不能有靠别人的想法

即便是第一次从事户外旅行的菜鸟,在上路前也要想方设法做足准备,重视行前的热身。一般驴友圈的“潜规则”就是自己要对自己负责,不能有依靠别人的想法。所以,在即将从事一些挑战难度较高的户外活动时,行前至少半个月到一个月就要进行一些适应性的训练,提升自己的体力和耐力,在饮食、休息上也要做足准备,补充必要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有条件的话,可以在每次进行户外活动时就进行一些小热身,比如如果要徒步100公里的话,可以在行前做几次二三十公里的短途徒步,以此考量一下自己的体力。

2. 景区门票规则

1、景区等级:AAA级;

2、门票价格:免费;

3、开放时间:08:00-17:00;

4、景区电话:023-72116666;

5、景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美心红酒小镇;

6、交通指南:由重庆火车北站乘坐高铁前往涪陵,后于涪陵汽车站换乘交通车前往景区。

3. 景区游览规则是什么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行社的申报审批、旅游业务经营规则、分支机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共17条。旨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内有20条相关规定。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4. 景区游玩须知

旅游景区(点)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每个旅游景区(点),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一个管理主体,对景区内的资源开发、经营服务进行统一的管理。它是旅游景区经营的主体,是服务提供者。

它可能是政府机构,或是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是有区别的。 因为政府机构不能进行商业运作,所以以政府机构为主体的旅游景区必须以一种变通的形式进行,而政府则以宏观调控为主。

2。空间或地域范围确定,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空间或地域范围,是指它的四至,在可能条件下应该设立明显的标志;服务空间常表现为其门票范围,即必须购门票才允许进入的空间就是景区的服务空间。 任何经过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都必须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否则就是“皮包公司”。

3•拥有吸引游客的吸引物旅游景区(点)应该拥有吸引游客的吸引物、资源基础,游客可以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进行参观、游览、教育和求知等活动。4。具有必要 的旅游设施旅游景区(点)必须具有必备的旅游设施,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5. 旅游景点遵守哪些规则

消费者可以在景区游玩,但必须遵守景区规定,不能损坏物品

6. 旅游景区的规则

(1)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2)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3)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4)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5)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6)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7)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8)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7. 景区旅游景点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安全与应急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城市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市民代表等人员组成。

城市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政、水务、林业、旅游、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八条江南产业集中区、相关开发区和风景区管委会依法履行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职责,接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照职责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具体工作,相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供水、 电、供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各项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和正常运行,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依法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有维护市容整洁和公共秩序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管理,广泛宣传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制度等保障。

第二章城市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城市风貌、公共空间、环境治理、公园和风景区管理、湿地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发挥城市整体功能、实现城市长效管理的需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各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妥善处理新城区开发与老城区更新的关系,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保护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注意保护具有典型时代特色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五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照明、水域、广告标识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区等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满足城市发展和社会生活需要。

第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符合规划,并取得许可;

(二)临街房屋及其防护设施整齐美观,风格、造型、色调相协调;

(三)外观保持完好整洁,出现结构损坏、墙面剥离或者外立面污染的,及时修缮、维护和清洗;

(四)城市管理的其他要求。

现有临街房屋及其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逐步改造。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综合管理目标,制定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路面保持平整,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发生塌陷、损毁等情形的,及时修复;

(二)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墩、技术监控设备等交通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

(三)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按照批准的时间、范围进行作业并及时恢复原状。

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禁止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改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八条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规范、方便群众、满足停车需求。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完善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大中型商场、酒店餐饮、文化娱乐等场所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和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得在城市绿地、人行道、消防通道等禁止停车场地停放机动车或者违反规定临时停车。

第十九条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功能完好,节能环保;

(二)开闭时间、开启率、完好率符合相关规定;

(三)出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四)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和光源的安装,做到统一、整齐、协调。

禁止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等破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公 排水设施应当满足城市防洪排涝需求,做到管网完备、运行正常。

禁止擅自堵塞、占压、拆卸、移动、挖掘或者破坏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禁止违反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的行为:

(一)在车行道上停留、乞讨、兜售、散发物品;

(二)在指定公共张贴栏之外的场所和设施张贴、写印广告传单;

(三)未经许可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出店经营、搭建亭棚;

(四)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摊点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在规定的地点、范围和时间内经营;

(二)及时处理废弃物,保持场地卫生整洁;

(三)其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报刊亭等亭棚的设置、使用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按照批准的内容设置、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亭经营;

(二)招牌、标志、照明灯光及遮阳篷等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保持外立面清洁,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形的,及时清洗、修复。

第二十四条公共信息标识的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标识设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语言文字表述规范,城市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场所有规范的外文提示;

(二)标识出现污损、脱落等情形的,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与城市风貌和格局相协调,避免产生声光污染;

(二)广告内容健康、文明、规范,符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习惯;

(三)符合设置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

(四)利用公共产权资源的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公共空间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牌的设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养护和更新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注重景观、生态、游憩、防灾等功能,兼顾城市区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一)损害、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二)损害、擅自砍伐绿化树木,损坏、擅自挖掘花坛、绿篱、草坪等花草植被;

(三)污损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观设施;

(四)在城市绿地、风景林地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化学物品以及液化气残渣;

(五)在城市绿地内设摊经营;

(六)其他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园和风景区应当做到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管理规范。

在城市公园和风景区水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清洗车辆、衣服、拖把等物品;

(二)擅自放养家禽家畜;

(三)擅自种植、采挖水生植物;

(四)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

(五)猎捕鸟兽或者以毒杀、电杀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

(六)投放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动物;

(七)其他影响水域生态、环境卫生和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当及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二)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建筑垃圾的,受纳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将建筑垃圾交由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承运;

(四)运输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和限定的速度,将建筑垃圾全密闭运往指定的处置场所;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建筑垃圾的运输或者处置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二)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三)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四)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建筑砂石、工程泥浆、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工程渣土的运输或者处置,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建筑垃圾的运输或者处置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生活垃圾应当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存放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排放生活垃圾或者生活废水、废液。

第三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业务的,应当经过批准。经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义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污染防治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中产生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禁止下列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一)在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使用高分贝音响器材;

(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三)在市区临街门面、道路、公共场地、居民区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高噪声的生产、加工作业;

(四)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在居民区进行建筑、装修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特殊需要并依法经过批准的除外;

(五)其他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高考、中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噪声控制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下列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设施:

(一)油烟、废气净化装置;

(二)专门的油烟、废气排放通道;

(三)异味处理设施。

第三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制定的管理规约,履行各自义务。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住宅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

(四)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七)在绿化场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

(八)法 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下列场所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依法划定安全通道或者安全距离、危险区域和安全场所,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识:

(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二)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三)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地下管廊等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 景区游览规则怎么写

按照经验,我从买门票开始说一下我的参观流程,供您参考。

购票

到景点之前先在携程美团上看看有没有线上门票,如果有并且比线下便宜,我会选择买线上票。

看景区简介和导览图

到了景区,一般在入口处会有简介和导览图。这两样必看。

如下图这是我刚参观完的集安好太王碑导览图

看导览图的好处是对景点心中有数,重要景点不会遗漏。

再者,有些景区比较大,不可能边边角角都逛到,看导览图可以规划路线。

除了看导览,顺带看看旁边的简介,比如下图。

简介一般字数精简,但知识量比较大,看完简介就对整个景区的亮点心中有数了。

游览过程注意看路牌和景点讲解牌

进入景区,往哪个方向走,就靠看路牌,按照心中规划的路线边逛边看指示牌就可以。

沿途遇到的景点讲解也顺带看一眼,上面都会有知识点,帮助深入了解景点背后的故事,以免到此一游。

现在很多景区也设置了智能讲解,就是扫码就可以听讲解。

遇上有智能讲解的景区,您记得利用起来。

如果去西安这样古迹特别多的城市旅游,建议请讲解员,这个环节很重要,比如西安的碑林,不请讲解一刻钟就出来了,听讲解要俩小时,听完才能明白这些碑的价值,从而不虚此行。

以上回答希望有帮助。

9. 到景区游览应遵守的规则

游客行为管理措施一些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表现出一些不文明行为,不仅对景区资源造成破坏,而且还人人影响了其他游客的旅游体验。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要表现为两大类:一类是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的行为,如随乎乱扔废纸、果皮、饮料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随地叶痰、随地便溺等;另一类是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旅游景区的有关游览规定的违章活动行为,如乱攀乱爬,乱涂乱刻乱画,越位游览,违章拍照,违章采集,违章野炊、露营,随意给动物喂食,袭击动物、捕杀动物等针对游客的此类不文明行为要进行必要的约束。

①游客教育管理方式在游客进入景区之前,景区应通过各种方式对游客进行资源保护的教育,如在景区门票上对重点保护的旅游资源进行介绍,写明游客参观游览景区的注意事项,在异游讲解过程中对游客进行资源保护教育等等。通过这些方式,使游客对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如何保护资源有个较好的认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游客对资源的破坏,尤其是会人人减少游客所造成的无意识破坏。

②行为小范管理方式景区的员工应该通过自己的言行为旅游者起到示范作用,文明礼貌,不乱扔垃圾,不破坏景区的文物及自然旅游资源,为旅游者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黄山环卫人员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了旅游者应该保护环境。黄山之所以卫生保洁好,除了到处都是石砌的垃圾箱外,黄山的环卫人员总是不辞辛劳、默 默无闻的跟在游客身后,检拾游客丢下的垃圾。为了检拾游客丢下悬崖、山谷中的包装袋等废弃物,黄山的环卫工人再悬崖上打了130多个吊环,用绳子吊着在悬崖间检拾游客丢下的垃圾,看到这样的情景,还有准会忍心乱扔乱丢呢?这样的行为示范无疑会对游客产生巨人的心灵震撼,促使他们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环境。现在,很多景区在游客管理方而仍然做的不够好,各个景区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游客管理方式,多种方式结合,并且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为我国景区游客管理开辟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以实现我国旅游景区更好更快的发展。

10. 景区游览规则图片

学生票使用的规则:学生票只针对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并且学生票由学校对学生本人经过身份确定后进行分发,每位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并且仅在一年内有效,来年作废,学生票使用时间为当年的12月1日到第二年3月31日,6月1日到9月30日。

不能发售情况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期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11. 旅游景区的门票管理规则

直接去售票窗口兑换就可以了。或者到景区网购窗口或一般窗口凭网购网站发的短信或手机号码兑换门票。 团购的兑换方法: 常情况下,在团购网购买了景点门票,团购网都会发送团购券密码到绑定手机的,或者在团购网的个人中心里面有这么一个团购券的密码。 去到景点门口的售票处,跟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出示团购券的密码即可进入景点里面。 另外,在使用景点门票需要注意,需要先看清楚该景点门票在团购网上面的团购详情,有的景点门票团购是有时间、人数的限制的,或者其他的一些规定,一定要看清楚再去使用。

Hash:e1ae35e4b8c0c7a8793a5601144c952bf2dd80f8

声明:此文由 飞舞九天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