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 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 力。保护好文物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尽的义务。《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中 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下列5类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 筑、石窟寺和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 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 物、代表性建筑。

  一,文物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而物质文化遗产里包括文物和其他不是文物的物质文化遗产,两者是从属的关系,总分的关系。 二,文物: 1,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3,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二,物质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和雕塑、书籍、书法与绘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文化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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