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出入境部门职责 出入境的职责

导读:旅行社出入境部门职责 出入境的职责 1. 出入境的职责 2. 出入境岗位职责 3. 出入境的职责有哪些 4. 出入境的职责和义务 5. 出入境职责及工作范围 6. 出入境职责职能 7. 出入境管理职责 8. 出入境职责任务 9. 出入境部门职责 10. 出入境职责ppt

1. 出入境的职责

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各国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海关职责也有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海关职责也有变化。但以下几项职责是绝大多数国家海关基本相同的:①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③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部加大查缉力度。其他是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21世纪初,有些国家除对传统的有形贸易(实物)监管外,还对无形贸易(服务贸易)进行监管。许多国家政府指令本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2. 出入境岗位职责

机场边检属于公安部直属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国家政府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出入境的人员、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货物进行政治检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有权阻止出入境人员及交通工具出境入境,而且可以不说明理由。

3. 出入境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权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复制权  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意气、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6.询问权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7.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8.封存权  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的,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凭证等资料;发现被稽查人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嫌疑的,可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9.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10.扣留移送权  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罪案件,扣留当 人移送缉私警察侦办。  11.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12.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13.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4.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4. 出入境的职责和义务

过海关通常的意思是指出入境的旅客需要填写通过海关的表格。各国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海关职责也有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海关职责也有变化。

大多数国家海关的基本职责:

1、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

3、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都加大查缉力度。

其他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

5. 出入境职责及工作范围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本地区的重大涉外事务,归口管理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  (二)承担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责任;接待前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负责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三)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四)负责全市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办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工作;承担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出国前教育及对因公护照的收缴和管理的责任;协调处理我市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重大涉外事件。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做好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六)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经济、科技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承担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及其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八)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  (九)承办全市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申请 管理;加强与港澳地区的联系,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市驻国外经贸联络处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出入境职责职能

要去出公安局入境管理局去查。

因私申请需查询出入境记录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查询业务,需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利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出入境记录,是指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从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入境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入时间、出入口岸、所乘交通工具等。

7. 出入境管理职责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对外警务合作事宜;负责发展与外国警方联系与交往;配合有关侦察部门对涉外案件开展工作。

8. 出入境职责任务

中国是不在一起。

比如在中国:入境首先遇到的是边防,然后才是海关;出境正好相反,如果有需要申报的东西必须先报关,然后再办理行李托运,最后过边防出境。中国海关和边防是两个不同的国家机构,代表着不同的责任和权利。

但是,在国外有的就是把边防和海关合成一个部门负责所有进出境和海关的检查,权利非常大。如北美和欧洲的一些国家。

9. 出入境部门职责

使领馆是指大使馆、领事馆的统称。在领土较大的国家里,大使馆设在国家政治首都,领事馆设在国家各大重要城市。在领土较小的国家里,只将大使馆设在国家政治首都,不设领事馆。

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 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馆长是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并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职责。大使馆的职责是代表派遣国,全面促进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关系。大使馆的职责范围遍及驻在国各个地区。领事馆是一国政府派驻对方国家某个城市并在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政府代表机关,其职责是领事工作,如:维护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向本国公民颁发或延期护照、向外国公民颁发签证。使领馆则是大使馆、领事馆的统称。

10. 出入境职责ppt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护照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且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申请。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普通护照有效期调整为十年(持照人年满十六周岁)和五年(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凡在国外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如护照有效期不足1年或空白签证页不足4页的,即可申请换发护照,不再办理护照延期和加页。

  为进一步提高办照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申请人办理时间,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护照、旅行证申请在线预约业务。除特 情况外(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补发旅行证,新生儿申请颁发护照,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士申请换发护照,急需奔丧、探望病重家属等特殊情况可直接来馆办理),未预约者将不予受理。

  请申请人来馆前务必首先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http://ppt.mfa.gov.cn/appo/按照网页提示逐步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检验照片,选择预约日期和时段,预约成功后,请依照网页提示打印出所需文件,在约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含纸质护照照片)由本人来馆递交申请并录取指纹和签名。具体请详见护照在线预约系统功能介绍(网址:http://ae.chineseembassy.org/chn/lsyw/t1386763.htm)。

  一、颁发护照(新生儿)

  提交材料:

  1、登录护照在线预约系统,依照网页提示打印的一份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申请人声明(请在领事官员受理时当面签署,此前签署无效);

  2、按照“护照/旅行证照片要求”准备照片;

  3、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应含孩子本人及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

  4、孩子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及带有本人照片那一页的复印件;

  5、孩子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不同情况,孩子父母可能会被要求出具孩子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或孩子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根据规定,新生儿申请颁发护照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陪同来馆的法定监护人护照;

  (2)陪同来馆的法定监护人现场签署同意为未成年申请人办理护照等旅行证件的书面声明。

  (3)任何一位法定监护人不能陪同来馆的,可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被委托人凭经公证的委托书到场同意未成年人申办护照。

  二、换发护照

  提交材料:

  1、登录护照在线预约系统,依照网页提示打印的一份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申请人声明(请在领事官员受理时当面签署,此前签署无效);

  2、按照“护照/旅行证照片要求”准备照片;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国籍状况声明书(于使馆领事大厅前台领取并据实填写)。

  5、根据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护照等旅行证件,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除正常申请材料外,另请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未成年申请人出生证明;

  (2)陪同来馆的法定监护人护照;

  (3)陪同来馆的法定监护人现场签署同意为未成年申请人办理护照等旅行证件的书面声明。

  (4)任何一位法定监护人不能陪同来馆的,可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被委托人凭经公证的委托书到场同意未成年人申办护照。

  三、补发护照

  (一)提交材料

  1、登录护照在线预约系统,依照网页提示打印的一份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申请人声明(请在领事官员受理时当面签署,提前签署无效);

  2、按照“护照/旅行证照片要求”准备照片;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4、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损毁情况说明,内容包括 “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5、国籍状况声明书(于使馆领事大厅前台领取并据实填写)。

  6、根据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护照等旅行证件,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除正常申请材料外,另请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未成年申请人出生证明;

  (2)陪同来馆的法定监护人护照;

  (3)陪同来馆的法定监护人现场签署同意为未成年申请人办理护照等旅行证件的书面声明。

  (4)任何一位法定监护人不能陪同来馆的,可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被委托人凭经公证的委托书到场同意未成年人申办护照。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申请人来我馆办理护照补发无需提交阿联酋当地移民局出具的“护照遗失报告”,但阿联酋移民部门可能在持新护照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求其提交“护照遗失报告”,建议及时办理。

  四、护照加注(姓名加注)

  (一)适用情形

  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二)提交材料

  1、登录护照在线预约系统,依照网页提示打印的一份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申请人声明(请在领事官员受理时当面签署,此前签署无效)。

  2、按照“护照/旅行证照片要求”准备照片;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4、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居留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1、使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加注,不办理更改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2、申请人需本人亲自申办。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意见。除正常申请材料外,来馆时请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判断亲属关系。同时,父母须出具双方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加注的书面声明。

  3、遇需与国内公安机关核实的,需等待答复后办理

  五、办理周期

  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可正常受理的常规护照申请(如原护照系我馆签发或原护照非我馆签发但仍在有效期内),自申请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签发。护照损毁、遗失等申请补发的情况须向原发照机关核实情况,经原发照机关确认后方可办理,具体时间由我馆向申请人说明。

  通过“海外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提交的申请,可凭预约号、档案号或取证单号在预约首页“办理进度查询”中获取相应的证件办理状态。当系统中状态显示为“您的新护照已到达我馆,可以领取”时,即可携取证单前来我馆取件。

  六、收费标准

  护照换发、补发费用64迪拉姆,加注费用12迪拉姆。取证时,请到使馆领事部窗口付费取证(只接受VISA / MASTER卡及微信支付)。

  七、关于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换发、补发,申办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及应急证件、“回国证明”等具体事项,请详询我馆。

  注:以上仅为一般性介绍,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请提前拨打我馆领事证件业务咨询电话或径向我馆领事窗口咨询并按要求 提供有关材料。

  我馆领事部对外受理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

  申请时间:上午9点至中午12点

  取证时间:上午9点至中午12点

  中国公民领事证件业务咨询电话:02-4434276

  中国公民领事证件业务咨询邮箱:chinaemb.a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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