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具备条件 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

导读:旅游具备条件 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 1. 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 2. 旅游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3. 旅游者具备的基本条件 4. 旅游者具备哪些条件 5. 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有 6. 旅游者要具备哪些条件 7. 旅游者应该具备的条件 8. 旅游者产生条件 9. 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0. 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 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

说到导游,很多人第一时间会联想到旅行团里那个带队、挥着小旗子的工作人员。这个人负责景点介绍,安排整个团旅行期间的饮食起居,就像一位大管家对旅行团的旅游品质负责。

那么,好的导游和差的导游区别究竟有多大?如果你比较幸运,遇到了位好导游,那么整个旅行过程中一定是欢声笑语。团队气氛融合不说,到过的景点哪怕几年之后再回想起来依然历历在目。不仅增长知识,还能愉悦心情。

万一运气不好,碰到一个黑心导游,那真叫“花钱买罪受”。景点走马观花不说,一有空就带大家去购物点购物。如果买得少还要看他们的脸色,一路上要挟辱骂。恐怕那个时候,你每天都恨不得想快点结束这样糟心的旅行。

可别以为黑心导游离我们很远,大家要是留意前段时间在网站上爆火的雪乡黑导游宰客新闻,看看游客视频中导游那副凶神恶煞的嘴脸,你就知道,导游的好坏对于游客来说有多么重要。

那么问题来了,成为一个好导游的基本要素是什么?或者我们在挑选导游的时候,重点应该看哪几方面的特点呢?

根据我自己跟团游的经验,我总结出以下三大要素。

首先,知识渊博。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对于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历史、景点等应当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可能有朋友会说,导游都是通过国家考核,持证上岗的专业人才,景点介绍对于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小菜一碟。

但是别忘了,考试也分高分和低分,及格和优秀。同样坐教室里,有些学生就能考高分,有些只是勉强及格。

况且介绍景点的时候,好的导游不仅只介绍建筑本身,有时还会联系到历史人物和相关重大事件。这样听众既容易理解,又方便记忆,游客一般也比较追捧这样博古通今、又能融会贯通的导游。

其次,表达准确。我曾经遇到过一位导游,带我们去博物馆参观时,每到一个展品前,她就能熟练地背出与展品相关的历史知识和背景介绍,一看就是经过专业培训。

不过有时候她说完,爸爸会问我她说的某些内容是什么意思。有些我听明白了可以帮忙解释,有些我自己也不太懂,只好抽空再问她,或者事后百度自己查。

要知道游客和导游的专业程度不一样,游客和游客之间的年龄差异、文化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就会导致导游说完,有些游客跟得上,有些游客跟不上。

尤其是在介绍出土文物的时候,如果用的都是非常书面课本上用的语言文字,既深奥又拗口不说,老百姓接受起来也比较困难。

能够把复杂、难讲的概念和观点用简单生动的语言表达出来,其实非常考验一个人语言表达能力。比如说到一件物品历史悠久,可以说这个东西比秦始皇的爷爷年纪还大。再比如说某个景点的面积广,就可以说这里相当于10个足球场大小。这样介绍,是不是听起来形象很多?

导游的能力不仅仅取决于他知道多少,更是考验他能把多少自己知道的知识教会给大家。

最后,热心贴心。我们在土耳其的时候,碰到一位土耳其导游。虽然他的中文不是特别流利,但每次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他总是热心相助。在我们不注意的时候,他也会善意提醒。

比如,团里有些朋友没有换外币,他会帮忙推荐并陪同去汇率比较好的兑换点。他晚上吃夜宵时,会问大家要不要一起去,因为当地人知道哪家店好吃又便宜。看到大家想要买点当地特产,他主动跑在前面和店家讨价还价。

一来二去,几天下来团友们从一开始抱怨导游中文讲得不流利,到觉得有个当地导游 实也挺好的,最后分别的时候大家纷纷合影并留下联系方式。你看,这就是好导游的魅力和能力。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做导游不难,但想要做个好导游背后可要花不少功夫呢。

2. 旅游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对特殊旅游者服务时应该把握的原则是:

一、尊重法律原则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了游客、导游人员、旅行社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导游人员在处理游客个别要求时,要符合法律对这三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同时,还要考虑游客的个别要求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其它规定,如果相违,应断然拒绝。

二、等距离服务原则

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导游人员对所有客人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游客不管来自哪个国家、属于哪个民族、哪种宗教信仰、何种肤色,不管其社会经济地位高低、年老年幼、男性女性,也不管身体是否残疾,都是我们的客人,都是导游人员服务的对象。导游人员要尊重他们的人格,一视同仁,热情周到地为他们提供导游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合理可行要求,切忌厚此薄彼、亲疏偏颇。

三、超常服务原则

超常服务是指超出旅游协议中规定的额外服务。

四、合理可行原则

合理的基本判断标准是不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1346433影响大多数游客的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可行是指具备满足游客合理要求的条件。

导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努力满足游客合理而可行的需要,使他们能够获得一种愉快的旅游经历,从而对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旅行社的声誉带来正面影响。特别是一些特种旅游团,如残疾人旅游团、新婚夫妇旅游团。

五、礼让三分原则

在游客提出个人要求时,导游人员一要认真倾听,不要没有听完就指责游客的要求不合理或胡乱解释;二要微笑对待,切忌面带不悦、恶言相向;三要实事求是、耐心解释,不要以“办不到”一口拒绝。须强调的是,一定不要和游客正面冲突,以免影响整个旅游活动。

六、维护尊严原则

导游人员在对待游客的个别要求时,要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对游客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要求时断然拒绝、严正驳斥;对游客提出的侮辱自身人格尊严或违反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3. 旅游者具备的基本条件

准备阶段的旅游需求心理:旅游者有了旅游的愿望,并具备旅游条件以后,便着手准备旅游活动,即进入旅游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旅游者需要确定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方式以及日程安排。

确定旅游目的地(信息来源于“口碑”效应、民间渠道、官方宣传)确定旅游目的地时,需要占有尽可能的多的资料和信息,帮助他(她)做出抉择。

4. 旅游者具备哪些条件

乡村旅游,顾名思义,就是以村落、郊野、田园等环境为依托,通过对资源的分析、对比,形成一种具有特色的发展方向。但是,既要保留乡村特色,又要顾及游客体验,两者很难兼顾。那么,乡村旅游该如何规划发展乡村旅游的规划需要满足的5个条件。

1、优秀的环境:有山,有水,有农田;

2、突出的产业:农林牧副渔;

3、悠久的历史:有文化、有遗迹;

4、良好的区位:临近大城市、临近景区;

5、其它特色:旺盛的需求、独特的发展优势

5. 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有

生态旅游对游客的要求:

1. 在参观一个地方之前,要了解当地的自然和文化特点。

2. 尊 重访问目的地文化,不要将自已的文化价值强加于人,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3. 不接近、不追逐、不投喂、不搂抱、不恐吓动物,参观野生动物时,不要穿鲜艳的服装。

4. 自觉做到不踏踩贵重植物。不采集受保护和濒危的动植样品。

5. 不购买、不携归被保护生物及制品。

6. 不丢充垃圾、不污染水土去特殊地区要备用具,将垃圾运回。

7. 积极参加保护自然生态的各种有益活动。 通过旅游实践,

8. 了解自然对人自身的要求,对自己的日常生活与环境的关系取得更清楚的认识。

生态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要求:

1. 要有引导游客保护自然的观念,旅行策划者(旅行社名策划团体)要有明确的生态意识,领队、导游要适时对游客进行保护环境的教育。

2. 选择具备生态旅游条件的目的地,避开脆弱、敏感的生态地域。

3. 在计划阶段,要充分听取地域生态科研人员和自然保护团体的意见。

4. 旅行团队人数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一般为20人以内。

5. 游客进行事前教育,以提高游客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6. 培训导游,使他们理解发和执行生态旅游的概念。

7. 尽量安排熟悉当地自然和文化的地方导游。

8. 尽量选用当地人经营的旅馆,并向旅游的者建议购买不影响当地自然环境土特产品。

9. 指导游客与当地人进行交流,组织各种有助于自然生态保护的公益活动。

生态旅游对旅行住宿设施的要求:

1. 生态旅游目的地的住宿营设施不应设在脆弱敏感的生态区域。

2. 建筑物以方便简洁为主,不要给旅游者提供不必要的舒适和服务。

3. 住宿设施要由当地人自主经营管理,以保持地域文化的完整。

4. 采用节能设备,所用能源及物质不要给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 提供以地域产品为主的饮食(最好是绿色食品)及旅游纪念品。

6. 尽量向旅游者介绍当地的自然和文化。

7. 加入地域的经济、文化、生态、保护网络,加强与地域教育部门的联系和交流。

生态旅游对自然生态保护区的要求:

1. 研究保护区的适宜游客容量,以便控制和阻止过度利用旅游资源。

2. 推荐对自然影响最小的活动,限制对自然有负面影响的活动。

3. 投立相应的生态保护基金制度,以便使旅游获得的利润用于保护区的保护。

4. 建立环境教育设施,提供有关自然和地方文化的信息和环境教育材料。

5. 培训生态旅游的影响,并通报给经营者、自然保护团体及地方社区,并监督协调在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经营活动。

6. 把生态旅游作为保护区管理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6. 旅游者要具备哪些条件

人们的旅游权利是旅游者构成条件的基础。因为如果没有人们的旅游权利,肯定就不存在旅游了,人们旅游体验不好,就会不愿意继续旅游,整个旅游业就会没有存在必要了。

所以得保证人们的旅游权利,严格管控欺诈旅游者的行为发生,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尽力。

7. 旅游者应该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旅游者产生条件

客观因素(我通常归结于外来不可抗因素)

1、天气状况,正常 说外出旅游天气糟糕的话客户潜在的满意度;

2、交通状况,旅途过程中堵车、车辆遇到大小车祸等;

3、目的地状况,旅游区接待能力(包括食宿、景区等),比如十一黄金周一家景区人头爆满出现人挤人的情况,只能走马观花,回到餐厅吃饭也是匆匆忙忙30分钟解决,游客满意度肯定也不高的。

主观因素(我通常归结于可避免因素)

1、相关人员服务态度及专业度,这里不单单只是讲导游和司机服务,从当游客打电话咨询-上门签约-出游前温馨提示-司陪服务-出游后回访等都直接影响游客满意度,涉及到回头客的问题。

2、产品线路,丰富多样有特色,基本上计调设计线路前都会踩点,避免走回头路。 通常来讲客观因素无法避免,只能提前想好应急措施,真的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那么主观因素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站在第一线的永远是导游、司机,优秀的司陪可以扭转乾坤。

9. 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对于旅行者:

我们分析一下这个群体:

首先饭店要能满足其最基础的功能,为旅行者提供餐饮。

其次对于旅行者最希望你能够介绍当地的小吃,所以对于这些客人应该有加以介绍性的宣传产品。

再次:旅行者还希望能够处处看到当地的人文文化所以服务是很重要的,热情的服务

最后;店面整体的标识设计,装修风格等能够含有浓郁的本地特色。

希望能够帮到你。

10. 旅游者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还必须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现象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国家旅游局2003年颁布《旅游规划通则》)

概念解析

1.旅游资源理论的核心是吸引力。

2.存在形式

无形的非物质资源

既有的有形物质资源,如山川、河流,也有无形的非物质资源,如神话传说。更多的则是有形的物质资源和无形的非物质资源的结合体。如长城与孟姜女哭长城、故宫与历朝王朝的故事、泰山与历代皇帝封禅的故事、杭州的雷峰塔与许仙和白娘子的故事等。

3.发展变化

旅游资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本身是带有发展性质的概念。表现在某些事物在其存在之初并没有被作为旅游资源,但随着旅游者需求的变化,它成了具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反之亦然。

1.阶段性:有些还不是旅游资源的事物,将来就可能成为旅游资源。如文革遗迹。

即所谓未开发的潜在旅游资源和已开发的现实旅游资源。

2.旅游资源吸引力具有群体倾向性或吸引力的定向性,如对城市人来说农村田园风光、对农村人来说城市的高楼大厦都是具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

主要内涵

旅游资源的本质属性——吸引功能;

旅游资源的作用对象——旅游者;

旅游资源的内容——自然和人文因素的总和;

旅游资源可开发性——旅游价值和原材料。

旅游资源可定义为: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具备一定旅游功能和价值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原材料,统称为旅游资源。它是发展旅游事业的基本物质条件,在范畴上属于社会资源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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