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境外业务增值税 旅行社境外业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导读:旅行社境外业务增值税 旅行社境外业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1. 旅行社境外业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2. 旅行社减免增值税 3. 境外旅游公司提供旅游业务的增值税 4. 旅行社境外旅游免增值税 5. 旅行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1. 旅行社境外业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旅游业目前尚未营改增,所以目前旅行社收入还只能向地税申报营业税,开地税旅游业发票。代旅游业营改增后,旅行社开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关于旅行社纳税的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 旅行社减免增值税

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境外旅游公司提供旅游业务的增值税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比如我们去法国旅游,法国当地旅行社为我们提供在法国的旅行服务,不需要按中国税法征收增值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4. 旅行社境外旅游免增值税

首先,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是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所以不存在免税和零税率的问题,可以研读财税2016年36号文。

免税和零税率是针对销售方来说的,在境外消费的人必定是消费方,所以是有区别的。

5. 旅行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旅游行业纳税人营改增后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存在可以差额扣除的政策规定,但该规定不是强制的,旅游行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差额征收。

如果选择差额征收,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纳税时均可扣除上述政策规定的5项费用;如未选择差额扣除征收方法,则可按收取的全额计算销项税金或应纳增值税额。因此,对于营改增后旅行社差额征税会计分录,如下:实行差额征收计税方式的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支付差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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