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旅行社合股 旅行社成立分社

导读:成立旅行社合股 旅行社成立分社 1. 旅行社成立分社 2. 旅行社设立分社 3. 旅行社总社与分社 4. 旅行社成立分社不备案 5. 旅行社设立社是什么 6. 中国国际旅行社在哪里成立分社 7. 旅行社成立时间 8. 旅行社成立分社必须接待游客人数 9. 旅行社成立分社的条件 10. 旅行社成立分社流程

1. 旅行社成立分社

90多年来,中国旅游集团经历了中国“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历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与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同向而行,成为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典范,为世界旅游贡献中国智慧。

立下宏愿 开创先河

20世纪初,中国人还没有“旅游”的概念,更没有专业旅游服务机构。当时在中国提供相关服务的只有英国的托迈酷客和美国的运通公司等少数外商机构,他们服务的对象着重于外国人,中国旅客寥寥无几。

一位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银行家,因在外资旅行代理机构购买船票时受到冷遇,暗自立下宏愿,创办一所完善的服务机构,他就是陈光甫。

1923年初,适逢国内在上海举行中华民国第一次教育会议。时任上海银行总行总经理的陈光甫获讯后,马上致电上海银行总行,安排工作人员与黄炎培先生接洽,料理所有会议代表至沪后的一切交通食宿等事宜。可以说,这是中国本土化旅客服务之开始,也是最早的旅游团队业务。

1923年4月,上海银行获批代售铁路车票。4个月后,上海银行旅行社部在总行国际部宣告成立。1924年1月,迁到四川路420号,独立门户,并以五角红星为标志。

1927年,陈光甫决定将旅行部从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并从6月1日起更名为“中国旅行社”。至此,第一家中国人创办的旅行社宣告成立。

1928年4月1日,中国旅行社香港分社正式成立,地址设在香港皇后大道中6号。这便是中国旅游集团的前身。

中国旅行社成立后,提出“发扬国光、服务行旅、阐扬名胜、改进食宿、致力货运、推进文化,以服务大众为己任”的理念。中国旅行社的创立,开创了中国旅游业的先河。它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起自强自立的历史重任。这既是中国旅游集团的初心,也是百年不变的责任与使命。

中国旅行社是中国第一家拿到旅游业执照的旅行社。它的前身上海银行总行首创并发行旅行支票,是对中国金融与旅游事业的一大贡献。创办的《旅行杂志》是中国第一个旅行类杂志,对中国近现代旅游宣传起到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旅行社香港分社果断同当时已经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联系,做出了顺应历史潮流的正确选择。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接收中国旅行社香港分社不久后,又将其交由国务院属下的中国华侨事务委员会。中侨委接收企业后进行了重组,由民营转为国营,于1985年9月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中旅”,而后不断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 大胆实践

重温峥嵘岁月,致敬时代先锋。2018年,陈设于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的“大潮起珠江——广东改革开放40周年展览”,中国旅游集团多个项目相关图片和资料入选,留下了集团人拓荒筑基的珍贵记忆。

港中旅投资开发建设的华侨城成为改革开放的一尺标杆。华侨城创办以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提出了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开展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新变革,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其实践经验更新了人们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价值观念。

改革开放前,中国旅游业几乎停滞不前。港中旅上演了一场以文化旅游为主题的“改革好声音”,没有现成经验借鉴,就“摸着石头过河”。比如开发锦绣中华,它是中国第一座主题公园。1987年动工的锦绣中华两年完工,开业后轰动海内外,一年多就收回成本。以其收入滚动开发的民俗村于1991年10月开业,再掀热潮,开业 当日创下接待游客4.6万人次的高纪录。接着兴建的世界之窗,1994年6月正式开业,再创辉煌。

1992年,港中旅旗下的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而后公开招股,市场反应热烈,超额认购411倍,冻结资金1500多亿港元,刷新了当时香港股市认购倍数及冻结资金两项最高纪录。这一时期,集团留下了一个个值得书写的佳绩:1992年,港中旅集团以17亿港元收购国泰航空公司5%股权;1993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深圳市和中银信贷合作成立深圳航空公司;1998年,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宣布与信德集团成立新的中旅船务投资有限公司……

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

一路走来,“变”是主线,从未停止,奋勇向前。

从1997年10月至2000年初,当时的港中旅遭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加之企业自身存在的运营管理问题,经营和财务状况一度恶化,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和财务危机。从2000年年中开始,在中央大力支持下,在港中旅新任领导班子带领下,全体员工励精图治,以难以想象的魄力在较短时间里扭转了局面,使企业度过了最艰难的时期。至2003年,企业通过调整整顿,最终走出困境。

2005年,港中旅集团接收了招商旅游总公司。

2007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旅集团公司正式并入港中旅集团,港中旅正式更名为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2016年8月3日,集团迎来历史发展中又一重要时刻,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与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重组大会,挂牌成立中国旅游集团公司。

“中国旅游集团的成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内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中加强国有企业战略布局的重要历史使命,也体现了在大众旅游时代,加强国家对旅游业的战略引导。”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

至此,重组后的中国旅游集团汇聚了中国港中旅、中国国旅、中国中旅、中国免税、中国旅贸等5家国资委管理的旅游央企以及众多知名旅游品牌,在旅游行业的地位、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增强。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中国旅游集团全力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加速发展的奋斗之年。中国旅游集团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握机遇,找准坐标,承载着新的光荣与梦想,超越历史,奔向未来

2. 旅行社设立分社

门市部只是一个部门,交给旅行社的保证金较少,它不能有自己的公帐,只能使用旅行社的公帐。  分社里是包含门市部的,交给旅行社的保证金较多,它可以有自己的公帐。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 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3. 旅行社总社与分社

信用社存款总部和分部是没有区别的;农村信用社是一家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它面向全国大众,办理经银监会批准的各项业务,包括存贷款等,它对外的业务没有总社与分社之分,都是一样的利率,执行国家的标准,不会说在大社存款会比分社高利率的现象出现。

4. 旅行社成立分社不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旅行社设立社是什么

首先,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二,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四,注册资金 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五 ,缴纳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10万元; 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六,开办申请 开办国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国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七,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7、旅行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当你拿到省旅游局办法的《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凭此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就可以开张营业了。

6. 中国国际旅行社在哪里成立分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Limited, Head Office),前身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Head office),英文缩写:CITS,成立于1954年,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 荣列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是500强中唯一的旅游企业。国旅总社在海外1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4家分社,在全国122个城市拥有20多家控股子公司和122家国旅集团理事会成员社,总资产50亿元

7. 旅行社成立时间

没有区别,旅游公司就是旅行社,旅行社就是旅游公司。旅行社的全称一般都是“XX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是旅游行业中的通常称呼,是对“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简称。国家旅游局规定,为公民提供出游服务的这类企业,其名称中必须包含“旅行社”字样。旅游公司,是工商部门对“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习惯称呼,因为旅行社也属于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时,都是按照“XX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格式登记的。

还有一小部分企业名字就叫做“XX旅游公司”。这类企业一般都成立时间较早,大概为上世纪末的产物。

当时旅游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对这类企业的名称还没有明确规范,所以产生这种现象。

今后,除了特批,否则不会有这类名称了。

8. 旅行社成立分社必须接待游客人数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暨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也是总部在香港的三家中央企业之一。

集团的前身是爱国银行家陈光甫先生于1928年设立的中国旅行社香港分社。

经过90余年的发展,集团形成了由中旅旅行、中旅投资、中旅免税、中旅酒店、中旅金融、中旅资产、中旅邮轮七大业务单元组成的产业布局,网络遍布内地、港澳和海外近30个国家和地区。

集团旗下汇聚了港中旅、国旅、中旅、中免等众多知名旅游品牌,是唯一一家以旅游为核心主业的央企,也是目前我国发展历史最长、产业链条较全、经营规模较大、品牌价值较高的旅游龙头企业。

截至2020年底,集团员工人数接近4.3万人,总资产超过1500亿元,全资或控股企业662家。

9. 旅行社成立分社的条件

手续如下

如向社会招社员的,就要向当地文化管理部门申请,要准备好不少申请内容,如成立的宗旨、人员组成、主要架构(社长、副社长等)、入会章程等,等上级批准成立,才能宣布成立。

不同级别、不同地 ,这种申请快慢都不同的。

所以,为保证顺利,可以挂靠一些单位,如学校、杂志社等,可信程度高,就容易被认可。

10. 旅行社成立分社流程

旅行社设立分公司的,需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即使是分社,也是需要有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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