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法律体系 旅游法规法律体系包括

导读:旅游法规法律体系 旅游法规法律体系包括 1. 旅游法规法律体系包括 2. 旅游法律规范体系 3. 旅游法规体系的内容包括 4. 旅游法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5. 我国旅游法规体系 6. 我国旅游法律体系是什么的法律体系 7. 简述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8. 旅游法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 9. 旅游法规包括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层次

1. 旅游法规法律体系包括

旅游局是政府所属的行业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旅游的发展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按市场需求审核批准设置旅游企业,并对其经营依法进行监管,指导旅游市场开发,维护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

另外景点景区是旅游的目的地,也是旅游业的根本所在,其隶属按资源而不同(指我国的情况而言),如园林、宗教、文物、河务、农牧----等。

旅馆、餐饮属服务业,机车船等运载工具属交通,铁路部门,它们是旅游业产业连不可缺少的环节,旅游商品属商业部门,文娱活动属文化部门,它们是旅游业的重要补充,但各个行业部门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相互依存的。

2. 旅游法律规范体系

法学专业好!

3. 旅游法规体系的内容包括

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职业技能:(一)具有从事旅游服务的基本知识及职业道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礼貌待客,诚实守信,吃苦耐劳。(二)了解旅游服务部门主要岗位的服务流程及用语,能提供恰当的接待服务。(三)具备主要岗位的服务技能,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具有在服务岗位使用外语与客人交流、沟通的能力。(四)具备使用、维护及保养基本设施设备的知识与能力,能较娴熟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业务沟通和规范服务。(五)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具有继续学习,应用新技术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自我创新,勇于创业的能力。(六)能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2张(或2张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要考取的证书:(一)导游证(二)其他什么证书还要看自己和所在学校的要求,英语四级、六级,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甲,导游证。

扩展资料: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我国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产业的发育而建立的一个新型学科。在我国,这门学科的产生只有二十年的时间,但已成为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学科部门。旅游管理已与工商管理并列,是管理学下的一级学科。该专业培养适应新形势旅游企事业单位需要的一线服务与管理类专门人才,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具备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发展基础,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4. 旅游法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文旅局是行政单位。

文旅局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 我国旅游法规体系

旅游执法大队,事业单位,正常上下班,一周工作5天,周六周末休息。   旅游执法大队受本地旅游局委托行使行业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提供旅游者法规咨询服务;   二、负责进行本地旅游市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检查;   三、查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受理游客对投诉、举报,以及受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旅游投诉;   五、办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   六、承担旅游突发应 救援管理工作,并协助监督管理处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6. 我国旅游法律体系是什么的法律体系

主干学科: 管理学、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干课程: 旅游学概论、旅游管理学、旅游政策与法规、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学、旅游心理学、旅游经济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英语、旅游会计学、酒店管理学、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旅游学概论、旅游文化学、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景点规划与管理、旅游安全学、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生态旅游、旅游客源、地区概况、旅游财务管理、旅游项目管理、旅游信息系统、微观经济学等。

7. 简述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第八十六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条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九十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8. 旅游法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

1.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旅游业作为劳动密集型、服务型的第三产业,具有就业门槛低、数量大、受经济衰退影响小等特点,使本地区存在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据专家测算,发达国家旅游业每增加3万美元收入,即 增加1个直接就业机会和2.5个间接就业机会;第三世界国家每增加3万美元的旅游收入,将增加2个直接就业机会和5个间接就业机会。

2.增加外汇收入。旅游不仅吸引了国内游客,还吸引了大量境外旅游者,成为重要的创汇方式,对于提高外汇储备、弥补贸易逆差、平衡国际收支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业来增加外汇储备,对提高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的国际支付能力显得极其重要。西藏1995年国际旅游业利润达到2598万元,超过工业、建筑业、交通业三个行业全年的利润总额。

3.带动关联产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不仅提供了许多直接就业机会,还刺激着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着许多间接的就业机会。世界旅游组织公布的资料显示,旅游业每直接收入1元,相关行业就可以增加收入4.3元。因为旅游的活动本身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所以它一方面给交通运输、饭店宾馆、餐饮服务、商业网点等带来客源,另一方面也带动影响了轻纺工业、建筑业、加工制造、邮电通讯、房地产、金融保险业、文体事业等的发展,起到了“一业带百业”的作用。同时,旅游还增加了农产品的需求量,使农产品可以跳过购销体制不畅的难题直接面对消费者,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

4.带动改革开放,扩大国际交流。旅游吸引了许多外国旅游者,他们通过旅游活动了解各地的历史文化、风俗民情、建设成就、政策法规,因此,旅游在客观上促进了对外开放,为吸引外部资金和对外贸易创造了机会。同时,与工矿业相比,旅游业没有原料消耗,资源可以持续利用,是“无烟工业”,在本质上与环境保护有着内在一致性。此外,旅游对环境保护还可起到经济支撑的作用,旅游收入增加了维护和美化环境的资金。要保护生态优势,减轻自然环境压力,发展旅游业是很有效的方法。

5.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与保护。旅游业是经济文化型产业。通过旅游业,民族文化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当地居民认识到了历史文化的价值,增强了自豪感,促使本民族自觉地去保护、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也会积极深入地挖掘、拯救、复原、宣传民族文化,由此可见,发展旅游业,可以使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传承得以发扬光大。

6.促进文明建设。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消费活动,在满足人们文化精神生活需要的同时,也成为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一方面,旅游者在进行旅游的过程中,通过领略这些地区的秀丽山河、民俗风情、历史文物可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操。另一方面,旅游者给当地居民带来了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生活方式、新的信息、新的思维,使当地居民开阔了眼界,促进了当地居民物质生活水平及精神文明的提高。此外,旅游对文化层次的高要求能够激发当地居民自觉学习文化知识的热情,有效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

7.促进了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人们通过旅游,特别是国际旅游,促进了各种文化、学术信息及先进科技成果的传递。旅游的客源大多来自于国外或国内发达地区,这必然会推动本地区与外地的科技文化交流。

9. 旅游法规包括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层次

现在各个地方的文体局都基本上更名为文广新局,全称是某某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包括(市局为例):

 (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旅游地方性法 规规章草案。  

 (二) 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事业,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融合发展。  

 (三) 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电旅游活动制定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电旅游对外合作及国际市场推广,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   

(四)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天府文化传承发展;指导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五)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广电旅游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 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 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保护利用和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和振兴。   (九) 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节目;负贵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  

 (十)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 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二) 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 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五) 负责文化广电旅游系统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六)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 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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