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执法服装标志 文化旅游执法标志服

导读:旅游执法服装标志 文化旅游执法标志服 1. 文化旅游执法标志服 2. 旅游文化执法大队 3. 文化旅游标识 4. 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制服 5. 文化旅游执法制服 6. 文化市场执法标志服 7. 文化旅游局标志 8. 文化旅游执法服装 9. 最新文化执法标志服装 10. 文化旅游执法标志服装图片 11. 文化旅游执法大队服装

1. 文化旅游执法标志服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制定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28条,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总体要求,配发范围、种类、标准,以及预算定额、气候区域等进行了规范。一是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二是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三是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四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明确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执法人员严肃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

2. 旅游文化执法大队

文化旅游局的执法大队 ,它是检查文化和旅游活动中的规范化的工作。因为,文化和旅游活动的组织部门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 ,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 。

文化和旅游执法大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纠正这些不合法的手段,防止各种不安全的事件发生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3. 文化旅游标识

中国的旅游标志是“马踏飞燕”。1983年10月,马踏飞燕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作为中国旅游的标志。1985年铜奔马以“马超龙雀”这个名称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中国旅游业的图形标志,并一直被沿用至今。1986年被定为国宝级文物。

“马踏飞燕”是东汉铜奔马,1986年被定为国宝级文物,2002年1月被列入《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1983年国家旅游局在确定中国旅游标志时,铜奔马形象受到青睐,其“飞奔向前”的姿态,与当时“加速发展中国旅游业”的规划和要求十分契合,最终成了原型文物。

4. 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制服

为改变过去着装队伍各自为政,自行制定着装管理办法,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局面,增强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有必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从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为此,财政部、司法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相关中央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公安、海关、城管等着装队伍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办法》,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发布。

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严肃性。

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从是否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等方面,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 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

严格限定了着装范围,明确中央部门本级一律不着装,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机构中,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才允许着装,具体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必须隶属于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二是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三是必须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四是必须在编在职。上述条件相对于此前已经着装的行政执法队伍而言,是比较严格的。

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配发种类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标志类等4大类18小类,与其他已经着装的行政执法队伍大体相当。同时,结合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办法》对制服品种配置进行了适当优化,增加了皮鞋、腰带等品种,取消了不实用的领带夹、领花等品种。

执行统一的式样。制定了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的式样和颜色,并制作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图册。式样图册随《办法》一并发布,作为各地制作制服的依据。

执行统一的技术规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拟订制服和标志技术规范,细化量化材质、面料、颜色、工艺等各项技术指标,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统一、科学、通用的制作标准。

统一制作实物样本。将样衣和面料样块等实物与式样图册、技术规范一并用于采购、制作制服。

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办法》规定,制服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避免分散采购带来的议价能力弱、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进而影响制服质量和式样。

要求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是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服和标志;二是擅自改变制服和标志式样;三是自主选配时弄虚作假,超出实际工作需要;四是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服和标志;五是不按规定穿着制服、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六是其他违反《办法》规定的情形。

制服采购可由中央部门统一实施,也可由各省级部门分别实施,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系统自己决定,不同方式所需时间也不一样。

根据着装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等6家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本系统的着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配发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5. 文化旅游执法制服

全国经过机构改革后,保留六支执法队伍,分别是市场监督局执法队,文化执法队,农业执法队,环保执法队,自然资源局执法队和应急执法队。

而六支执法队都统一着装,统一后的执法制服,款式都一样的,不同的是臂章不一样,比如应急执法队的臂章是应急执法,农业执法队的臂章是农业执法。

6. 文化市场执法标志服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浙司函〔2021〕20号)《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发范围

除实行国务院垂直管理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外,全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持有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省证”)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以下简称“部证”)列入换发范围。国税、公安等特殊 位的执法证件管理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换发程序

证件换发和申请由各有关单位在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证件系统”)中发起,经省、市、区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领取执法证件。具体换发程序如下:

1.省证换发。对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46令)规定持证条件的执法人员,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在证件管理系统中提起换发申请(换证操作见附件1);需跨区换证人员在系统中申请跨区换证;执法人员已不具备持证条件的,不予换发,予以注销。

2.部证换发。各有关单位在证件管理系统中上传执法人员的编制证明、部证,提起换发申请;执法人员不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持证条件的,不予换发。

三、完成时限

1.各执法部门在8月底前完成换证人员申请信息录入,乡镇(街道)在9月底前完成换证人员申请信息录入。

2.行政执法人员新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待换证工作结束后再行部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新申领证件人员,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做好着装人员信息填报。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的要求,换发、申请执法证件人员属于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在发起换发或者证件申请时,应根据证件管理系统提示勾选相应标签,并上传有关材料(样式见附件2)。

2.规范执法编号。执法人员编号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唯一执法身份编号,在执法证件、执法服装上统一使用。各有关单位要确保一人一号、人号对应。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的,编号收回重复使用。

五、工作要求

本次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按照本方案规定和时间节点,倒排时间,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摸清换证人员底数,录入的换证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区司法局将对本次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情况进行实时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

7. 文化旅游局标志

旅游在旅行的发展中孕育和分离,商人开创了旅行的先河,经商旅行孕育着旅游因子,商人获得商业利润,给人愉快感受。3.“享乐旅行”的出现标志着旅游的诞生,享乐旅行:出自消遣娱乐和享受人生价值的需要而进行的非功利性的旅行活动。 虽然旅游古已有之,但绝非有了人类就有旅游。旅游是人类进化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伴随着人类历史的演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旅游的产生源于人类意识的发展、精神需求的提高和经济条件的成熟。

8. 文化旅游执法服装

(一)着春秋常服时,穿春季制式裤子,内着配发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

(二)着夏季常服时,衬衣下摆扎于裤内,并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穿夏季制式裤子,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三)着防寒服时,穿冬季制式裤子,内着配发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

(四)着 制式服装时,应统一着配套制式皮鞋,制式皮鞋损坏时,应当着黑色皮鞋(下雨天可着雨鞋)。不得赤脚穿鞋,不得穿旅游鞋、拖鞋、露趾凉鞋等。男执法人员配穿深色袜,黑色皮鞋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执法人员配穿肤色袜,黑色皮鞋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9. 最新文化执法标志服装

交警制服帽子是白色,衣服和裤子是黑色,反光马甲是黄绿色。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主要任务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10. 文化旅游执法标志服装图片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执法〔20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2月21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树立和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态环境部门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有关规定的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穿着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以下简称着装)。

第三条 执法人员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时应当着装。着装时应当保持制服整洁统一,仪容端庄,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佩戴胸号、胸徽、帽徽、肩章、臂章等标志,不同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 不得歪戴檐帽,不得披衣、敞怀,非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裤腿。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化浓妆。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

第四条 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同一场所执法,应当穿着相同季节款式的执勤服或常服。执法人员参加宣誓、检阅、重大会议等活动时,着常服。

第五条 执法人员着装时,除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佩戴执法帽。

在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 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宜着装:

(一)进行暗查暗访或执行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执法活动外出的 ;

(三)女性执法人员怀孕期间;

(四)非因工作需要到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八条 执法人员季节换装的时间原则上为五一节后着夏装,国庆节后着秋冬装,具体换装时间由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地方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以及胸号、帽徽、肩章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租借。因公损坏、损失的,按程序申请补发。

第十条 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人员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谁配发谁监管”原则,制定或细化制式服装管理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发领用、档案管理及废旧制式服装回收处置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执法人员着装行为纳入执法稽查范围,并定期开展执法稽查检查。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执法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文化旅游执法大队服装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样式不错,穿起来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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