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母三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吗?

导读:孟母三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吗? 山东省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2017,最新非遗名名录一览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我市申报的《孟母教子传说》成功入选,是济宁市唯一入选的代表性项目,同时填补了我市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空白。

“孟母教子传说”是广泛流传于邹城大街小巷、妇孺皆知的民间系列传说,内容主要包括“三迁择邻”、“断织喻学”、“杀豚不欺子”等,讲述了孟母仉氏言传身教、教子有方的系列故事。最早起源于距今2370年左右的古驺国(今邹城)一带,后以邹城为中心辐射周边多个县市区,是孟子故里民众世世代代用以寻觅亚圣孟子踪迹的非物质口头载体,具有鲜明的历史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该传说在西汉韩婴的《韩诗外传》、刘向的《列女传》以及南宋王应麟的《三字经》等众多古籍中也有相关文字记载。随着传说不断地流播,各地民众又不断丰富发展传说的内容,还兴建了许多以“孟母教子传说”为主题的墓碑和庙宇等建筑,现邹城境内有孟庙、孟府、孟林、孟母三迁祠等多处与此相关的实物传播载体。

近年来,我市非遗保护部门不断加大保护力度,以孟母教子为题材,创作了曲艺节目《断机教子》、电视剧《孟母教子》等一系列文艺作品,并编辑出版了画集《孟母教子的故事》、《孟子圣迹图》。自2007年起,连续举办了8届“中华母亲文化艺术节”。2014年以来,我市立足孟子故里文化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孟子思想内涵和“孟母教子”文化底蕴,重点打造具有浓郁本地特色的豫剧表演《断机教子》、渔鼓表演《孟母三迁》等,并作为“两孟”景区常态化演出项目,向海内外游客展示孟子故里文化内涵与儒家文化的魅力,同时也为“孟母教子传说”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了更多机遇。

山东省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2017,最新非遗名名录一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鲁政发〔2006〕1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7项),现予公布。
山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省各族人民的创造力、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和谐山东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鲁政字〔2009〕2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0项)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1项),现予公布。
山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省各族人民的创造力、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 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经济文化强省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鲁政字〔2013〕9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2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1项),现予公布。
山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省各族人民的创造力、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山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58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59项),现予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力度,实施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山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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