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员签证办理 海员证签发

导读:国际海员签证办理 海员证签发 1. 海员证签发 2. 海员证签发机关一览表 3. 海员证签发的对象 4. 海员证签发机关授权 5. 海员证签发邮寄快递怎么查询 6. 海员证签发地和国籍不匹配 7. 海员证 签证 8. 海员证签发要多久 9. 海员证签发机关

1. 海员证签发

不是

海船船员,工作生活在船舶上,远离陆地,以船为家,活动范围狭窄,环境单调;船舶在大海上航行,会遇到各种海况, 这要求驾驶与管理船舶的船员需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船员只有经过必须的培训,达到一定的健康标准,取得相应的证书,才可以上船工作。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需要什么证书,才可以在大洋之上纵横驰骋。

2. 海员证签发机关一览表

船员证统一在海事局办理。

海员证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好相关材料:个人亲自填写《海员证申请表》、《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国际航行(含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任职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2、在当地医院开具有效的船员体检合格证明。

3、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当地的签发机关即可办理海员证。

如果不是本人亲自办理海员证,而是委托相关机构则还需提供个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以及个人委托办理的申明。

3. 海员证签发的对象

考试过后申请办理海员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办理前需要个人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经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的公民;

(3)符合规定的船员体检标准;

(4)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有明确的船员出境任务;

(5)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况。

2.办理需要提交的证件:

(1)个人亲自填写《海员证申请表》

(2)准备《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3)国际航行(含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任职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5)在当地医院开具有效的船员体检合格证明;

(6)个人近期免冠头像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规格为尺寸48mm*33mm,像素390*567dpi);

3.如果不是本人亲自办理海员证,而是委托相关机构则还需提供个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以及个人委托办理的申明。

4.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当地的签发机关即可领取海员证。办理时长在7个工作日内。

5.一般考取海员证需要在一些机构进行培训,完成体检,综合性笔试(包括一些基本的海上知识),跳水和安全防护等必备的海上技能,所以一般海员证是委托当地的培训机构办理的。

4. 海员证签发机关授权

规则修订背景 海员是航运产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其适任能力决定着船舶、人命和货物的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我国是世界海员大国,目前有海船船员65万、航海类在校学生12万。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加入《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的文件,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政府一直重视船员适任能力的提高,随着加入STCW公约,建立了海船船员适任全国统考制度。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称为“04规则”)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履行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修订的STCW公约的需要,在修订“04规则”的基础上,颁 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称为“11规则”)。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到以下三个变化:  第一,完善法规体系。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生效实施后。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船员培训规则》。“11规则”与《船员培训规则》以及《船员值班规则》共同形成了完善的船员适任管理法规体系。  第二,国际公约的变化。“11规则”体现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内容,适应了保持全面、有效履约的需要。  第三,航运发展的变化。一是航运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以及海运安全形势的变化对海船船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船员所属公司的主体多元化,比如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等;三是船员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作用。 规则修订的原则和思路 规则修订原则:坚持“全面履约、服务发展、转变职能、体现创新”的原则,以提高素质、保障安全、服务船员、促进发展为目的,依据船员条例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订规则。  规则修订思路:第一,关于框架和内容,充分考虑新旧规则间的连续性,便于新规则的贯彻实施。第二,关于条例与公约的关系,规则是条例的实施细则,对船员考试制度及任职条件进行规范,船员的适任标准符合公约的要求。第三,关于船员证书种类。在确保履约的前提下,科学划分适任证书航区,合理调整船员证书种类,以尽量减少船员证书数量。第四,注重船员实际履责能力与培训规则相对接,强化职业培训,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第五,关于资历。在完全满足公约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通过承认资历等政策,疏通了国际航线船员到国内船上任职的渠道。第六,关于公司管理。通过强化公司责任,引导公司重视船员培养和职业发展。 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1规则”于2012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共九章64条,与“04规则”十三章100条相比,在不影响履约的前提下,框架上进行适当优化,内容上进行了精简,主要是将“04规则”的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第六章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和第七章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都作为适任证书管理纳入到了“适任证书”一章,而将取得适任证书的具体条件放在附件中统一规定。

第一,关于规则名称的调整。取消原来的“评估”两字,将规则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船员条例第十条明确了适任考试是取得适任证书的条件,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两部分。  第二,关于适任证书调整   “11规则”一个明显变化就是对适任证书进行了调整,在完全、充分履行公约的基础上,科学划分适任证书航区,合理调整船员证书种类,尽量减少我国船员证书数量。  (一)增加了船员任职岗位的种类。按照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规则”增加了“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四个船员岗位。  (二)合理调整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这是历史沿革所形成的。结合当前船员队伍结构情况和优化船员职业发展途径,“11规则”将原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合并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合并为沿海航区。  (三)合理调整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对适任条件的调整是“11规则”的一个重点,在不降低适任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在完全满足公约 求的基础上,建立国际航线船员到国内船上任职的渠道,更加突出对岗位适任培训和海上资历等实践能力方面的要求。  考虑到不同的岗位具体适任要求的差别,“11规则”在规则中明确船员适任的总体条件,在附件中用表格对具体适任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注重航海实践教学。“04规则”在涉及教育培训的适任条件时,只是原则要求完成一定年限的航海类教育培训,鉴于目前航海类教育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际操作的问题,“11规则”在附件的注解4中明确只有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的,才能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  (2)兼顾不同层次航海教育和培训,提供平等机会。“11规则”按照不同的学历明确不同的报考职务的起点。同时也鼓励实施“三明治”式船员培训,鼓励有航海资历的船员通过岗位适任培训获得职务晋升机会,让愿意航海的人能够有机会从事航海事业。  (3)合理调整海上服务资历要求,促进船员队伍发展。一是调整船员职务晋升海上服务资历的要求。规定“申请无限航区岗位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充分考虑了公约要求和国内航运现状,以提高船舶沿海航行的安全,缓解沿海航线船舶船员紧缺的矛盾。二是调整船员见习船舶的航区和等级要求。三副、三管轮见习船舶可以低一级航区或低一等级,大副、大管轮见习船舶可以低一等级,船长、轮机长见习船舶必须与其申请的航区、等级一致。三是增加再有效的途径。一是根据公约增加再有效的途径“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二是按适任证书过期时间不同区别对待,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的船员创造条件。  (四)调整了适任证书有效期。   取消普通适任证书5年有效期的限制,作出了“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普通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根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规定,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可以持有培训合格证,且证书可以长期有效。  此外,根据和《船员条例》的有关要求,调整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部分内容。 “11规则”与配套规范性文件 “11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一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下海船船员法规体系,对“11规则”而言,还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与“11规则”相配套,包括《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以及涵盖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的适任标准和专门的质量管理规则。只有将这一整套法规体系有机结合,才能充分理解并有效实施“11规则”,才能真正做到与国际公约接轨、服务海员发展。 “11规则”过渡期安排 “11规则”对海船船员的适任证书、适任条件、培训考试等多方面要求都作了政策性调整,对于那些正准备新加入到海员队伍中的人来说,操作起来相对简单,而对那 已经持证的海员而言,则要面临过渡问题。为了使“11规则”能够更加顺利地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也做了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符合“11规则”要求的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就适任证书而言,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但原持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的换证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而就合格证而言,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则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旧版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合格证换发,逾期不换发的,需重新参加培训。  当然,从“04规则”向“11规则”过渡,还包括过渡期适任考试的时间节点、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学生适任考试申请资格、航海院校培训机构的资质保持、过渡期培训内容、证书的换发和培训地点的选择等,这些均已在“11规则”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中予以了说明。

5. 海员证签发邮寄快递怎么查询

如果需要查询自己的证书,可以登陆各地的海事局的船员电子业务申报系统查询证书号码信息等内容,一般在网上申报大厅栏目中,但也只限于证书信息。 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其为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海员,在可以任职的职务、可以任职的船舶以及可以任职的航区的重要凭证。

6. 海员证签发地和国籍不匹配

一、申办海员证书具备条件 :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按照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

4、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

5、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6、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二、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3、按规定填具的海员证申请表;

4、《办理海员证批件》;

5、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6、《船员服务簿》或《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7、表明船员具有担任其拟任职务资格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8、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影印件;

9、申请人近期(十二个月以内)免冠正面半身头像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必要时提供规定规格的数码照片);

10、船员体检表及其影印件(仅限于初次申请)。

三、GMDSS换证所需材料:

1. 工作单

2. 申请表

3. 合格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适任证书复印件

6. 服务簿和号码

7. 四小证

8. 体检表

9. 两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四、办理操作:

1、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2、在当地医院开具有效的船员体检合格证明;

3、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当地的签发机关即可领取海员证。办理时长在7个工作日内;

4、如果不是本人亲自办理海员证,而是委托相关机构则还需提供个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以及个人委托办理的申明。

扩展资料:

中国政府规定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等必须持有发证机关签发的海船(或内河船)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证。

通过四小证的培训后应该懂得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纵方面的相关技能。但是只有四小证还不能上船任职,(事务部人员可以,如厨师,服务生)还要有相应职务的适认证书,如机工证,水手证,驾驶员证书,轮机员证书等。

7. 海员证 签证

首先,海员证是办理的,不需要考试,个人无法办理,必须通过公司办理! 注销的海员证,打洞,退给你自己的! 海员证上有你出入境有签证记录的 海员证类似护照海员证上有你出入境有签证记录的海员证类似护照一样,只是专用于海员而已!

8. 海员证签发要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规定,要成为一名货船普通船员,至少要10个月。

首先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连考试共3个月。考试合格先拿到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然后申请船员服务簿,大约等15个工作日,拿到服务簿后,才可以上船实习。经过6个月的实习,可以申请适任证书,15个工作日拿到适任证书了,就可在船上任职值班机工或水手,成为正式的海员。

9. 海员证签发机关

不能

海员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海员证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重新申请签发新的海员证。

最后就是海员证了,海员证的有效期也是5年,如果合格证的科目没有过期,海员证直接申请签发就可以了,如果合格证的基本安全科目过期了,也就是合格证过期了,那就要重新签发新的合格证之后才可以申请新的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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