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年审管理 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

导读:旅游年审管理 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 1.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 2.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范本 3.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怎么写 4.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5.旅行社业务检查制度周期 6.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内容 7.旅行社每年需要年检吗 8.旅行社年审 9.旅行社年检都准备什么

1.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

直接在导游证所在地方的旅游局进行年审。

具体过程如下: 到了年审时间,拿自己的导游证到当地旅游局,上交导游证,大概审核三天时间,再去旅游局拿回自己被认证了的导游证,就可以了。导游证年审都需要到旅游局进行审核,与挂靠单位没有直接关系。不过,挂在旅行社和挂导游服务公司的年审旅游局是分开审核的,请挂靠在导服中心的不要错过年审时间。

2.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范本

直接在导游证所在地方的旅游局进行年审。

具体过程如下: 到了年审时间,拿自己的导游证到当地旅游局,上交导游证,大概审核三天时间,再去旅游局拿回自己被认证了的导游证,就可以了。导游证年审都需要到旅游局进行审核,与挂靠单位没有直接关系。不过,挂在旅行社和挂导游服务公司的年审旅游局是分开审核的,请挂靠在导服中心的不要错过年审时间。

3.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怎么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检验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但现实中,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支持。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精神,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不处罚,同样,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乱作为。  我的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赋予了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的权利。且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这一职能足以替代年检年审。  具体规定详见下列通知中第五条第(一)项关于年审的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浙公通字[2006]55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修订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馆业的开业许可  (一)旅馆业开办应具备的条件  1.房屋建筑、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2.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旅馆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其中二星级以上旅馆或者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必须另外设有专供旅客存放行李物品的寄存室和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各楼层通道须装有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休息宿夜的浴室除了应达到以上硬件条件外,还应当对洗浴人员储物衣柜实行双锁管理,并在休息包厢(间)的公共通道安装录像监管设备。  3.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宿夜浴室以外的其他旅馆应当具备此条件。  4.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有符合系统安装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录入操作业务的前台登记、管理人员。对原先已获得公安机关批准,但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原则上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系统安装工作。  (二)申请开办旅馆应当提供的材料  1.开设旅馆业的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任法 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5.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派民警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审验,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要求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关于接待旅客住宿浴室的管理  接待旅客住宿的浴室(简称'宿夜浴室'),是指通宵营业,可以接待顾客住宿及通宵休息的各类洗浴场所。开办宿夜浴室,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填:宿夜浴室)。对原先已经开办但未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宿夜浴室,必须在2006年6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申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超过时限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通宵营业。继续营业的,将依照《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开设于宾馆、饭店、渡假村等旅馆单位内的宿夜浴室,由该旅馆单位直接经营的,应按照要求落实相关防盗、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公安机关审验合格后,可以直接在原证的经营范围上加注'宿夜浴室'(需加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专用章)或重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属于转让或由他人承包经营的,应另行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宿夜浴室应当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明确表示要宿夜休息的洗浴人员;  (2)凌晨2时至清晨7时进入洗浴场所或仍在洗浴、休息的人员。  三、关于住宿登记  (一)登记凭证  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登记内容  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馆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并在1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必须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境外人员住宿,还应当登记国籍或地区、入境时间、入境口岸、签证或签注的有效期、入境事由等内容。  (三)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  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件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四)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信息登记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 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如单独一人到旅馆要求住宿的,旅馆可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关于对旅馆的管理检查  (一)对旅馆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民警依照《细则》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对旅馆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并对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作书面记录,检查记录由执行检查的民警和旅馆负责人或安全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民警对旅馆住宿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时,对需要抽取少量客房进行核对的,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同意。核对工作可以由民警进行,也可以由旅馆工作人员进行。民警负责核对时,一般应由旅馆工作人员陪同,并向旅客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尽量取得旅客的配合;由旅馆工作人员负责核对时,民警应当随同监督。进行核对身份时,民警不得随意进入客房进行检查。  (二)对旅客房间的检查  《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所称的检查是指旅客住宿的房间已成为实施违法活动、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藏匿违禁物品的场所,公安民警需要进入房间抓获违法嫌疑人、收集违法活动证据、查处相关违法活动而组织实施的检查。检查证明文件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办理的《检查证》。  公安民警需要对客房内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及搜查的,按照刑事办案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五、其他  (一)关于年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对旅馆《特种行业许可》实施年审制度。对旅馆业经营者有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处罚。  (二)关于培训  新《细则》实施后,各地要全面组织旅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通宵经营浴室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细致地宣传新《细则》中的新规定,讲解旅馆业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方法、身份证真伪鉴别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和发现控制违法犯罪人员及行为的能力。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4.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我国对“旅游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实行的是年审制,所以需要每年都进行年审。

5.旅行社业务检查制度周期

一.办理旅行社批文的条件:

1.必须实际地址注册,并具有基本的办公设施,例如计算机,电话等

2.申请国内旅行社资格,注册资本至少为30万以上

3.要取得旅行社的资格,旅行社必须至少有三名导游,并提供导游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证明

二,办理旅行社批文的流程:

1.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审批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后,周期为20个工作日

3.通过审核的申请机构将获得旅行社营业执照


三.办理旅行社批文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旅行社章程

3.选择一家银行支付保证金

4.公司名称的英文名称及缩写

5.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 .经营设施:两台或更多电话,打印机,传真机,计算机等

8.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9.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的履历,身份证原件和照片等

6.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内容

90%是失效了!!

导游资格证须按归属,到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导旅游服务机构登记并参加年审。

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将依据各省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长期未参加年审导游员IC卡问题的复函》(旅游办函〔2014〕103号)之规定,2-3年未年审的,导游证(IC卡)将自动失效并予以注销,并在“导游管理系统”中剔除其相关信息。导游管理系统”除名后,旅行社是无法从系统中分配旅行团给你的,也就是说带不了团了。。需要重考。

7.旅行社每年需要年检吗

导游证到期如果不与旅行社续签可以把导游证挂到专门的翻导公司,就是有专门管理翻译导游的公司,他们有正规的手续可以办理签挂,就是每年需要上交一定金额的管理费,还要遵守公司的一些相关规定才可以,然后每年的年审等手续公司就给正常办理了。

8.旅行社年审

我是北京市的证,说下北京的年审流程,首先,旅游局会有相关学习资料,北京的是在旅游局相关的网上,先在网上学习,之后答题也是在同一网站,所有科目通过后,会出现一个页面,比如,某某人于何时通过年审,然后打印出来,到旅游局或导游证挂靠的旅行社交单子, 工作人员就会给你的证刷卡,但不是马上,所以你需要过几天再去一趟,把证取回来即可, 北京年审不要钱,,外地不知道,,所以建议你先上当地旅游局网站查一下,最好是打个电话,或是你挂靠的旅行社,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9.旅行社年检都准备什么

第一步:带齐材料:

交强险

副本(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代交的,就是一张A4纸)
行驶证(复印1份、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准备好上述材料,去交警大队办事大厅,填写一份表格,提交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会儿就出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违章的要先处理违章)

第二步:去汽车检测站领取绿标:

领取绿标只要交上行驶证,他会复印一下,在

复印纸

上填上个人信息,交给他,马上就给你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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