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景区如何评定与申报?
(一)资料审核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景区名称、范围、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发展状况等。通过审核的景区,进入景观评估程序,未通过审核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二)景观价值评价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听取申报景区的陈述,采取差额投票方式,对景区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景区观赏游憩价值、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知名度、美誉度与市场辐射力等。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进入现场检查环节,未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三)现场检查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国家级检查员成立评定小组,采取暗访方式对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景区交通等基础服务设施,安全、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导游导览、购物等游览服务设施,电子商务等网络服务体系,对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状况,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等方面。现场检查达标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达标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四)社会公示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达到标准的申报景区,在中国旅游网上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将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
(五)发布公告
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办事流程:
1、旅游景区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达到相应等级评分标准的,向区(市)县旅游局提出申请报告;
2、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专家进行咨询、指导;
3、区(市)县旅游局核实达到标准的,向市旅游局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旅游局)提交申请报告;
4、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旅游局组织专家)初审合格后上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5、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暗访,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检查合格后,向国家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
6、国家旅游局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告。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23号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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