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放在清单那里 清单内的项目是否要进行签证

导读:签证放在清单那里 清单内的项目是否要进行签证 1. 清单内的项目是否要进行签证 2. 清单内的项目是否要进行签证处理 3. 工程中新增项目可以用签证单吗 4. 建设签证清单是什么 5. 新增项目签证单 6. 工程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证单 7. 清单上没有的要做签证 8. 清单内的项目是否要进行签证确认 9. 清单内工程量增加是否需要签证

1. 清单内的项目是否要进行签证

要看是招标时计算错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还是施工过程由于变更及设计和实际不符,如是计算错误不需要签证,如是后者就得签证!

2. 清单内的项目是否要进行签证处理

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照施工设计图纸,发现合同清单存在漏项时,要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联系单,详细说明漏项缘由、漏项名称,附上准确的相应工程量计算书,并请监理单位给予工程数量进行核算确认。

监理单位收到联系单后,组织监理人员核实漏项事项,若确实存在,则对漏项数量进行计算复核,并签订确认回复。

3. 工程中新增项目可以用签证单吗

工程联系单和签证单的区别如下:

1、工程联系单是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工程索赔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工作联系单可以是甲方、监理、施工方等任何一方出具,关于工程中某项事宜的工作联系用。

2、工程签证单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工程签证若与工程变更有关,必须与之相对应,不能随意修改变更意图,工程签证单是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重要依据。

3、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是甲、乙双方日常工作,工程签证单的适用范围为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1、工程联系单的要求: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情况,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在工程联系单中说明需要事先协商或联系的事项。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提出合同外新增项目、桩基等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留出其它参建方签字、盖章的“一致意见”栏。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图会审纪要和管委会的意见,及时提出工程联系单,对施工图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以免延误施工,引起争议和索赔。2、工程签证单要遵循七个原则: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2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3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4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5 、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6 、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 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7 、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4. 建设签证清单是什么

工程签证需要做到以下七个原则:

1、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且部位、工程做法、工程量、变更原因等均应写清楚,还须另附图纸。2、工程名称、工程量的基本单位及计算规则应正确,材料的材质、设备的规格型号要标注清晰,工艺条件及技术要求应明确。3、工程签证时应灵活应变,工程施工比较集中、工程量较大的应实签工程量;而量很少、作业较分散的则可根据实际消耗量签出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量。4、在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不得再进行签证;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相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而现不得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替代。5、施工前应研究归纳出可能会发生的签证行为,同时在日常施工中须要做好签证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动态评估签证价值。6、工程签证发生时应及时办理,以“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为原则,有效提高工程签证工作的效率。7、遇到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调整时,应根据先算后干的原则及时提出调整的工程预算,并定期报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核,同时应规避边干边算及先干后算,以免工程结算时陷入被动

5. 新增项目签证单

签证单是作为工程结算增加费用的依据,一般也称经济签证。

6. 工程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证单

这是一个大问题,工作中也经常遇到。下面我们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民法通则、合同法,部分法院的判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等方面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本文是一个讨论,讨论中会引出一些论点和结论,供大家参考。

一:工程签证单只有人员签字,没有盖公章,该是 否有效?

这种情况要看施工合同以及签字人员是谁。我们来一步一步分析。

1.看合同:大家可以看看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该文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7年9月22日发布的。我们来看看里面的一些有关内容:

名词解释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签字人如果是发包人代表,且他所签署的签证是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内容,就是有效的。这还涉及到民法通则的知识,稍后会引出。

2:看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第六十三条 代理及其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个代理人就是前文说的发包人代表,被代理人就是发包人或者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

所以大家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留意这个地方,看看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是什么。如果合同中,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有相应的授权,那么他签署的签证肯定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明确授权,或者签字的不是发包人代表,就要看是否适用合同法上的另一个知识: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比如在工程实际中,发包人所有的文件都是一个代表签署,那么承包人就有理由相信,这个代表有相应的代理权。这个签署的签证是有效的。

二:签证办理时,除了基本的以事实为依据,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签证单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但他广泛的存在工程实践中。基本上是每个工程都有签证。我们在办理签证时。要以

7. 清单上没有的要做签证

工程签证单一般是做为结算的依据,设备的名称、数量监理是要签的,也可以是建设方的工程负责人签;再就是要有结算单价,要能够用数量和单价计算出结算金额;而结算单价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定的,可以是合同单价,或者是市场单价;作结算的依据时,对具体型号、参数一般要求不高。

监理和建设方要保证设备验收时运转合格,当有问题查找原因时,就要看看具体型号、参数 他的设计与实际是不是相同的了;

8. 清单内的项目是否要进行签证确认

合同的不同直接影响工程的结算方式,清单结算模式下的常用合同的有综合单价及固定总价两种方式。

而不论采用那种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都是过程中比较麻烦且在结算中容易出现争议的环节。

甲乙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通常都会在合同中采用某种方式对这两种情形进行约定。

但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及单样性等特征,往往会发生很多合同约定外的情况,由此造成双方互相扯皮、翻脸甚至对簿公堂。

这个时候要想做好工程结算就是不大可能的事情了。因此,工程的结算绝不能把眼光紧紧的盯到结算上,而是应该立足于全过程。本文仅结合工程实际,就如何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进行约定才能达到更好的结算效果,发表下自己的看法,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1. 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仅调整变更、签证部分,约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不调整(任何情况均不调整)。

同时要保证清单报价中的单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约定一种独立的调增调减的办法,防止以后 调整变更的时候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9. 清单内工程量增加是否需要签证

合同内工程量增减一般是要办签证的,如果有施工合同中有增加工程量的约定,就不用签,合同中增加了工程量,如果没有就要补签。但不管合同有没有约定,均需签书面的工程量签证单,由双方责任人在签证单上签字认可,否则将来结算就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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