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等级是什么 旅行社等级评定
导读:旅行社等级是什么 旅行社等级评定 1. 旅行社等级评定 2. 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 3. 旅行社等级评定时间 4. 旅行社等级评定基本条件是什么 5. 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表 6. 旅行社等级评定报告 7. 旅行社等级评定几年 8. 旅行社等级评定共分几个等级 9. 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详解 10. 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
1. 旅行社等级评定
一般来说,住四星级酒店及以上的就算高档团了,住五星级酒店的可称豪华团。
旅行社团队游档次划分,一是看住宿等级的标准,二是城市间交通方式的选择,如高档团在有航线的情况下都会选择飞机而不是火车,三是城市中旅游用车的安排,高档团会根据人数情况安排相应的豪华旅游空调车,并且车况要好,四是用餐的标准以及餐馆的环境和档次的安排,五是服务标准:对导游司机的要求要高一些,同时行程中购物的安排会少或没有。当然,高档团的价格相应也就高。
2. 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
职位分类:
董事长:酒店的最高层,酒店拥有人.
总经理:经营酒店,酒店管理的高层人员,主管酒店一切事物。由助理
协助
副总: 协助总经理管理经营酒店。使酒店正常运作。
分为:人事部财务部
二餐饮部客房部销售部前厅部
三采购部工程部后勤部(保结)安保部等
1。人事主要人员招聘保险档案关系
2.采购主要食品用品等等的采购供货商的交洽
3.餐饮主要酒店餐厅的服务管理有的员工餐厅也是餐饮部管理4.客房主要酒店客房的服务管理清洁
5.工程主要酒店水电气和其他设施物品的维修检测排查
6.销售主要酒店与旅行社散客团队公司等等客源的联系交洽从而达到让客人在本酒店消费的目的使酒店盈利
7财务主要酒店内部外部的帐目工资流水收入等等的财务事宜。
8后勤主要管理酒店内部区域的清洁
9.前厅主要管理前台礼宾部帮助客人办理入住的手续等等。
10.安保主要保证客人到酒店后的安全
3. 旅行社等级评定时间
我国的旅行社分为1A、至5A一共5个等级,“A”的数量越多表示等级越高。 每家旅行社的评定都要经过现场测评打分、暗访检查、顾客抽样调查等三个环节。通过各种方式对旅行社的合同管理、导游员素质、导游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安全防范和投诉处理等六项做出调查并给出评价。
并且抽样调查旅游企业的线路设计、服务品质、危机处理、品牌经营等服务情况。
只有三个环节都合格,并达到相应分数,才能获得相应等级的旅行社称号。
4. 旅行社等级评定基本条件是什么
有至少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至少一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 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称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职普通话导游不至少于3名; 有位于同一场所的40平方米以上公司营业用房和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房; 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申报材料: 设立申请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缩写及设立地,名称须含有“旅行社”字样;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和申请时间;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包括下列内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资金、人员条件; 旅行社章程; 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职财会人员资格证明;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已取得导游证的提供导游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导游证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营业场所和经营设备情况证明。5. 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表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正 实施。《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个行业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将旅行社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至AAAAA5个级别。
在满足等级评定基本条件后,对旅行社经营条件、经营业绩、企业管理、服务能力、质量和安全保证、诚信建设与营销推广等7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达标后才能获得相应等级称号。
6. 旅行社等级评定报告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的等级划分、评定条件以及等级评定的组织、复核及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LB/T15971-2010导游服务规范
LB/T004-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GB/T 32943-2016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
GB/T 16766-2017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31385-2015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行社
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3.2 旅游业务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3 导游人员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3.4 旅游产品
通过利用、开发旅游资源提供给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与服务的综合。
♦3.5旅游合同
旅行社与旅游者(团)双方共同签署并遵守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本。
♦3.6 五险一金
指现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 等级划分及表示
旅行社按照服务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3A级、4A级、5A级,分别用“AAA级”、“ AAAA级”、“ AAAAA级”表示。
5 等级评定条件
参加等级评定的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5.1 基本条件
5.1.1参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20万元、流动资产不少于120万元。
从业人数(有正式劳动合同):3A 不少于20人;4A不少于50人;5A 不少于100人。
5.1.2旅行社应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两年以上。
5.1.3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5.1.4积极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准确的完善旅行社相关信息和完成业务统计,所有团队使用电子合同及行程单。
5.1.5两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5.1.6落实安全生产方案预案、教育培训制度,三年内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
5.1.7两年内未连续六个月不开展旅行社业务。
5.1.8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
5.1.9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1.10企业制度健全,并有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及保管制度,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5.1.11设有24小时投诉电话和在线投诉渠道,并由专门人员负责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投诉及纠纷的处 。
▶5.2 服务场所及设施
5.2.1应有与旅行社规模和等级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0㎡。
5.2.2营业场所应提供本社的服务项目宣传品、旅游安全宣传资料、旅游线路价目表、与本社业务有关的旅游目的地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以及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发放的宣传品,以备旅游者查阅。
5.2.3旅行社营业场所应保持相对独立、证照齐全且按规定悬挂展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布局合理,设有咨询与接待设施。
5.2.4应有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通讯工具,旅游者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旅行社咨询和预订旅游产品。
5.2.5营业区域应设有旅游者休息场所。
5.2.6应提供咨询、接待、签订合同、付款等项目服务;提供两种以上旅游交通票务代理服务;提供餐饮、娱乐、购物、景区门票、机场接送等两种以上委托代办服务。
5.2.7应提供普通话和至少两种以上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地方方言的导游服务。
▶5.3 经营管理
5.3.1 营销管理
5.3.1.1应拥有企业独立的线上信息平台,并可以接受旅游者的预订。
5.3.1.2拥有完善的数字化办公系统、客户档案库和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5.3.1.3应拥有企业注册商标(或经上级企业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并在所有全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和服务网点统一使用。
5.3.1.4旅行社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应与总部实行联网销售,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5.3.2 员工管理
5.3.2.1接待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企业标识或岗位标牌,标注接待人员姓名。
5.3.2.2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三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 (含大专)学历者所占比例应不低于 40%。
5.3.2.3应制定并执行业务培训制度以及管理培训制度,且有培训经费预算保证,旅行社职员按照要求参加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并通过考核。
5.3.3 财务管理
5.3.3.1应至少有 2 名具有初级以上 (含初级)职称的财务人员,其中至少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3.3.2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财务分析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按时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5.3.4 业绩管理
近两年年平均组织和接待游客数量:3A 不少于20万人天;4A不少于30万人天;5A 不少于50万人天。
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3A 不少于1000万元;4A不少于4000万元;5A 不少于10000万元。
▶5.4 质量管理
5.4.1 投诉管理
5.4.1.1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
5.4.1.2应有向社会公布的投诉或咨询电话和线上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
5.4.1.3应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处理旅游投诉。
5.4.1.4近三年,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接到对该旅行社的有效投诉不超过当年组织和接待人次的万分之五。
5.4.2 安全管理
5.4.2.1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2应规范设置安全引导标志,确保接待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5.4.2.3应确保旅游者的信息安全。
5.4.3 危机管理
5.4.3.1应制定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具备危机事件处理机制,并有培训记录。
5.4.3.2应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5 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
5.5.1应有旅游者意见反馈制度,对旅游者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有详实的记录。
5.5.2每半年对旅游者满意度进行评价,近两年每年旅游者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不低于85%
5.5.3应与100%的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5.5.4应与供应商和同业客户签订合同,并按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条件履约。
5.5.5每年应参加两项以上社会公益活动。
5.5.6规范执行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
5.5.7出现租用车辆安全问题、司机甩团等情况的,当年不具备评定资格。
6 等级评定及管理
▶6.1 等级评定
6.1.1 评定机构及职责
成立山东省、各地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分别负责全省和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
6.1.1.1山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职责:
a)制定全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b)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培训、考核省级评定检查员;
c)负责全省5A级旅行社的终评、复核及监督检查、认定备案;
d)督导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对各市评定结果进行审核。
6.1.1.2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职责:
a)在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本地区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
b)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培训、考核市级评定检查员;
c)负责本地区3A级、4A级旅行社的评定、复核及监督检查,并报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认定备案;
d)负责本地区5A级旅行社的初评,并推荐至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终评。
6.1.2 等级申请
凡具备等级评定条件的旅行社可向所在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相应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包括:
a)《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书》;
b)《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旅行社等级评分表》自评打分表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6.1.3 等级评定
6.1.3.1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适时安排评定、检查。
6.1.3.2评定、检查按照本标准旅行社等级评定条件和《旅行社等级评分表》进行。
6.1.3.3等级评定检查工作由评定委员会委派检查员组成的评定检查组承担。
6.1.3.4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旅行社,由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统一颁发相应等级标牌,并向社会公告。
6.1.3.5对未通过等级评定、认定的旅行社,相应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予以说明。
▶6.2 等级管理
6.2.1等级使用期限为三年。
6.2.2代理机构不得使用其等级标志。
6.2.3已取得等级的旅行社,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纠纷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做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6.3 等级复核
6.3.1对已经评定等级的旅行社,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性复核。
6.3.2服务质量检查每年一次,由旅行社对照本标准及附录进行自查自纠,由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检查抽查。
6.3.3等级评定性复核按照等级使用期限每三年一次,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6.3.4对于等级复核或检查达不到本标准相应等级的旅行社,按以下办法处理:
a) 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降低和取消等级的处理;
b) 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旅行社逾期未整改或在整改后未达标者,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降低或取消其等级;
c) 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一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请等级。
▶6.4 等级标志
6.4.1旅行社等级标志是指由山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的旅行社等 级标牌。
6.4.2旅行社等级标牌应置于旅行社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7. 旅行社等级评定几年
旅行社经理资格证是由国家旅游局统一考核、颁发的资格证件,在全国旅游行业内通用,是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分四个等级:
1、国际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
2、国际旅行社部门经理资格证。
3、国内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
4、国内旅行社部门经理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已停止该证的考核、颁发,原颁发的证件继续通用。
8. 旅行社等级评定共分几个等级
1,导游资格证都是全国通用的。导游证分很多种。国语导游,以及小语种导游。导游证又分为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特级导游好像是要从事10年以上导游工作才行。而且考取导游证的考官一般就是特级导游。
2,导游资格证领取以后,有些还得在所要从事导游工作的地方参加地方上的考试。我就是学这个专业的。我去年差了几分,今年还要重新考。我朋友有在重庆考上,但是回我们家乡以后还得参加地方的考试。但这只是对她能力的一种测试,和导游考试不一样。
3,有了导游资格证并不代表你就是导游了,旅行社会根据你的能力看是否招聘你阿。就像我们教科书上写的,导游必须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获取导游资格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游客提供讲解,住宿等旅行途中的服务的人员。如果你取得导游资格证,但是没有被旅行社委派而私自带团的话,是违法的。
4,导游资格证的考试,一般都会在下半年,每个省的时间和分数都是不一样的。需要在正规的网页上进行报名。如果你今年要考现在就要抓紧时间了,导游考试涉及的范围很广的,知识很多,越早可以越熟悉的掌握。因为要考四科,旅游综合知识,旅游法规,旅游业务,还有个啥一下想不起来了。本来去年好像规定专科生今年开始不能参加导游考试了,但是后来听我们老师说好像是改成从今年开始必须是这个专业的学生才能考了。也不知道这消息准确不。 肺腑之言,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需要帮助,你也可以和我联系。
9. 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详解
就是国家认可了这个旅行社的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 是为了让顾客更放心,毕竟你旅行社自己怎么说,也不如国家给你这么个证明。
10. 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
旅游管理专业可以评职的级别有:特级导游员(正高)、高级导游员(副高)、中级导游员(中级)和初级导游员(初级)。
1、特级导游员: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以考试为辅的方式。评审采用论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三种形式;考试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反映;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评定工作不定期进行。
2、高级导游员: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词创作和口译(中文导游员不考)两科。考核、评审方式和工作步骤与特级导游员相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中级导游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含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知识三部分内容)、现场导游两科。考核方式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
4、初级导游员:采取考核方式。凡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就可以申报初级导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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