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域旅游标准 全域旅游评定标准

导读:创建全域旅游标准 全域旅游评定标准 1. 全域旅游评定标准 2. 全域旅游评定标准最新 3.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 4. 全域旅游考核细则 5. 全域旅游评审标准 6. 全域旅游评分 7. 全域旅游评定标准是什么 8. 全域旅游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 9. 全域旅游评分标准

1. 全域旅游评定标准

全域旅游是指

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

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

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

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

实施系统营销

从而更好地满足旅游消费需求。

2. 全域旅游评定标准最新

全域旅游是旅游发展的新形式、新概念和新模式,也是世界旅游发展的共同规律和总趋势,代表了现代旅游发展的新方向。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对我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这6个方面可以实现全域旅游!

1.发展全域旅游是一个改革创新项目,着眼于适应旅游发展的两大综合需求(产业综合发展和执法综合需求),改革创新旅游体制,从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业推广、扩大旅游开放、旅游管理体制和基础体系等方面推进综合改革。

2.要发展全域旅游,必须改革和创新规划,而不是遵循传统的规划理念。

3.发展全域旅游,必须树立科学的旅游理念

3. 全域旅游考核指标

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要求

包含四个基本标准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这四个基本标准分别为: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厕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明显、建成旅游数据中心。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则分别从地方政府重视和推进程度、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产品特色、公共服务体系、要素配套、环境保护以及旅游安全、文明和游客满意情况作出了要求。

(一)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创新的力度与效果(130分)

打分点:

(1)推进旅游发展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30分),建立旅游领导协调机制,设立旅游委或类似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等改革。

(2)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类似功能机构等。

(3)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数据中心,建立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数据统计体系。

(4)推进旅游用地政策(包括用岛、用海、荒山荒坡利用)改革创新(10分);

(5)推进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规划改革创新(10分);

(6)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等、创建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区、各级旅游综合改革、专项旅游改革试验区(每项5分,最高20分)等。

(二)对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130分)

打分点:

(1)建立推进全域旅游的领导推进机制,成立全域旅游创建领导小组等类似机制(25分)。

(2)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30分)

(3)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实施方案,将全域旅游创建纳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督办(30分)。

(4)召开推进全域旅游创建会议、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20分)。

(5)制定支持全域旅游创建的文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旅游发展(25分)。

(三)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120分)

打分点:

(1)旅游业对当地gdp的综合贡献比重(30分);

(2)旅游业对当地就业和新增就业的贡献(30分);

(3)旅游对农民居民增收的综合贡献(20分);

(4)旅游业对财政税收的综合贡献(20分);

(5)旅游业对脱贫的综合贡献(20分)。旅游业发展水平、对地方发展的贡献程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对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20%以上 ;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四)旅游产品的特色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120分)

打分点:

(1)有特色鲜明、市场号召力强的核心吸引物(4a、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30分);

(2)年接待游客的数量、过夜游客的数量和比重(30分);

(3)旅游产品、业态类型的多样性、丰富度、旅游产品的空间覆盖度(20分);

(4)旅游产品的空间组合度和不同空间区域的差异性(20分);

(5)旅游产品的不同季节的时间组合(10分);

(6)全域旅游品牌的整合宣传推广力度、品牌知名度(10分)。

(五)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交通覆盖便捷程度(30分);

(2)旅游厕所覆盖便捷程度(30分);

(3)旅游集散体系的完善程度(20分);

(4)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完善程度(30分);

(5)旅游标识体系与自驾车服务体系。(20分)

(六)旅游服务要素配套及旅游+新业态水平(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住宿配套完善程度(15分);

(2)旅游餐饮配套完善程度(15分);

(3)旅游购物配套完善程度(15分);

(4)旅游文化娱乐休闲配套完善程度(15分);

(5)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6)旅游导游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7)旅游+新业态发育程度(40分)。

(七)旅游安全、文明、有序和游客满意状况(120分)

打分点:

(1)旅游安全状况(30分);

(2)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投诉、投诉处理、旅游诚信经营等情况)(30分);

(3)文明旅游程度(30分);

(4)游客满意度(30分)。

(八)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120分)

打分点:

(1)旅游资源遗产保护(20分);

(2)生态环境保护(20分);

(3)重点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控制(20分);

(4)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旅游认证(20分);

(5)旅游企业节能减排(20分);

(6)环卫体系(20分)。

4. 全域旅游考核细则

全域旅游规划的三个基本:

1、明确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要构建全域旅游,必须在对区域外部发展环境和内部发展条件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从全域旅游和旅游目的地两个维度对发展条件进行重新诊断,一方面结合现状,对照全产业参与、全要素投入、全空间整合、全季候活动、全旅游体验、全社会受惠等六大特征进行定性评价;另一方面要结合国际国内旅游目的地评判标准进行体系评估,以量化打分形式确定区域全域旅游和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差距,进而明确全域旅游规划的重点任务。

2、塑造核心吸引物并明确功能空间划分按照全域旅游战略定位

结合产业功能布局,进行分区布局规划,分别对每个功能片区的公共吸引物集聚区域(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等所在区域)、限制开发区(农用地、滩涂、草地、林地等生态脆弱的区域)、优化发展区(城镇、村庄、度假区及具备建设条件的荒山、荒坡、荒涂等区域)等空间进行划分,重点划定区域边界,界定土地性质和条件,分析片区空间结构,确定片区的重点开发空间,并进行片区旅游生产要素配置。各功能片区内容重点在片区核心吸引物如何构建、新增项目如何融合与引领、原有项目如何 升、片区旅游业态如何配置、环境承载力如何计算、公共服务设施如何配套等。

3、创新旅游发展规划,改革评价体系

发展全域旅游不能循传统思路,需要创新规划。要将旅游规划理念融入经济发展全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理念,将旅游资源和其他资源合理配置。全域旅游模式的规划与景点旅游模式的规划不同,不只是规划景点景区、宾馆饭店,需要系统全面规划景点景区内外各种资源要素。发展全域旅游,必须树立科学的旅游观念,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创新相关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可以将发展旅游作为区域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发展目标和重要考核内容,形成明确的任务分工要求,形成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合力;创新旅游数据征集、分析体系,按照旅游发展的新业态、新特点和新趋势设置评价体系。

5. 全域旅游评审标准

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进行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简单来说,全域旅游就是一种主人翁发展理念,并开始自觉地用“旅游学”的视角来审视旅游的本质和内容,从而构建旅游学科体系。

主人翁意识是指旅游在发展过程中要主动融入中心,纳入主流。多年以来,业界一直强调“旅游服从大局”,后来讲“旅游服务大局”,实际上无论是服从还是服务,都是在将旅游边缘化,都是作为客人在听从主人的吩咐。

现在全域旅游要求“旅游构建大局”,当然,是指旅游要做“主人”。目前形势下,一要服务工业化,二要促进城镇化,三要推动国际化,四要拉动新农村建设,五要改变人们生活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以后旅游作为“主人”还要考虑得更多更广。

6. 全域旅游评分

全域化是指一个地区依据所承载的使命和责任,对地区的全域进行城市化的整体规划,准确定位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功能,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的城市化发展新路径,通过新城和新市镇的优化布局,适应功能区和行政区融合发展的要求,经过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市场扩张和政府推进,在中心和主城区增长极培育的基础上,在全域逐步形成科学合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城乡对接与协调发展的城镇网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的发展结构,加快农村社会向以现代城市社会为主的转变过程。

7. 全域旅游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是在全域优化配置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充分发挥旅游带动作用。

全域旅游要求不能停留在景点景区、宾馆饭店配置,而是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各类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再配置,既宜居又宜游,处处是风景,处处可旅游。

二是全域按景区标准统筹规划建设。

发展全域旅游,就是要拆掉景点景区“围墙”,实现景点景区内外一体化,以游客体验为中心,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全域景区化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推进多规合一,整体优化环境、优美景观,优化旅游服务的全过程。

三是构建全域大旅游综合协调管理体制。

在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产业优势突出的区域,整个区域的管理体制设计,都应有旅游理念,围绕适应旅游发展“两个综合”需求,即综合产业发展和综合执法需求,创新区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区域综合化管理。

四是全域发挥旅游+功能。

通过旅游+农业现代化,促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新 形态;通过旅游+信息化,将旅游业培育为信息化最活跃的前沿产业,用信息化武装旅游;通过推进旅游+生态化,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推进旅游生态化,使旅游发展从“围景建区、设门收票”向“区景一体、产业一体”转变,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产业链条全域化,旅游产业全域辐射带动。

五是全民共建共享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形成新型的目的地,要求是一个旅游相关要素配置完备和全面满足游客体验需求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开放式旅游目的地。旅游质量和形象由整个社会环境构成,这就要求全域旅游必须走共建共享道路。

8. 全域旅游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

"全域旅游"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以"全域旅游"的理念指导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将有利于各行各业统一发展目标。以旅游为导向,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和城镇建设同步推进,对国土资源整理、资金投入整合也大有好处。统筹各方力量,全域发展旅游事业,旅游业将成为一项民生工程。

二、以全域旅游理念指导旅游业发展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旅游可以加快城乡之间的互动融合和统筹发展,可以促进民族之间的互动交流,用“全域旅游”的理念来指导一个区域内的旅游业发展,在布局上将更为合理。

(一)战略规划上的必要性

截至目前,我国有184处5A级旅游景区;12 163家星级饭店(其中四星级酒店2 424家、五星级酒店808家),在第二季度的营业收入合计为514.11亿元。但尽管如此,我国的旅游业仍存在散、小、发展不均衡、亮点不多的问题,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旅游缺乏一个统揽全局的总体规划,对旅游发展的战略定位没有清晰的思路。因此,我们要借用专家和群众的智力,通过编制规划,明确定位,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实施路径,避免在发展道路上走弯路。因此,把“全域旅游“提升到战略定位的层面上十分必要。

(二)行业转型升级上的必要性

第一、二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已到了一个层面,只有第三产业的空间还未全面发挥出来。

据国家信息中心旅游规划研究中心课题组2015年7月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2014两年旅游产业对GDP直接贡献都超过7%,旅游产业对GDP综合贡献都超过10%;旅游产业间接带动增加值超过15 000亿元,对GDP增长拉动点数在1%左右,对GDP增长率贡献超过10%;在间接带动各产业中,对第三产业的带动作用最大,其次是第二产业、第一产业。其中交通运输、住宿、旅游购物、餐饮等四个行业对旅游业增加值贡献近90%。

发展全域旅游是旅游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大众消费升级的需要,是我国一、二、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是稳增长保运行拉动投资消费的需要。

(三)旅游者需求上的必要性

旅游消费需求是多样化、个性化的,全域旅游发展要适应城市群发展的需要、适应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达到道路建设风景化、交通体验休闲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效果;要利用“互联网+”把智慧旅游项目包装成大项目,从交通和信息上最大程度地方便游客,从而带动投资。

全域旅游对生产要素的配置,更能发挥旅游的导向作用!如果我们工作的重点仍然局限在景区景点,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和宏观效果都会受限。要用全域旅游的概念,布局旅游产业发展,发挥全域旅游对生产要素布局的导向作用。”只有通过全域旅游才能合理配置资源。旅游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水平,对资源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景区景点。

三、以“全域旅游”指导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旅游业涵盖了多个层 ,荟萃了古建筑、陶瓷、民俗、宗教和边塞等多种文化,具有不可限量的开发价值。

(一)“游”

有数据显示,未来20年,我国人均GDP将超过1.5万美元,50%以上的居民进入中等收入之列。如果居民人均年出游超过5次,全国旅游市场规模将超过70亿人次,旅游将成为大多数人的普遍性消费。

(二)“住”

我国现有12 163家星级饭店(其中四星级酒店2 424家、五星级酒店808家),在2015年第二季度的营业收入合计为514.11亿元。此之还有众多的民宿,为我国旅游出行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三)“行”

中国旅游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旅游市场实现平稳增长,国内旅游36.11亿人次,同比增长10.67%;中国出境游市场首次过亿,达到1.07亿人次,已连续两年成为世界排名第一的客源地,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出境游消费国。预计2015年,出境游人次同比增长16%以上,客源将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二三线城市乃至农村地区延伸。

(四)“旅游+”

“旅游+”是指充分发挥旅游业的拉动力、融合能力及催化、集成作用,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提供旅游平台,插上“旅游”的翅膀,形成新业态,提升其发展水平和综合价值。在此过程中,“旅游+”也有效地拓展旅游自身发展空间,推进旅游转型升级。

长期以来,关于旅游的认识停留在简单的消费层面,旅游同样是增强国民幸福感、提升国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增长点;是优化区域布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增长点。

推进“旅游+”,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一业促五化”,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网络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发展生态化。

全面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将有利于各行各业统一发展。以旅游为导向,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和城镇建设同步推进,对国土资源整理、资金投入整合也大有好处。统筹各方面力量,全域发展旅游事业,旅游业将成为一项民生工程

9. 全域旅游评分标准

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强化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加快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近悦远来”美好城市,建立健全与城市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助力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我市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提升的活动。

主城都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更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五条  城市更新应当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开发方式、治理模式的更新,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聚焦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强化区域统筹、弹性管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更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应当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编制本辖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议事协商和权益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第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应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物业权利人作为前期业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条  城市更新项目可由政府、物业权利人作为实施主体,或由政府、物业权利人通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的相关主体作为实施主体。

充分发挥各方主体优势,鼓励政府平台公司与专业化企业开展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制度,收集辖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产、公建配套、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等现状基础数据,开展公众意愿调查,结合城市体检评估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数据库。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全过程咨询和服务。

第十三条  结合城市体检满意度调查,充分征求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发挥好社区规划师的作用,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城市更新。

第四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目标、功能结构、规划布局等内容。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在规划中明确划分更新片区范围,并纳入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提出片区策划指引和项目实施方案指引,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

第十六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组织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产业定位、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实施计划、规划调整建议等内容。片区策划方案应征求利益相关人、社会公众、意向实施主体等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编制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片区策划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城市更新规划和片区策划为基础,统筹各方意见,拟定本辖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具体项目(储备项目和实施项目)、前期业主或实施主体、边界和规模、投资及进度安排等内容,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年度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进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纳入年度计划的储备项目,由前期业主根据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方式、供地方式、投融资模式、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含规划调 整)方案、建设运营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由前期业主报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审批,重点项目及跨区项目实施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保护修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定;涉及优化改造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的,应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坚持现状底线管控,确有实施困难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征询相关利益人意见后,部分技术指标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涉及其他拆旧建新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城市更新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节能、园林绿化等各环节涉及市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至各区。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作为后续规划管理和办理上述相关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审批服务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第二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与实施主体签订履约协议书,实施项目动态监管。

第六章  资金筹措

第二十二条  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具体包括:

(一)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资金;

(二)金融机构融资资金;

(三)参与城市更新的市场主体投入的资金;

(四)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财政投入,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探索信贷金融新产品;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引入市场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含带方案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采取带方案招拍挂方式的,可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相关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符合划拨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政府扶持产业;转型升级后,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产权人可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和产权手续。

已建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超过8年或工业用房所有权登记超过6年的,在不改变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转型升级;转型升级满5年的,方可按前款规定办理用地和产权手续;过渡期内转型发展的工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房屋不得分零出售。

第二十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重点用于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并以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涉及经营性用途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 更新项目整合实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

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

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第三十条  因风貌保护、建筑保护等需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中明确应当予以保留的房屋,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也可以与该国有建设用地上其他新建房屋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相关事实。

第三十一条  对增加公共服务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15%左右比例给予建筑面积支持,增设地上停车库不计算容积率。鼓励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

第三十二条  在原有建筑轮廓线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建筑间距按照不小于现状水平控制;超出原有建筑轮廓线的,原则上按照0.5倍间距控制;加装电梯、消防设施(含消防电梯、消防楼梯、消防水池等)的,满足消防间距即可。

第三十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标准设置的,应当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可探索在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受特殊控制区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全域统筹、联动改造实现异地平衡。

第三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竞争性评选,对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予以适当的财政资金奖补激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相关管理部门、实施主体及相关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园林绿化、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

第四十条  独立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历史风貌保护项目等,可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实施,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操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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