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期间私款旅游 公款组织旅游

导读:公务期间私款旅游 公款组织旅游 1. 公款组织旅游 2. 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3.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 4. 公务员组织旅游 5. 干部公款旅游 6. 什么是公款旅游 7. 公务员公款旅游 8. 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9. 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10. 公款组织旅游活动方案

1. 公款组织旅游

有组织的参观学习应该不违规,前提要有目的和规划,并上报上一级组织审批通过。记住到红⾊基地学习不是政策允许的旅游活动。條萊垍頭

当前,利⽤红⾊历史资源,开展实境教学、现场教学,让党员⼲部在回忆、体验、感悟中锤炼党性、提升修养,是党员⼲部教育培训的⼀个重要⼿段。頭條萊垍

2. 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首先是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将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调整为不超过460元/人·天,疗休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调整后的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与之前相比,增加了60元/人·天。頭條萊垍

其次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疗休养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除此之外,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省内疗休养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最后,要求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鼓励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职工疗休养人员名单应及时在本单位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职工疗休养要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规、符合要求。不得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职工疗休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條萊垍頭

3.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

答:如果因公出差或开会,利用公款借道旅游是违纪,必须自费,否则,必须会受到监察委追究。頭條萊垍

4. 公务员组织旅游

可以,只要没在隔离地没问题

5. 干部公款旅游

这个问题主要看参与公款旅游的一般人员在这个公款旅游案件中,参与程度的深浅或者说是所起作用的大小。頭條萊垍

如果仅仅是参加了公款旅游,一定会被要求将所消费的公款退赔出来,并且会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如果是提议进行公款旅游或者说在进行公款旅游的决策中起到一定作用,除了会被要求将所消费的公款退赔出来以外,还会根据在其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6. 什么是公款旅游

  如果你们是公款旅游被查,已经被D纪处分,是不会按贪污罪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完全可以放心。 公款旅游,也不构成贪污罪。頭條萊垍

7. 公务员公款旅游

钱退了,如果单位不追究那就没有事

8. 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公款旅游頭條萊垍

9. 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精神,省总工会制定了《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第1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总工会

2018年5月24日 垍頭條萊

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頭條萊垍

收支 理实施办法(试行)頭條萊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垍頭條萊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垍頭條萊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黑龙江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垍頭條萊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

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垍頭條萊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頭條萊垍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垍頭條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條萊垍頭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黑龙江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

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條萊垍頭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超过全体学员的20%,奖励(奖品或奖金,下同)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頭條萊垍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頭條萊垍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表彰奖励的文体活动每年举办不超过两次,谁举办谁奖励,每次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最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超过600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含鞋),最多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标准同上)。

基层工会应在属地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食宿;确因活动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同级财政规定的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

基层工会根据文体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可给参与活动的工会会员每人每天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不超过当地差旅费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参赛选手可按照本单位出差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基层工会举办大型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活动单位本职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頭條萊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规定的21家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如有需要,可开支工作餐、交通费、门票、活动用品费,标 为每人不超过200元。垍頭條萊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

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頭條萊垍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條萊垍頭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頭條萊垍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每人不超过200元。

工会会员结婚和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一般住院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重大疾病动手术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每年只享受一次;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只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頭條萊垍

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或未按月缴纳会费的会员,不享受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会员只能在一处享受集体福利。條萊垍頭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頭條萊垍

基层工会可组织劳模和一线先进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一,活动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5%,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7天(含往返路程)。往返交通费应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行政据实报销。活动应选择在工会系统的劳模疗休养院和职工疗休养基地(其中一线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限在黑龙江省各级工会所属的劳模疗休养院和职工疗休养基地)进行。基层工会可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费用进行适当补贴。

疗休养主要包括康复治疗、休息疗养、健康体检、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参观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疗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

不得更换住宿地点。垍頭條萊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垍頭條萊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垍頭條萊

(二) 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垍頭條萊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頭條萊垍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困难职工认定及慰问标准,由基层工会根据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條萊垍頭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垍頭條萊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 條萊垍頭

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最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超过1000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制的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对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可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优秀工会干部奖励不超过500元;工会积极分子奖励不超过300元。條萊垍頭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條萊垍頭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

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 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管理。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并附购物清单;报销单据应附所有参与人员名单,奖金、物品发放要填写签领单,用餐要填写用餐人员名单;举办工会活动不可违反规定发放现金补贴,比赛、竞赛时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严禁借疗休养名义和春秋游名义用工会经费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頭條萊垍

第五章 监督检查 條萊垍頭

第二十一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條萊垍頭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條萊垍頭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核定的标准为上限标准,基层工会在执行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为,在标准内执行,不得擅自突破。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頭條萊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工会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各级工会制定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工财字〔2014〕10号)和《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和〈补充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工办发〔2017〕4号)同时废止。 頭條萊垍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试行)由黑龙江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10. 公款组织旅游活动方案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條萊垍頭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二)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党委组织部的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保障。

二、计划管理

(一)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实际,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二)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三)党委组织部汇总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进行初核,经财务处审核并报校党委批准后,按要求于每年12月底报应急管理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四)基层党组织根据年度党建活动计划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但支出标准有明确限额的项目不得突破上限。垍頭條萊

(五)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后开展。

三、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頭條萊垍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规定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并根据上级标准适时调整。頭條萊垍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规 ,实行培训费用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的原则,不超过550元/人天。頭條萊垍

四、活动组织條萊垍頭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頭條萊垍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京、冀)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需提前填写《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一般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少的基层党组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可据实安排,也可考虑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2.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3.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4.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垍頭條萊

6.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垍頭條萊

8.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頭條萊垍

五、报销结算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在年度预算方案内,根据项目内容列清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还应附已获批的《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等),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

六、监督检查

(一)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垍頭條萊

(二)党委组织部会同财务处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2.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党委组织部、财务处批准;

3.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垍頭條萊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頭條萊垍

(三)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通报以至纪律处分。 七、附则條萊垍頭

(一)使用党费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得的奖金开展党建活动,开支标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本办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7〔38〕号)的规定。

(二)本办 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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