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与区有几个旅行社 旅行社经营区域

导读:区与区有几个旅行社 旅行社经营区域 1. 旅行社经营区域 2. 旅行社经营区域分类 3. 旅行社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4. 旅行社的经营场所 5. 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围 6. 中国旅行社经营范围 7. 旅行社经营业务范围 8. 旅行社经营区域划分 9. 旅行社 经营范围 10. 旅行社经营区域限制

1. 旅行社经营区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 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旅行社经营区域分类

1、旅行社应设在繁华的商业区,以便吸引过往行人;   

2、旅行社营业处应有足够的停车场,便于公众停留。   

3、尽量避免选择旅行社林立的地区,以减少竞争压力;   

4、旅行社应选择中层收入家庭相当集中的地区,且附近有较大规模的企业,以便吸引人们参加旅游;   

5、旅行社营业场所以底楼为好,以方便顾客。

3. 旅行社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旅游资源及旅游景点的开发利用;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旅游观光服务;以下经营范围仅分支机构使用等。具体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 旅行社的经营场所

旅行社在选址应需考虑营业场所的地点时,还要考虑所选择的地点是否容易被旅游者找到。

通常,旅行社把营业场所设在主要交通干线,而不会设在偏僻的里弄,在旅行社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经营场所可以借鉴的同行们的经营经验,变压力为动力,以吸引更多的旅游者。

同时,旅行社相对集中的地区本身就是吸引旅游者前来的、咨询和购买旅行社产品的一个重要因素!

5. 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围

服务网点就是门店,一般一个旅行社可能会有好多个分店,那么网点就是分店的意思;办事处和你基本没啥关系,那是景区在你们本地设立的部门,专门来维护你们当地的旅行社的,比如,黄山景区或黄山地接社会在徐州设立办事处,专门和徐州的旅行社打交道,收客去黄山玩

6. 中国旅行社经营范围

旅游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为旅行者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旅游公司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具有营利目的。其主营业务主要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7. 旅行社经营业务范围

答:旅行社经营是指旅行社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所进行的决策,以及为实现这种决策而从各方面所做的努力。经营是旅行社最基本的活动,是旅行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职能。旅行社经营能力的高低以及经营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其对市场需要及其变化能否正确认识与把握,企业内部优势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以及企业内部条件与市场协调发展的程度。换句话说,就是看旅行社适应市场能力的高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和其他旅游业务,经营出境游和边境游的,要取得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 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8. 旅行社经营区域划分

我国的出境旅游,是指中国公民自己支付费用,由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的,以旅游团的方式跨越国境或某些特定的界线,到其他国家或特定行政区域的旅游活动。

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目前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即边境游、港澳游和出境(国)游。

出境(国)游:是指前往国家批准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游活动。国家规定,现阶段公民出国旅游以团队形式进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暂不办理散客出国旅游业务。

边境游:是指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行社,将我国旅游者组成旅游团,从指定的口岸出境和进人对方国家国境,到我方与对方地方政府事先商定的区域,在规定的限期内旅游。边境旅游是涉外旅游,是出国旅游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边境旅游必须以集体的方式进行。

港澳游:是指内地居民以旅游团的方式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旅游的活动。

9. 旅行社 经营范围

旅行社服务 包括下列旅行社服务:旅行社管理服务,旅行,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代理服务,其他旅行社服务 不包括游览景区内导游服务,单纯的飞机、火车等旅客票务代理服务 旅游管理服务 包括:国内旅游经营服务、出入境了旅游经营服务 不包括:不包括游览景区内导游服务,单纯的飞机、火车等旅客票务代理服务 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 包括:旅游咨询、导游服务、旅行项目策划 不包括游览景区内导游服务,单纯的飞机、火车等旅客票务代理服务

10. 旅行社经营区域限制

旅行社可以异地接团。

像是出国,在国内抱团,他们肯定不是跟着飞过去,会安排到达地地陪接机。

异地接待要从旅行社的运作模式来说。

如果在目的地没有自己的营业部,那么旅行社一般都是找目的地的旅行社(行业内叫地接社)负责接待,费用等自然要和对方结算,对方提供除了车辆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餐饮、住宿、门票、导游服务等等。这个主要是因为不是大型的旅行社,在目的地没有当地的一些资源,所以只能委托地接社接待。

如果是大型旅行社,那就整套自己接待了,自然利润就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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