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 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导读: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 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1. 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2. 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3. 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4. 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有 5. 旅游区游船注意事项 6. 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7. 旅游景区游船管理办法 8. 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9. 景区游船安全应急预案 10. 切实强化旅游船舶安全管理 11. 景区游船安全预案

1. 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获得营运证的,并附有救生设备的安全监管,应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监管。一旦出现事故,应追究景区管委会的责任;景区若违反规定,实行非法营运游船,安全监管应由交通部门监管,出现重大事故的,应当追究景区管委会事故责任,追究旅游局和交通部门的监管责任。

2. 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1、乘船注意安全,禁止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上船。

2、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船舶、超载船舶、人货混装船舶、不允许载客的船舶以及船舶质量差的船舶。

3、上下船舶要按序行进,不得拥挤、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事故。

4、禁止在船上打闹、追逐,以防落水,不要拥挤在船的一侧,以防船体倾斜发生事故。特别是小船,不要摇晃,要下蹲,分散坐好。

5、禁止在船头、驾驶室和船顶棚上放物坐人,也不要进入机舱等场所乱动船上设备,影响船舶航行和人身安全。

6、船靠、离码头,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遇紧急情况,也不要自作主张跳船,以防人员碰伤和落水。船驶过风景区时,不要集中在船一侧观景,以防船舶倾翻沉没。

7、遇有大风(五级及以上)、暴雨、大雪、大雾(能见距离50米以内)等恶劣天气,要避免乘船,也不要催促船员开船。

8、航行中遇大风大浪因事故遇险,要听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沉着应对,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来源:岳阳市地方海事局——乘船注意事项

3. 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不可以带小宠物上岛,分界洲岛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距海南岛最近海岸约1.2海里,分界洲岛由于是岛屿类景区,需要坐船到达,出于安全考虑,景区规定不让带宠物上船的,小岛面积约0.41平方公里,海拔最高99米,是中国首家海岛型国家AAAAA级景区,

4. 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有

公园游船分二种,自营和承包。自营的,归公园管理处管,对游船负全责;承包的,是指业务承包,所有的游船资产、维护、安全,由承包户负责,公园管理处只负间接管理和督察责任。目前,大多数公园采用承包方式,这样的好处是公园方固定资产和人员费用方面经济压力小,利润有保证,还能充分调动承包方的工作积极性,多角度、多方面提高服务种类和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有利于广大消费者。

5. 旅游区游船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办理)。

2、水运经营许可证(到交通部门办理)。

3、船舶相关证照(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到海事部门办理)。

4、卫生许可证(如游船涉及餐饮的话需到卫生部门办理。

游客多在夏季选择乘坐或者是租用游船游玩,公园游船一般有两种电瓶游船和人力游船,不论是乘坐哪种游船,都应该看懂路线,确认行驶在安全水域方可租赁游船游玩。在一些以游船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景区,游船注意事项要关注,切不可因小失大,租赁无牌照、非景区游船,以防发生危险。

6. 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码头的安全隐患有:

问题1:

护栏缺失,堤坝受损——

码头隐患“潜伏”!

泊河入海口码头,码头设施十分简陋,且损坏情况比较严重。码头上除了一处用木板搭建而成的浮码头外,岸边甚至找不到一个拴船墩。

护栏或倒在地上或不见踪影,部分立着的护栏上拉着警戒线,并挂有“禁止靠近”的警示标志。

现场的卫生状况也堪忧。绿化带里散布垃圾,污水随意乱流。水面和岸边的礁石上散落着 弃的渔网和渔笼。存在安全隐患,且沿线环境脏乱。

码头附近海堤出现了大面积破损。近百平方米的水泥层坍塌下陷,露出一片碎石。

问题2:

露天更衣,管理欠缺——

野浴场“野蛮”生长

沿海有多处野浴场,游泳者露天冲水、更衣,让人尴尬。

洗漱用品里含有化学物质,会污染海水。

野浴场配套措施和救护人员不完善,一旦出现事故,游客很难及时得到救助。

有的救生圈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无法正常使用。还有部分救生圈被铁丝固定在岸边,如有需要,很难将其取下。

问题3:

环境脏乱,涂鸦斑驳——

景区“面子”不在

私自搭建的遮阳棚十分简陋,支架东倒西歪,如遇大风天气,容易倒塌伤人。

杂物随意堆放,许多垃圾散落其中。

墙面的涂鸦斑驳不堪,仅剩下了大大小小的色块。部分油漆渗入墙体,很难清理。

7. 旅游景区游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旅游业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推动旅游产业市场化,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事业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工作。

第六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活动,发挥指导、协调、沟通、服务作用,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涉及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可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景区景点开发,以及对旅游事业有重大贡献者的奖励等。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制订交通发展规划,改善旅游客运条件。

市政建设项目和国家大型工程的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应当统筹兼顾旅游开发和相关设施建设。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示牌、重要景区景点指示牌。

第九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旅游信息互通。设立公益性旅游咨询网站。在公共交通枢纽站点、旅游集散站、主要旅游区(点)逐步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条 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及放假前一周,通过大众传媒逐日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区(点)的气象、旅游接待承载力、住宿、交通等信息。

旅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就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提供信息、指导培训、帮助协调等方式,促进研制和开发具有安徽历史文化内涵和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市场,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结合。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劳动等部门,加强旅游院校(专业)的建设和旅游科研、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三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开发旅游产品,组建大型旅游企业或者成立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拓展国际国内旅游业务。

旅游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上一级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鼓励开发建设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和具有知识性、教育性、趣味性、参与性的旅游娱乐项目。

鼓励发展徽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和民俗风情旅游等旅游项目。

禁止设立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依法有偿出让或者租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境卫生设施、通讯设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紧急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旅游指示牌、警示牌和说明牌,并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共信息图表符号。

旅游者

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五)因接受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车船公司、餐馆、购物场所、旅游区(点)等在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中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确认后,旅行社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护旅游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二)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卫生、安全 旅游管理规定和秩序;

(四)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申请当地旅游行业协会调解;

(四)依法申请仲裁;

(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经营人员

第二十四条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证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旅游经营者组织具有危险性的特殊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旅游经营者从事索道、缆车、观光电梯、游船、汽艇等特种营运的,其设施设备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五条 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

第二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严格履行旅游合同,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或者参与损害国家利益、违背民族风俗习惯、有碍宗教信仰自由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三)垄断经营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宣传;

(五)欺诈、勒索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依法与旅游者订立旅游书面合同,安排符合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按规定推荐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

第三十条 旅行社、导游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旅游合同;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增加的旅游费用或者返还减少支出的旅游费用。

第三十一条 导游人员依法取得导游证书后,方可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二条 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不得擅自变更旅游接待计划或者中止导游服务,不得索要小费。导游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加强管理,维护旅游秩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安全、旅游环境容量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承载力;在接近其承载力时应当公开发布预告。

第三十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浏览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的游览点,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未成年 、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并设立明确的标识。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集体组织活动的中小学生免票。

第三十五条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的制定或者调整,按规定报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省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制定或者调整前,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

第三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管理的规定,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备旅游安全保护设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必要的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第三十七条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8. 旅游景区游船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门石窟和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内从事保护管理、经营服务、开发建设、生产生活、参观游览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龙门石窟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貌,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门管委会”)负责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职权。

市文物行政部门对龙门石窟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为:自奉先寺卢舍那大佛佛座向东2000米至张合山,向西700米至洛伊公路,向南800米至二道桥,向北2400米至广化市场街。

建设控制地带为:自保护范围边线向东800米至二广(洛界)高速公路,向西1200米至王城大道,向南2000米至草店伊河大桥,向北400米至园林场。

第六条 龙门景区的范围为:东至二广(洛界)高速公路,西至洛伊公路向西500米,南至魏湾村旱渠与乾元山南山角连线,北至龙门北桥以南300米。

第七条 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和龙门景区范围依法重新划定的,从其新的规定。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义务。

对于在龙门石窟保护研究工作中有重要发明创造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条 龙门管委会负责编制龙门石窟保护规划和龙门景区规划,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在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内,不得建造与龙门石窟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因保护或者管理需要建设的,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报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在保护范围内已存在的危害龙门石窟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拆迁;破坏或者 响龙门石窟历史风貌的,应当逐步拆迁或者改造。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开发建设工程,不得破坏龙门石窟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在龙门景区内,不得违反《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新建和扩建办公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休养疗养机构以及与龙门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洛阳龙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并依法给予补偿。确因保护或者管理需要建设的工程,由龙门管委会依法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在龙门景区内开发建设工程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建设防止污染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时,应当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文物、景观、植被、水体和地貌环境。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周围环境原貌。

第十四条 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和龙门景区内所有的石刻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历史建筑物等人文资源和山体、森林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河流、地下水(温泉群)等自然资源应当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第十五条 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龙门景区的四至范围应当设立保护标志、界桩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

第十六条 龙门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龙门石窟保护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对文物实施有效监管和保护。

第十七条 文物考古单位、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在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应当征求龙门管委会意见后,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根据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保护建设工作的需要,可以依法将龙门石窟保护区域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下列活动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制订文物保护预案,并接受龙门管委会的监督:

(一)制作电影、电视剧(片),商业用途的录像、摄影等,需要拍摄龙门石窟外景和洞窟内景的;

(二)在龙门石窟景区内进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在龙门石窟测绘石刻艺术品的;

(四)其他影响龙门石窟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条 龙门石窟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的来源:

(一)国家、省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

(二)市级财政预算;

(三)事业性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龙门石窟保护、维修经费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影响龙门石窟泉源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开采等工程,由有关部门评估认定后,作出处理,必要时予以封闭或者拆除。

在龙门石窟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在龙门景区内的其他地区确需打井的,应当征求龙门管委会的意见,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龙门景区内集体所有和林业单位管理的林木,由其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负责保护和管理。对危及文物安全的树木应当依法清除。

第二十二条 龙门管委会应当加强龙门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安全和保护设施的管理、建设与改造提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卫、医疗和紧急救援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第二十三条 龙门管委会应当确定龙门景区各景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路线,制订突发 件的应急预案和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中外文对照的服务设施标牌和游览导向标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像符号;应当加强对专职讲解人员的培训,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四条 龙门景区内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机动车辆不得擅自驶入;确需驶入的车辆,应当征得龙门管委会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在龙门景区内从事电瓶车、游船等游览服务的, 应当依法申领牌(证)照;禁止无证营运、无证驾驶。

严格控制龙门景区内经营业户的总量。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和经营者的标牌应当统一规划布局;对经营者使用的燃料、包装物,经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当作出限制性规定。

龙门景区内应当建立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统一清运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龙门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止登山的区域内登山;

(二)野炊,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三)擅自拓印龙门石窟碑刻、雕刻品;

(四)翻越文物景点围墙;

(五)损坏旅游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和保护设施;

(六)携带易燃易爆物;

(七)拦网捕鱼、钓鱼、电鱼、炸鱼等;

(八)狩猎、捕杀野生动物和放牧;

(九)在文物上涂污、刻画、张贴和攀登;

(十)擅自砍伐树木,破坏植被;

(十一)修建坟墓、开荒;

(十二)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十三)存放爆炸物、开山爆破、挖土、采石烧窑、开矿采煤以及可能改变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龙门管委会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九)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打井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龙门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龙门管委会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违反第(七)、(八)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十一)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二)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三)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龙门管委会、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吞、盗窃国有文物的;

(三)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四)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五)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执法的;

(六)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

(七)违反规划,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的;

(八)因管理不善造成文物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破坏的;

(九)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9. 景区游船安全应急预案

1985年10月3日,地中海阳光明媚,暖风习习,湛蓝的天空中飘着几片柳絮般的云朵。宽阔的海面上,随着一声悠长的汽笛声,意大利的豪华游轮“阿基列·劳罗”号在人们的欢笑声中,像一只展翅欲飞的银色白鸽驶离了美丽的热那亚港。“阿基列·劳罗”是一艘巨型游船,全长196米,宽20米,排水量2万多吨,船体涂着青白色油漆。游船上共有331名乘务员,载有755名各国乘客,船长叫费拉罗·德罗萨。这次海上航行预定11天,环绕着地中海,计划经过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埃及的亚历山大、以色列的阿什林德、塞浦路斯的利马索尔、希

腊的罗德岛、意大利的卡普里岛,最后回到出发港热那亚。

  游船上的生活舒心惬意,来自各国的游客离开了喧嚣纷杂的城市,摆脱平时工作生活的紧张,抛开一切忧愁烦恼,尽情地在一望无际的大海上徜徉。白天,乘客们有的玩乒乓球,有的玩甲板高尔夫球,有的在游泳池中畅游,有的则坐在甲板上的躺椅上聊天。晚上,船长总要组织一些宴会、舞会或观赏节目,各种肤色的人们尽情地参与玩乐。

  游船上有一批来自美国的老年游客,共28人。其中有一位女士叫玛里琳,家住纽约曼哈顿。她的丈夫利昂·克里霍夫身体有病,曾两次患脑溢血,这次是坐着轮椅来旅游的。10月6日,玛里琳在同伴的一片祝贺声中,在船上别有情趣地度过了自己的生日。那天,他们跳舞一直持续到深夜,玩得开心极了。

  “阿基利·劳罗”号游船航行了5天,途经游览胜地那不勒斯,于7日上午抵达亚历山大港。大约有600名乘客下了船,到开罗去观光一天,参观金字塔及逛开罗城。上午11点,游船载着100多名乘客和300多名乘务员驶离亚历山大港,开往苏伊士运河北岸的塞得港。离船参观的人,约定在参观结束之后由陆地直接到塞得港,晚上在那里登船。

  玛里琳因丈夫行动不便,与他留在了船上。船上的乘客和乘务员中,几乎没有人注意到4个在热那亚上船的年轻人。一晚上,这4个人总是呆在一起,不与其他人来往,也不参加船上的娱乐活动。一名细心的女乘务员曾经问他们是从哪儿来的,其中一个年轻人用熟练的英语回答说是挪威人,其实,他们是来自巴勒斯坦的恐怖分子,正伺机劫持这艘游船呢。

  7日下午3点,船上突然枪声大作,这4名恐怖分子手持苏制冲锋枪朝空中乱放。其中的一人冲进驾驶台,用冲锋枪逼着船长德罗萨,命令他将船开往叙利亚港口塔尔图斯。恐怖分子登上船桥,用扩音器大声喊道:“这艘船已被我们劫持,所有乘客到餐厅集合!不服从者后果自负。”顿时,船内一片混乱。

  游客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被迫向餐厅集中。在餐厅里,一名恐怖分子高举手榴弹,摆出就要引爆的架势;另一名恐怖分子则威胁道:“把手放在脑后,不要乱动,否则就立即开枪。

  这些恐怖分子要求释放被关押在以色列的51名巴勒斯坦人,并扬言:“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枪杀游客,炸毁游船。”4名恐怖分子把美国人和英国人同其他国家的乘客分开,并在他们身旁放置了汽油罐,这时,到开罗观光的乘客到达了塞得港,但一直等不到“阿基列·劳罗”号靠岸。一直到午夜,这些游客才被告知,游船被恐怖分子劫持了。游船按照劫持者的命令,向北驶往塔尔图斯。

  此时此刻,原来风平浪静的海面上开始翻滚起汹涌的波涛,海风也越来越大。“阿基列·劳罗”号在塞得港以北30海里的茫茫大海上,朝着叙利亚方向驶去。8日午后,船在风浪中终于靠近了叙利亚的塔尔图斯港。恐怖分子向叙利亚当局要求在港口停靠,但对方迟迟没有答应。他们又向驻叙利亚的美国大使和意大利大使提出就释放关押在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进行谈判的要求。黎巴嫩一家电台监听到一名枪手不时发出令人毛骨悚然的威胁。11点30分:“大使再不来,就别怪我们不客气了。”12点58分:“我们再也不愿等了,一分钟后我们将干掉一个乘客。”严重的事态终于出现了,暴徒们残酷地杀害了患有脑溢血后遗症、坐在轮椅上的美国游客利昂,并把他连人带椅扔进了海里。乘客们被这突如其来的暴行惊呆了。1点26分,一名恐怖分子又喊:“谈判进展如何?如没有进展,就杀第二名人质,我们并不缺少可杀的乘客。”

  劫船的消息震撼了地中海沿岸国家。8日清晨,意大利总理、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等急忙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会后,意大利总理下令意大利南部的海军和空军进入一级战备状态,随时准备解决这场危机。

  叙利亚政府指责这起劫船行为,同时与意大利和美国大使进行接触向他们转达了劫船者的要求。以色列当局则表示愿意就游船上的人质获释进行“谈判”。

  美国政府从游船被劫事件发生的那天起,就成立了“危机处理中心”,研究对策。国防部制订了营救作战方案。同时,命令第五舰队旗舰“科罗拉多”号从那不勒斯紧急驶往出事海域,担任监视和警戒任务。命令“三角洲”和“海豹”突击队两支特种部队待命行动。行动的具体方案是:首先使用武装直升机突袭,之后实施空降,将劫持者制服。

  劫船事件发生后不久,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阿拉法特致电意大利总理,强烈谴责这起恐怖行为。巴解组织经过同埃及和意大利方面协商,决定派巴解总书记阿巴斯作为代表,去埃及同已驶抵埃及的劫船者谈判。10月9日上午,阿巴斯抵达埃及,他用无线电向游船上的劫持者喊话。他告诉他们,如果他们投降,埃及方面将保证他们安全离开埃及。劫船者考虑再三后,决定向埃及当局投降。当天下午5点,这4名恐怖分子乘一艘拖轮,正式向埃及政府投降。

  劫船者投降了,看来一场危机似乎过去了。但美国已获得情报,知道有一名美国人质被杀害了,于是坚决要求缉拿劫船者归案。

  白宫地下室里,国家安全委员会反恐怖活动专家奥利弗·诺思海军中校正酝酿一个大胆的计划。诺思与反恐怖行动特别行动工作小组负责人莫罗海军中将等商量,最后决定实施空中拦截埃及民航客机的大胆计划。

  10日上午11点,情报人员证实,劫船者准备逃离埃及。他们还探明了劫船者逃走时准备乘坐的一架埃及航空公司波音737喷气式客机的机号和驾驶员的姓名。所有迹象表明恐怖分子想飞往突尼斯。

  诺思提出了拦截这架客机的设想:出动“萨拉托加”号航空母舰上的F-14“熊猫”战斗机和预警雷达飞 机,在地中海上空先给恐怖分子来一个措手不及;命令美国海军“海豹”特种部队突入意大利西西里岛,然后胁迫客机降落在西西里岛上。

  此时,里根总统正坐着总统专机“空军一号”前往芝加哥。上午11点30分,地中海时间下午5点30分,作战计划传到总统手中,总统原则上批准了作战计划,但认为最好不要伤及无辜。

  10月10日,地中海时间晚上7点,以“萨拉托加”号航空母舰为首的一支美国海军特遣舰队,接到了准备执行这项行动的命令,当即离开希腊沿海,向南方驶去。晚上8点15分,两架预警飞机、四架F-14战斗机、几架加油机和电子干扰机从航空母舰上起飞,前往埃及上空巡逻。

  晚上10点10分,载有劫船者的埃及波音737喷气式客机,已经在马扎空军基地起飞。立刻,这架飞机被美国飞机的雷达紧密监视起来。45分钟后,飞机进入克里特岛以南150公里处,它不知不觉钻进了F-14战斗机布下的埋伏网。起初,F-14战斗机不开机灯,座舱漆黑,悄悄地向波音机后方靠近,就像狮子追踪猎物似的。客机里的人还蒙在鼓里,没有任何人发现跟在后面的美国战斗机。突然间,F-14战斗机一齐亮了灯,扑向波音737客机的两翼。战斗机频频扇动机翼,发出迫降的国际信号。埃及客机机长觉察到自己受到拦截,为了寻求开罗方面的指示,不断地拨着拨号盘,调着频率,但无论如何也联络不上,只能听到杂音。这是美军对客机实行电子干扰的结果。

  晚上11点30分,美国飞机命令埃及客机飞往西西里岛,并通告:“如果不服从,即予以击落。”客机驾驶员无可奈何,只好服从美国人的命令,勉为其难地跟在美国战斗机的后面,降落在西西里岛上的美国意大利联合空军基地上。

  客机缓缓降落了。美国50名“海豹”特种部队和意大利军警已经包围了机场。客机一停稳,他们就涌进飞机,逮捕了4名劫船者,而劫船者也没有进行任何的反抗。劫船者被抓获后,交给了意大利当局。意大利司法部门担心这4个人是冒充的,真正劫船的恐怖分子可能在他们的掩护下逃走了,因此,还花了一些时间对4人“验明正身”。“阿基列·劳罗”号上的美国人质获释后,在开罗被一架美国飞机接到西西里岛。4名劫船者站立成一排,由美国人质来辨认。

  

10. 切实强化旅游船舶安全管理

一、狠抓源头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搞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客运站为重点,认真履行好“三关一监督”的职责,督促客运站点开展自查自纠,做好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把进站车辆档案,落实“三不进站”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签订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执行“四证一牌一单”报班制度,严格执行车辆例检,严格执行“五不出站”以及车辆的出站登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合理的安排客运班次,为元旦、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气做好应急准备。

二、完善制度、预防为主、促进健康发展

只有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才能有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客运企业应加快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宣传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企业的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做到100%整改合格率。把好从业人员资质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总结当前的安全 生产形势,针对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加以解决,安排布置好下月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以会代训,对所属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驾驶技能。

客运企业所属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律暂停营运车辆资格的审验,对拒不接受监管、故意破坏和关停车载GPS系统的企业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处理,对违规行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违规车辆发现一辆停运一辆。

加强客运车辆年度审验的管理。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1856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车辆,要强制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营运车辆,予以公告,注销其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对营运车辆档案资料不齐全或内容发生变动的,更换从业人员相关资料,有效的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记录等,要及时补充和更换,确保档案内容齐全、有效。

三、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部门大力协作,加强行业监督

近年,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公路客运运输因其便捷、价格便宜的特点已经成为目前公路运输的主要载体。但由于人车路矛盾相对突出,现在的客运运输已不能满足部分群众出行的需求,尤其是春节、五一、十一等客运高峰期间矛盾尤为突出,导致了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势头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如何最大限度的遏制道路客运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交通运输部门面前一大安全生产课题。

严厉打击超员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站外上下客等经营行为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大法宝。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运管部门要与交警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联合执法、互为补充、形成合力,最大限度遏制交通事故,维护道路道路运输秩序和交通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强化客运车辆科技管理,确保客运交通安全。落实有效措施,加大客运车辆GPS全球定位仪的安装力度,并保持运行正常,便于监管。交通运管部门要通过车辆年检、源头检查等方式,加强客运车辆驾驶人GPS全球定位仪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安装或者已经安装但没有按规定使用的,从严进行处罚,确保这项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监管的措施落到实处,规范驾驶人行为,保障客运车辆安全生产

提高驾驶员准入关。客运驾驶员是一个高危行业,必须具有良好的驾驶技能与交通安全意识。建议对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二是未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三是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四是未发生超员20%以上、超速50%、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运管部门要建立公路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基础数据包括企业及企业管理人、安全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机动车检验、报废、保险等信息,驾驶人驾驶证号、所属企业、从业时间、违法计分、交通事故、手机联 方式、联系地址等信息;对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要做到“心中有数”。

加强行业监督,严防严控,要求运管人员把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一线“上得了车、行得到站”,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集中排查整治营运驾驶员、客运车辆、客运站和客运企业,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到台前,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凡是不合法取得资质的驾驶员,一律停止其从业行为。对车辆车况不达标没有配备应急防护设备的,应立即停运。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还存在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的问题,为了一时的私利还存在着违法违章经营现象,在未来的工作中,强化安全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平安,我们一方面将通过GPS,加强企业对从业人员经营活动的监控,我所将加大违法违章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素质,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同时,我们自身也要加强学习,不断进步,提高自己的素质,从而进一步加强来年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

11. 景区游船安全预案

  一、景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时工作制。除法定节日外,每月正常休假6天。

  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安排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到人事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签到者,应填写《考勤记录补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签到时,需报人事部经理审批。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时,每月有两次补签机会,第三次起将扣款10元/次。无考勤记录且未填报《考勤记录补报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禁代人签到,若有违反,对签到违规双方,第一次各扣款50元,第二次各扣款100元,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罚;屡教不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到岗者为迟到;工作期间无故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扣款5元;5—10分钟,扣款10元;11—30分钟,扣款30元;30—60分钟,扣款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六、各部门应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月《休假安排表》交人事部审核,人事部经理应于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经理书面审批。休假安排若需变动,应提前一天报批《休假申请单》。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因病或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经理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员工休假前,需到人事部登记;返岗当天,还需到人事部办理签退手续。擅自请假或延期返岗者,按旷工处罚。

  八、所有员工不得存假,若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休完假时,需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当年余假只能在当年安排补休,跨年不予补休。

  九、因经营需要在晚上值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同时,值班、加班申请仅限于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执行。

  十、人事部还应于每月1日将当月《休假安排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查,每周一将上周《休假情况统计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旅游景区管理规章制度2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 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 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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