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是参公单位吗 文化旅游局参公

导读:旅游局是参公单位吗 文化旅游局参公 1. 文化旅游局参公 2. 文化旅游局参公和事业编 3. 文化和旅游执法改革参公 4. 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5. 文物局参公 6. 文化和旅游局是参公单位吗 7. 文化旅游局参公单位待遇 8. 公务员文化和旅游局

1. 文化旅游局参公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参公编制人员是可以转为公务员的,这也复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今天,咱们不讲相关政策,只讲一下我个人所了解到的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单位的几种方式。 1。考试。每年全国全省有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你可以报名参加,但是有个前提,参公在编人员是不允许报名参加的,所以你只有先辞职,然后报名参加国考或者省考,笔试面试都通过了,才能进入行政单位,而且这个也有年龄限制,不能超过35岁,超过了35岁,你就没报名资格了。

这种方式个人感觉有点得不偿失,参公单位待遇跟公务员基本完全一样的,万一你辞职了又没考上公务员,这就尴尬了。 2。调任。据我了解,参公单位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党群口的单位,例如妇联、团委、工会、党校和科协这些单位;还有一种就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生态环保局下面的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有些地市还有森林和草原管理局,下面有森林和草原检查大队,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城管局下面的城管执法大队,这些都是参公单位。

第一种参公单位,可以平级调任,也可以提拔调任的,比如我就见过妇联的办公室主任调到文化旅游局也任办公室主任的,还有团委的副书记调任农办(这次机构改革农办并入了农业农村局)任一把手的。第二种参公单位,我个人没见过提拔调任的,但是我见过平级调任的,比如有些地市的城管执法大队属于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副县级,但是会提拔为市城管局的副局长,虽然手中权利更大了,但是还是副县,算是平级调任吧;至于第二种参公单位提拔调任的,可能有这个政策,可能其他地市也有这种情况,但是我个人没见过这种情况,我就见过一次,我一个朋友是文化局(机构改革前)下属文化稽查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正科,本来要调文化局任副局长(公务员副县),但是最后没有成功。

3。遴选。像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纪检委这些比较牛的单位,一般很少通过国考、省考招人,一般是通过遴选招人,参加遴选的条件是公务员编或者参公编制,事业编制是不允许参加遴选的。 4。还有第四种不太靠谱的情况。这次机构改革以后,有人说以后不会再有参公单位了,只有两种单位:公务员和事业编。

参公单位一部分要转为公务员,一部分要转为事业单位,还有如果剩余五年及以下年限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务员退休办理相关手续。这种说法的人不再少数,但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没完成,这种说法是否为真还没有定论,反正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地市的参公事业单位是按照这种方式改革的。

2. 文化旅游局参公和事业编

旅游部门的执法大队,按理是参公编制。

3. 文化和旅游执法改革参公

2021年以后还会有参公部门和单位的,而且还会增加,国家在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中,还会将交通运政、城市管理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改为参公部门。参公单位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补充公务员机构及人员短缺实行的一种人事制度。公务员编制一直沿用1983年国家确定的部门和人数编制。

4. 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目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共有25个。其中区属部门(21个):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宗教局、计生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和乡镇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局、残联、粮食局、地震局、林业局、科技局、教育局、安监局、司法局、文体局 档案局、国土资源局。垂直部门(4个):原州区公安分局、原州区工商一分局、国税局、银行。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48项。截止2010年12月底,中心累计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09603件,办结率为100%。

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组织全区各类行政许可、非许可事项、新闻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电子档案管理等业务进入中心,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和服务。

5. 文物局参公

内蒙古住建厅有哪些部门厅内设机构18个处室和7个参公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村镇建设处、机关党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行政审批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城市管理处、小区与物业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消防处。

直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勘察技术服务中心牌子)、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保障中心牌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发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机构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七)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组织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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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文化和旅游局是参公单位吗

不一定,一般地方上的旅游局有的是参公单位,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有的就是事业编,叫旅游管理服务局,是事业单位考试。

7. 文化旅游局参公单位待遇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比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团体,因其使用的行政编制,但没有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

①法律法规授权;

②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③使用事业编制;

④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公务员 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列入参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拓展资料: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8. 公务员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责,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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