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内设机构报备表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

导读:旅行社内设机构报备表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 1.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 2.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3. 旅行社分社备案 4.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登记证 5.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流程 6. 旅行社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7. 旅行社旅游局备案 8. 旅行社备案登记表 9.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怎么办理

1.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

前者是向有关部门提供的,后者是工商部门发放的。

2.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合法

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来讲,只要是正规注册备案的营业部,就可以从事招徕,咨询等业务,当然可以签证旅游合同;即使退一步讲,没有备案的营业部,只要合同上盖上了旅行社的合同章,就代表旅行社认可这份协议,当然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营业部可以对外签合同吗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您。

3. 旅行社分社备案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 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登记证

第一章 总 则條萊垍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 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垍頭條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垍頭條萊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頭條萊垍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條萊垍頭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 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條萊垍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垍頭條萊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頭條萊垍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流程

导游带团如果只是单纯的公司聚会做团建是不需要备案的,如果是大型的商业活动还是需要去当地的公安局进行备案的

条例草案规定,旅行社经营一日游产品,应当向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经营“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并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电子行程单;没有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

6. 旅行社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重庆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垍頭條萊

组织春游前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相关旅行机构要出具书面安全保障方案。采用校车运行和组织春游,须将三项书面材料的复印件(车辆检验合格的复印件、驾驶人员具有合格资质的复印件、校方和旅行社安全保障方案的复印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到先备案后出行。最后还需要保障 儿的人身安全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垍頭條萊

7. 旅行社旅游局备案

挂在哪个旅行社都可以的,因为持件人只是用旅行社的合同换IC卡。换导游证后是持件人们市旅游局管的,跟旅行社无关。就是持件人的所有备案信息都归旅游局管,即使旅行社关门,持件人的证也不受影响。可以换个社。或自己拿着每年年检。再说现在国家规定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才可以换证从业,所以没有别的机构可以挂靠,除非持件人们那有一些翻译旅游公司等,要不是不可以挂靠的。挂靠时,是导游把钱给旅行社。

8. 旅行社备案登记表

1、注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专职从事导游工作的,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兼职从事导游工作的,在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2、培训。申请人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网络培训考核。

3、申请。申请人向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办理申请及办证资料。頭條萊垍

4、审核。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属地市(州)旅游局进行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

5、受理。市(州)旅游局向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报送办证申请。符合办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向报送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签注审批意见交由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不予受理,向报送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頭條萊垍

6、颁证。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对办证数据信息进行校核,制作导游证,并交送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由报送人持受理通知书办理颁证手续。條萊垍頭

四、申请条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依法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的导游人员。垍頭條萊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局各一份);垍頭條萊

2、申请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申请人《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导游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原件由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校核无误后退回,复印件为A4纸复印);

3、申请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由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校核无误后退回,复印件为具有证书编号、持证人照片、发证机关印章页面的A4纸复印);頭條萊垍

4、甘肃旅游培训中心出具的岗前网络化培训考核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由省政府政务大厅旅游局窗口校核无误后退回,复印件为具有持证人身份证号、签发机关名称页面的A4纸复印);條萊垍頭

6、申请人一寸彩色近照三张(红底免冠正面露眉露耳证件照,贴于《申请导游证登记表》)。頭條萊垍

9.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怎么办理

旅行社设立为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分公司、服务网点设立属于备案。

旅行社设立流程如下:垍頭條萊

1、必要条件。旅行社熟悉《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旅行社筹备好资金、场所、人员及规定的办公设施,有3名专职导游且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20%。條萊垍頭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向工商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注: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必须是独立法人公司,公司名称中必须含有“旅行”、“旅行社”或“旅游”字样,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且不得出现“出境旅游业务”,其它代订车、船票等业务不在行政许可范 围内,由企业自行决定)。

Hash:ff119cee46dae339d59804b4139fc3b3737b6053

声明:此文由 cliff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