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何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素质都很

古代为何很少发生案?这难道是因为古人素质都很高?

其实这件事情和素质高低没有太大关系,古代之所以很少发生案,主要是以下四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在古代,青楼是合法化的春秋时期,齐国的宰相管仲创办了青楼。可能很多人觉得我是在开玩笑,其实我并没有胡说,古代青楼的创始人就是齐国的宰相管仲,这是有历史记载的。

自从管仲开办了青楼,短短数年,齐国的税收就开始成倍地增加,并且自从有了青楼,齐国的社会治安也稳定了很多。

所以说:古代之所以很少发生案,就是因为那个时期青楼是合法化的,只要花点钱就能解决的事情,完全就没有必要去冒险犯罪了。

第二个原因:古代对于犯惩罚的很严厉在现在这个社会,只要犯了罪基本上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监狱里能有良好的表现,还是有机会减刑的。

而在古代,基本上对犯是有三种惩罚的。第一种惩罚就是对那些情节轻微的罪犯通常是打30大板或者50大板。虽然打大板是最轻的处罚,但是古代打大板使用的工具是一米多长手臂粗细的实木,一个普通人被打了30棍,基本上不死也残。

在古代,对于犯的第二种惩罚就是发配到边疆或者是苦寒之地。我们在很多古装电视剧里也经常能够看见罪犯带着枷锁和脚镣,被官兵押着发配到边疆。在古代,被发配的犯人是要一步一步走到边疆的,一路上会受到很多困难,基本上还没走到边疆,就死在半路上了,这种事情在古代是经常发生的。

在古代,对于犯的第三种惩罚就是直接砍头或者是绞刑。

综上所述:在古代,对于犯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也正是因为惩罚严厉,所以古代很少发生案,毕竟是人都会怕死。

第三个原因:在古代,晚上大多都会实行宵禁并且古代的女孩几乎从不出门在古代,一开始为了让人们适应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所以很多时候晚上都会实行宵禁。同时,实行了宵禁以后,城池的治安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很多时候案都是在晚上偏僻的地方发生的,正是因为古代实行了宵禁,所以案发生的频率就很低。

并且在古代女孩们几乎从不出门,很多古代的女孩从小到大都是呆在闺中,也就是因为一直呆在房间中,所以就不会遇到坏人,也就不会被人侵犯。在古代,即使结过婚的妇女也是很少走出家门的,她们基本上都是在田间劳作,然后在河边洗衣服,接着回家做饭,这样三点一线的生活。白天到处都是人,晚上又从来不出门,所以古代才会很少发生案。

第四个原因:在古代女多男少,娶媳妇很容易在古代,各个城池为了争地盘,基本上很多地方都是连年发生战争。所以在古代,很多村子里,成年的男子基本上都要被抓去充军。

连年的战乱就会让很多地方出现了女多男少的现象,再加上古代娶媳妇,基本上不用花太多的钱,并且,古代是实行一夫多妻制的。也正是因为娶媳妇很容易,所以在古代案才会很少发生。

综上所述:归根结底并不是因为古人素质好,而是因为以上四个原因,所以古代才会很少发生案。

其实吧,古代很少发生案,还有一个很隐秘的原因,那就是古时候女性是把贞洁看得很重的,有时候为了自己的声誉和家族的面子,她们会选择与坏人进行殊死的搏斗,即使最后输了,也有可能会选择不去报官。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原因如下:

第一,古代作案不太容易。

古人和现代不同,基本都是农民,根本就不流动。

而农民时代都住在村里,周边几乎都是熟 或者亲戚,几乎没有什么流窜的歹徒。

而案的特点是,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逃不掉,只有流窜逃犯作案才不容易抓住。

那么,古代作案几乎是必破的案子,哪个犯会这么傻?

第二,文化不同。

日本侵华以后四处为非作歹,大汉奸王克敏曾希望日军收敛一下。

他认为以往中国的军阀士兵是抢劫但不,而日本兵往往以为主,抢劫为辅,尤其以后还要杀人。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是比抢劫,甚至杀人更为严重的罪行,而且为世人不齿。

日本人整天妇女,被中国老百姓认为是穷凶极恶的下三滥、没有人性和羞耻感的野兽,当然不可能合作。

其实中国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对犯颇为蔑视。

今天看守所新手的犯人,如果知道是犯一般都会挨揍,经常会被欺负。

就算犯罪的坏人们看来,犯也不是个东西。

由于这种现象,除非是流窜各地的流氓匪类,其他罪犯基本不会作案。

第三,古代妓院不罕见。

大家看看古代的小说,就会发现到处都是妓院或者楼凤。

《水浒传》中,上到皇帝的情人李师师,下到宋江包养的阎婆惜,其实说通俗点都是妓女。

即便在一些小县城,小镇子,也不难找到妓女,反正到处都不缺做皮肉生意的。

而且既然能够做这行生意,妓女怎么也要年轻漂亮,聪明风骚,肯定比普通良家妇女要强。

那么,罪犯只要去抢劫金银,拿着钱去妓女那里消费即可,何必其貌不扬的村妇。

《水浒传》中,浪里白条张顺到建康府请神医安道全为宋江治病,却在渡江时中了梢公张旺的暗算,被扔进扬子江,银两也被全部劫去。他仗着高超的水性,从江里逃脱。

结果张旺抢了张顺的金银后,竟然跑到同安道全相好的妓女李巧奴那里消费。

就是这个道理了。

第四,古代罪都是重判。

以满清为例,犯直接判处绞刑,就连未遂也要判处杖刑100下,还要流放到3000里外做苦工。

至于轮奸妇女、奸淫幼女等恶性犯罪,基本都是斩立决,毫不留情。

大家要知道,满清的绞刑相对痛苦较小,还留个全尸,算是比较温和的刑法。

砍头就是死无全尸,有时候要连续砍几刀才能砍下头,是惨烈的刑法。

明朝也是差不多,犯一律绞刑,如果是非常严重的案,比如女童、尼姑、老太婆之类,甚至可以认定为人伦大罪而凌迟处死。

清代扬州有个20多岁帮工,诱骗试图邻居家未满10岁女童。结果犯罪的时候,女童由于疼痛而哭喊,导致并没有成功,属于未遂。

然而因为这是涉嫌奸淫幼女,即便是未遂也被斩立决。

还是扬州有个店老板,垂涎邻居一个20岁女孩的美色,趁着她父母不在家,持利刃翻墙入屋,试图使用暴力。没想到,女孩很刚烈,拼死反抗。店老板无法制服女孩,搏斗时就戳了女孩一刀逃走。被捕后虽然也是未遂,却有持械伤人的情节,女孩也身负重伤,老板被判处斩监候(斩监候为“斩立决”的对称,是指明清时对于判处死刑的罪犯,不立即执行,而是监禁起来等候秋审或朝审复核)。

最夸张的是,清代不但妇女是重罪,男人也是死罪。

嘉庆时代,有两个基佬将一个12岁少年骗入家里,用暴力。虽然受害者和者都是男人,这两个基佬还是被判处绞刑。

其实,这些都是虚的,如果有人在农村作案,被发现以后一般都是就地打死,或者按照宗族私刑直接弄死(手段一般都很残忍,以儆效尤)。这种案子,官府根本就当做看不见,反正死者也不是好东西。

那么,妇女就要没命,谁敢随便做这种事?毕竟满大街都是妓院, 不是找不到女人!

第五,古代妇女晚上基本不上街。

上面说了,古代老百姓基本都是农民。

农民没有晚上点灯的习惯,一般天黑了就睡觉,无论男女都不会离开家乱溜达。

至于城镇妇女,有点身份的平时都不能随便出门。

就算是城镇劳动人民,也不存在也黑了还到处跑的。

另外,古代基本都是宵禁的:明清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对应现代时间19到21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凌晨3到5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可见,晚上19点以后到第二天凌晨5点,城里妇女也不能上街。

而案件基本都是在夜晚,犯也就没有作案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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