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旅行社名称 中外合资旅行社名称有哪些

导读:中外合资旅行社名称 中外合资旅行社名称有哪些 1. 中外合资旅行社名称有哪些 2. 中国旅行社的英文名称 3. 中外合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4. 中外合资旅行社注册资金是多少 5. 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6. 中外合资旅行社的特点 7. 中外合资旅行社名称有哪些呢 8. 中外旅行社的分类 9. 国外旅行社名称

1. 中外合资旅行社名称有哪些

您好,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是(北京星晨方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19号成立。

  北京星晨方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香港星晨旅游和北京方舟国旅合作成立的。

  星晨旅游是香港第一家以旅游业上市的公司,在行业中多次获得大奖,并被亚太地区权威杂志选为九八年及九九年香港最佳旅行社。代表中方的方舟国旅是神州集团的下属公司,拥有多年从事旅游服务,经验丰富,有较高行业信誉的管理人员和多语种的翻译导游队伍。

  新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利用双方的优势、先进的管理方法,全面接待入境旅游、国内旅游,承接交通、旅游、住宿、饮食、导游及签证等相关服务,以及商务会议、旅游咨询等委托业务。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熊玉梅女士在会上说,旅游合资公司的成立是为迎接中国即将加入WTO,在旅游业作出的一项探索与尝试。

  中国国家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旅游行业协会、马来西亚马联集团、香港马联集团及旅游业内人士二百多人出席了公司成立及揭牌仪式。

2. 中国旅行社的英文名称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Limited, Head Office),前身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Head office),英文缩写:CITS,成立于1954年,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 荣列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是500强中唯一的旅游企业。国旅总社在海外1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4家分社,在全国122个城市拥有20多家控股子公司和122家国旅集团理事会成员社,总资产50亿元

3. 中外合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中外合资旅行是副经理 需要做什么 ?

这个问题答案是这样的,中外合资的履行社副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 协助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正好公司的日常工作 还有一般公司的副总经理,主要抓业务工作的 ,所以说公司的副经理,主要是负责公司的业务工作

4. 中外合资旅行社注册资金是多少

统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作为合资企业法等法律并没有特别规定,但是一些行政法规有具体规定:

( 1 )从事零售或批发业务的合资商业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目前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3 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 2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3 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 3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 4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 250 万元人民币。

( 5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 30 万美元。

( 6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 7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美元。

( 8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 9 )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20 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 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10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 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 11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美元。

( 12 )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人民币 。

5. 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外资旅行社与中资旅行社开办的手续及资质有一定差别,外资旅行社是外籍人员在中国进行登记注册的旅行机构机构,中资旅行社是中国人在本国注册登记的旅行机构。外资旅行社的册资金全部是外国人出资的,旅行对象是外国人,旅行地是国外,必须按照中国旅行的法规和政策执行,不能从事违法活动。

6. 中外合资旅行社的特点

旅行社交质量保证金是合理的。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即申办旅行社时, 依法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预先交纳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 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旅行社经营期间, 保证金要存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旅行社终止经营时, 保证金退还。

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 含中外合资旅行社) 6 0万元人民币;

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任务的旅行社3 0 万元人民币;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 0 万元人民币;

特许经营出国( 出境) 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 0 0 万元人民币。

7. 中外合资旅行社名称有哪些呢

小编通过网络进行搜索,对中国十大旅行社进行相互的比对,给出下面比较客户的几个旅行社,并对各个旅行社进行介绍,需要旅游的童鞋可以参考一下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旅行社吧。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成立于1954年,于2008年3月更名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旅)。经过几代国旅人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为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累计招揽、接待海外来华旅游者1000多万人次。“CITS”已成为国内顶级、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驰名商标,在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注册。

中国国际旅行社企业文化:精神:诚信为本、服务至上、拼搏奉献、永争第一;口号:“中国国旅 天下一家” ;目标:中国旅游产业领域中拥有旗舰地位的企业集团;愿景:中央企业群体中最具市场竞争力的旅行社集团;中国最强的跨国旅游运营商;全球最为著名的旅游业品牌之一。

中国旅行社总社

中国旅行社总社是新中国第一家旅行社,同共和国一起诞生,与共和国一道成长。60年来,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己任,以诚信经营为准则,以卓越品质为追求,赢得无数客户的青睐和支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中国旅行社总社是在内地设立的第一家区域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秉承中旅总社的稳重和内涵,兼具新成立企业的青春与活力,企业发展迅速,后劲十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将继续以高性价比的产品和高附加值的服务,广交天下朋友,期待更多有识之士加入行列,创造中国乃至世界旅游行业更多、更大的惊喜和奇迹!

中旅总社北京公司具备国内游、入境游、出境游(含赴台游)、签证认证代办、机票船票代理、出国中介等全部经营资质。

回顾过去的发展历程,我们倍感自豪!面对如今的经营业绩,我们满怀感激!展望未来的发展道路,我们信心百倍。我们坚信在您一如既往的信任和支持之下,中旅一定能够傲视群雄,成为中国旅游行业第一品牌!

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康辉”是中 国大型国际旅行社、国家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康辉总部设有总经理室、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日韩部、欧洲部、东南亚部、亚洲部、澳非部、港澳商务订房部、国内部、省内接待部、自驾车部、前台、市场销售部、开发旅游部、拓展旅游部、观光旅游部、亚太旅游部、外联旅游部。中国康辉以全国康辉系统的 80 多家兄弟旅行社为依托,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和友好的合作关系。

日臻完善的全国网络和垂直管理模式形成康辉集团在全国旅行社业独特的优势。中国康辉以“网络化”“规模化”“品牌化”为发展目标,遍布全国及海外的网络及2300余名优秀员工真诚为海内外旅游者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北起哈尔滨,南至深圳、海南,东起上海,西至甘肃、新疆, “中国康辉”在全国各大城市设有220多家垂直管理的子公司连锁企业,其中1999及2000年度就有8个分社进入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行列。2001及2002年,“中国康辉”在国家旅游局 “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企业”的业绩排名已列三甲,企业实力不断发展壮大!2011全国百强旅行社排名第四。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青旅是以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北京市首批5A级旅行社,现有总股本7.2384亿元。

作为中国旅游行业的领先品牌和综合运营商,中青旅坚持以创新为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不断推进旅游价值链的整合与延伸,在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会奖旅游、差旅管理、景区开发、酒店运营等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中青旅旗下拥有中青旅会展、乌镇、山水酒店、遨游网、百变自由行等一系列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和产品品牌,在北京、上海、东京、温哥华、香港、广州、天津、南京、杭州、深圳等海内外三十余个核心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中信旅游总公司

中信旅游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国内旅游、签证业务。依托中信集团的旅游资源和其他行业的有利支持,形成了独特的经营模式和相互支持的集团化战略联盟及经营网络;与国内外众多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服务周到、多语种的管理队伍和业务人员,提供多方位、专业化的优质服务。 2010全国百强旅行社排名第九。

招商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一九八七年,曾是招商局集团全资直属企业,2005年划转为香港中旅集团(简称“港中旅集团”)旗下机构。 入境旅游;国内游;国家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承办商务旅行、国际、国内会议。

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JTB NEW CENTURY INTERNATIONAL TOURS CO.,LTD,是旅游业首家中日合资旅行社,也是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2000年5月1日由株式会社JTB中国和中信旅游总公司合资成立。经营范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入境旅游业务。帮助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归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同胞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经批准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入境旅游者代办入出境签证手续等;二是国内旅游业务。组织中国人、在华日本人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神舟国旅集团)成立于1999年 是隶属于首旅集团旗下的大型国有全资质旅行社集团公司,是首旅集团十大品牌之一。首旅集团是一家以旅游为主业的综合型现代服务企业,成立于1998年2月。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经营业务涵盖旅行社、旅游酒店、商业、餐饮、汽车服务、景区、地产等领域,形成北京市旅游商业的领军企业。 神舟国旅集团旗下拥有14家旅行社企业,业务覆盖全面,包括:国内旅游、商务会奖旅游、综合差旅服务、入境旅游、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票务代理、以及旅游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等。近百家门市网络覆盖北京市内各城区和郊区县,为旅游消费者提供立体化、多渠道的客户服务。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1986年,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同时经营国际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协会的正式会员单位,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社之一,北京地区国际旅行社十强之一 。 为迎接入世挑战,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北京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五家大型国企共同出资进行了战略重组。

8. 中外旅行社的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 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 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国外旅行社名称

简称UFTAA。

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是最大的非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之一。其前身是1919年在巴黎成立的欧洲旅行社和1964年在纽约成立的美洲旅行社,1966年11月22日在罗马正式成立,总部即秘书处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该协会的正式工作语言为英语、西班牙语和法语;经费依靠会费和举办会议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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