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的改动 旅行社管理条例废止

导读:旅行社条例的改动 旅行社管理条例废止 1. 旅行社管理条例废止 2. 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 3. 旅行社管理条例最新版 4. 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发展 5.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时间 6. 旅行社管理法规 7. 旅行社管理条例废止了吗 8.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 9.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10.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

1. 旅行社管理条例废止

港澳通行证状态显示废止,说明它已经超过了有效期,一般内地居民申请通过的港澳通行证,它的有效期都是十年,这样只能重新申请再办一张。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在港澳使用期间违反当时法律法规,被限制了,比如未按要求通过有效的旅行社办理入境了港澳地区,港澳通行证被吊消了。

2. 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

旅游的法律名称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3. 旅行社管理条例最新版

我国现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的定义是“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在《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

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條萊垍頭

我国的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即经国家旅游局审批、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

该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4. 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发展

第一章 总 则條萊垍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頭條萊垍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垍頭條萊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條萊垍頭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頭條萊垍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 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頭條萊垍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垍頭條萊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條萊垍頭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條萊垍頭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條萊垍頭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頭條萊垍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垍頭條萊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时间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且没有被处罚过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垍頭條萊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第七条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旅行社管理法规

  一、景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时工作制。除法定节日外,每月正常休假6天。

  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安排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到人事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签到者,应填写《考勤记录补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签到时,需报人事部经理审批。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时,每月有两次补签机会,第三次起将扣款10元/次。无考勤记录且未填报《考勤记录补报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禁代人签到,若有违反,对签到违规双方,第一次各扣款50元,第二次各扣款100元,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罚;屡教不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到岗者为迟到;工作期间无故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扣款5元;5—10分钟,扣款10元;11—30分钟,扣款30元;30—60分钟,扣款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六、各部门应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月《休假安排表》交人事部审核,人事部经理应于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经理书面审批。休假安排若需变动,应提前一天报批《休假申请单》。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因病或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经理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员工休假前,需到人事部登记;返岗当天,还需到人事部办理签退手续。擅自请假或延期返岗者,按旷工处罚。

  八、所有员工不得存假,若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休完假时,需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当年余假只能在当年安排补休,跨年不予补 休。

  九、因经营需要在晚上值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同时,值班、加班申请仅限于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执行。

  十、人事部还应于每月1日将当月《休假安排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查,每周一将上周《休假情况统计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旅游景区管理规章制度2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 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7. 旅行社管理条例废止了吗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目 录條萊垍頭

(共计53项)頭條萊垍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條萊垍頭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頭條萊垍

设 定 依 据垍頭條萊

处理决定垍頭條萊

备注條萊垍頭

1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

教育部頭條萊垍

无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123号)

取消頭條萊垍

2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垍頭條萊

教育部

科技部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号)

取消

3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4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5 中央医药储备资金安排和动用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取消

6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條萊垍頭

司法部

无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垍頭條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垍頭條萊

7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司法部

无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垍頭條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條萊垍頭

8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頭條萊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6〕695号)頭條萊垍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取消條萊垍頭

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9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

国土资源部垍頭條萊

无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取消

10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交通运输部條萊垍頭

无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2号)

取消

11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頭條萊垍

交通运输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2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條萊垍頭

交通运输部垍頭條萊

无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

取消

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條萊垍頭

13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交通运输部條萊垍頭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系统分支机构頭條萊垍

14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頭條萊垍

无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頭條萊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15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條萊垍頭

水利部垍頭條萊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取消

16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水利部條萊垍頭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7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頭條萊垍

18 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條萊垍頭

水利部

无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垍頭條萊

取消

19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頭條萊垍

水利部頭條萊垍

无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907号)

《关于印发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75号)頭條萊垍

取消

20 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條萊垍頭

水利部垍頭條萊

无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

取消

21 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垍頭條萊

取消

22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

取消

2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條萊垍頭

24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取消條萊垍頭

25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頭條萊垍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26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頭條萊垍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條萊垍頭

取消

27 报关员资格核准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取消

28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垍頭條萊

税务总局頭條萊垍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條萊垍頭

取消頭條萊垍

29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垍頭條萊

取消

30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下放至省

级人民政頭條萊垍

府计量行

政主管部

31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頭條萊垍

取消

32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頭條萊垍

3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垍頭條萊

安全监管总局頭條萊垍

无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頭條萊垍

取消

34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垍頭條萊

安全监管总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垍頭條萊

取消

35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垍頭條萊

安全监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36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頭條萊垍

37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

国家林业局

无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

《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预审办法》(林资发〔2008〕247号)條萊垍頭

取消

38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

国家林业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国务院令第278号)頭條萊垍

取消條萊垍頭

该项审批取消后,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直接上报国务院审批

39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垍頭條萊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0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国家旅游局條萊垍頭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條萊垍頭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頭條萊垍

41 边境旅游项目审批

国家旅游局頭條萊垍

公安部、垍頭條萊

外交部、

海关总署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條萊垍頭

取消

42 烟草新品种审定

国家烟草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取消

43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條萊垍頭

国家外专局條萊垍頭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44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頭條萊垍

45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

46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條萊垍頭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

仅取消国家海洋局的审核,环境保护部的审批仍然保留

47 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頭條萊垍

国家铁路局條萊垍頭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48 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垍頭條萊

取消頭條萊垍

49 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50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国家邮政局頭條萊垍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條萊垍頭

取消

原由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51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52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53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條萊垍頭

农业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條萊垍頭

此项为“捕捞许可证核发”的子项條萊垍頭

8.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

(一)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规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设立国际旅行社要求 :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 直线电话 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部门经理或业务主任人员三名 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頭條萊垍

(3)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條萊垍頭

(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要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5)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质量保证金垍頭條萊

设立国内旅行社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 直线电话 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垍頭條萊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一名 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 小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3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9.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除非停止经营,否则不存在有效期限一说。

按我国《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條萊垍頭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10.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

1.旅行社(Travel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2.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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