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招徕业务是 旅行社招徕业务是什么

导读:旅行社招徕业务是 旅行社招徕业务是什么 1. 旅行社招徕业务是什么 2. 旅行社的销售业务 3. 旅行社招徕业务是什么意思 4. 旅行社从事招徕 5. 旅行社业务招徕方式有哪些 6. 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 7. 旅行社招徕是什么意思 8. 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什么意思 9. 旅行社招徕业务是什么业务

1. 旅行社招徕业务是什么

不能,游客招徕业务必须是正规旅行社才能,旅游咨询公司是灰色地带,打擦边球的。分辨很简单,旅行社经营属于特种行业,必须有主管部门(旅委或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缴纳足额质量保证金(国内社20万,国际社120万),旅游咨询公司没有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缴纳保证金,所以招徕游客是非法的,出了事故是没有保障的

2. 旅行社的销售业务

我曾经在旅行社做过外联,其实没有什么工作是特别容易的,也没有什么工作特别难。是很享受的,每当我们满怀诚意的去拜访每一个客户,同样会获得对方的真诚面对。当然,要注意谈判的技巧,要有很充分的心理准备,相信自己可以胜任这份工作

3. 旅行社招徕业务是什么意思

领队、导游、车长、订票员、签证专员、计调员、出入境操作、 会议会展、(旅游操作)等。

旅行社根据工作内容,大致分为四个岗位:外联OP(即业务员)、计调、财务、行政内勤。

外联OP,即业务员,地接社外联OP,面对的是组团部,接待组团社交给团队;组团社的外联OP,面对的直接是客人,如企业、个人有外出旅游需求的人士;同业散客的外联OP,客户同样是组团社。

计调,是旅行社特有的一个岗位,根据旅游要素,分为大交通(票务)、景区、用餐、用车、住宿等各项专业分工后,可分为房调、车调、票务计调等。

扩展资料: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4. 旅行社从事招徕

简介:重庆目的地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2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熊佳胜 成立时间:2011-07-21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38400001327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金山大道8号(浦江·上海城)11幢1-13号

5. 旅行社业务招徕方式有哪些

接待服务包括两个方面,即团队旅游接待服务和散客旅游接待服务。团队旅游接待服务包括组团旅游业务和接团旅游业务。

(1)组团旅游业务。这种业务是指旅行社预先制定包括旅游目的地、日程、交通或住宿服务内容、旅游费用的旅游计划,通过广告等推销方式招徕旅游者,组织旅游团队,为旅游者办理签证、保险等手续,并通过接待计划的形式与接团旅游业务进行衔接。

(2)接团旅游业务。这种业务是指根据旅游接待计划安排 为旅游者在某一地方或某一区域提供翻译导游,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并负责订房、订餐、订票、与各旅游目的地的联络等,为旅游者提供满意的综合服务。

6. 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

杭州享乐佳期旅行社隶属于圣同润幸福生态科技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庆海,成立日期2020-04-1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6-1号801室-1,注册资本100万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客票务代理;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旅行社招徕是什么意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 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 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什么意思

分社可以做旅行社总社的所有事,网点不能组团,不能接待,只能做咨询。 开分社要交保证金,服务网点不用交什么钱。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逐步完善。2009年3月,商务部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大简化了境外投资的审批过程,给予企业更多政策鼓励。针对中小企业,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搭建了中小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区平台,还出台了海外并购政策。此外,旅游主管部门还通过与商务部、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及银监会等部门合作,引导和推动中国旅游企业进行海外投资。

目前,我国“走出去”的旅游企业业务不断拓展包括旅行社、饭店、餐饮及景区等且多元化经营趋势明显,经营地区不断扩大涵盖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虽然我国部分旅游企业已有一定的规模和资本实力,但相对发达国家,甚至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旅游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还很低,核心竞争力不强。

9. 旅行社招徕业务是什么业务

亲 外联主要是负责销售方面的业务,比如旅行社有新的线路推出,外联部门主要就是负责向外推广这些旅游线路,一般是开旅游推介会或是挨家旅行社拜访。

办事处,你指的是营业部么,办事处我还不是太了解,旅行社一般分总社,分社,营业部,咨询。

前两个可以直接收客,后两者只能从事游客的招徕,和咨询事宜。

不能和操作!也就是说只能为总社找客人,但不能直接操作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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