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

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是清代地方官员的尊称,把这些官员搞清楚了,对清朝地方官僚系统会有一个大概的认知。

但是清代地方系统最为复杂,在不同时期,官僚制度变化挺大,本文竭尽全力给大家来了一个全面的概况性介绍,有问题的地方,也请多多包涵。

制台,就是总督,正二品官员,加兵部尚书衔可达从一品总督是清代掌管地方一省到多省的地方行政大员,官方叫法应该是总督,但是下属为了表示敬称,通常称其为制台,其他地方官员也都被尊称为各种台。

总督的主要职能是“掌治军民,总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通常说的封疆大吏就是总督了,在地方的影响力是相当大的。

清朝中期总督体制稳定的时候,设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湖广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和陕甘总督八个总督,清朝末期设置东三省总督,号称九大总督。

在清朝中前期的总督主要掌管行政,到太平天国运动后,总督逐渐掌握军权,逐渐有了与中央分庭抗礼的资本。

抚台,就是巡抚,从二品官员,加兵部侍郎衔可达正二品抚台也是巡抚的尊称,是一般掌管一省的事务,大家可能会认为清廷是一个省设置一个巡抚,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清代大概有十二名左右的巡抚,远远低于省份的数量。

主要原因是,大多数情况下是在总督掌管多省的行政辖区内,总督驻地的省份不设置巡抚,在非总督驻地的其他省份设置巡抚,我们简称为督抚不同城(大多数情况下这样)。

所以,巡抚与总督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很微妙的,是清代统治者防止地方某一行政长官权力过大而采取的钳制方案。

正因为如此,巡抚虽然品阶比总督低,但是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同时对中央负责。

清代督抚制度小结督抚制度是清朝统治地方最重要的官僚系统,清政府虽然让督抚互相牵制,但是还是不放心,前期并未将军权全部放到督抚手中,比如八旗的将军制度和绿营的提督制度,这两套军政系统都是与督抚制度并行,并且互相牵制的,一直到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八旗和绿营垮台,督抚才彻底掌握地方行政大权。

当然,清朝统治时期,极少发生地方政府反叛中央的情况,主要原因并不局限与此,在具体管理地方政务当中,又设立布政使、按察使、学政来负责具体事务,虽然对督抚负责,但是都有直接上奏中央的权力,尤其是学政更是受中央直接委派,类似钦差身份。

下面再来将布政使、按察使、学政这掌管地方的“三驾马车”。

藩台,就是布政使,从二品官员,全省行政和财政藩台也就是布政使,是仅次于巡抚的地方行政官员,在清朝之前督抚没有成为专职官员前,布政使就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虽然在级别上跟巡抚一样都是从二品,但是二者是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因为巡抚都会加兵部侍郎衔变成正二品,真遇到未加衔的从二品巡抚,二者在品级上真就差不多。

当然,具体还是在职务上,在清代督抚成常设官职后,布政使成为督抚的属官,负责一省的财赋和人事等行政事务,相当于行政和财政两个口,实际权力大得很!

臬台,就是按察使,正三品官员,负责全省司法体系臬台也就是按察使,和布政使都是督抚的属官,虽然是正三品官员,但是具体工作很重要,那是负责全省治安、司法乃至刑狱的全部相关工作。

实际权力比现在的公检法加到一起还要大,因为古代没有警察维持治安,需要依靠军队来实现很多事情,所以按察使能够指挥一部 的绿营。

古代不是法制社会,官员之间经常发生矛盾,谁的手里有兵,谁就牛啊!

当然,臬台在地方司法实践当中,也有重大的影响力,基本打大官司,后来都要臬台来定,在清末四大疑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两个人在地方政府因为屈打成招,浙江臬台认为其中有问题却并没有推翻重审,最后也受到牵连。

学台,就是学政,没有固定品级,掌管一省教育科举学台是学政的尊称,学政全称为“提督学政”,是清代地方文化教育行政官员,与布政使和按察使同是地方官僚体系的三驾马车,甚至比前二位还要高一点。

很多人可能认为一个管教育体系的官员有什么了不起的,竟然比掌管财政、司法的布政使和按察使还要牛叉?

学政虽然没有固定品级,却是皇帝亲自委任的,有钦差的身份,本身就是京官(翰林院系统的),只有科举考试的时候,才到地方去主持考试,地方官见了自然是溜溜的。

曾国藩在当京官的时候,最大的美梦就是到地方就主考,地方官会以一些名义给主考官几千两银子。

在他编练湘军之前,朝廷安排曾国藩到江西去主持乡试,结果赶上自己母亲过世,按照清代的规矩,官员父母去世的时候,官员要守孝,但是曾国藩又想要江西官场的孝敬,特地不发丧,等到了江西地界收了钱,然后再跟朝廷请求守孝。

学政之所以在地方有面,除了“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思想因素,更重要的是,学政不仅负责科举这种古代读书人最大的事,就连生员犯了罪,也都直接绕过按察使由学政来负责审理,而生员在赋税问题上也有诸多特权,这是布政使也管不着的。

清朝时期,生员数量接近百万,全部由学政掌管,可见学政体系有多牛了。

清代省级行政机构小结从上面的官员介绍,大家应该可以看出,督抚制度下,总督和巡抚是地方名义上最高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学政是督抚的属官。

但是实际上,学政是直接对朝廷负责,布政使和按察使也有向中央直接汇报的权力,很大程度上,也是对督抚的一种监视。

当然,督抚与布政使、按察使、学政五人,基本构成了清代地方行政机构中省一级的领导班子,职务有重叠,关系很微妙。

归根结底,这都是省一级的官僚体系,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其他一级的官僚体系。

道台,就是道员,正四品上下,介于省府之间,职责不固定清朝地方管理体系分为“省—府—县”三级,上面讲的都是省一级的,在省一级之下,其实就应该讲府了,但是清代的三级地方官僚体系并不完全,在省府之间又夹了一个道台衙门,掌管为道员,尊称为道台。

其实,设置这个道台,也是清廷对地方官僚体系的一个分权制衡,担心总督、巡抚职权过大,将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职权单独划出,派道员专门负责,比如粮道、河道、驿传道等。

在清朝之前,这是由布政使下面的参政和参议的官职干的事,清朝之后,给拔了出来,也有直接向皇帝密奏的权力。

在级别上,道员表面上是正四品官员上下,由于有密奏的权力,在有些地方的特殊道员,甚至可达到二品的品阶,完全可以与省级官僚分庭抗礼。由此可见,清廷为防止地方造反,究竟设置了多少道“保险”。

府台,就是知府,从四品,是地方行政官僚中层干部通过对省一级的官僚系统介绍,大家应该能够看出,清朝地方官僚设计的“精华”部分全是围绕着省级行政权力绕圈圈,真正到知府一级的时候,已经不在中央直接控制范围内了。

换句话说,道员能够直接向中央密奏,这在清代之前 很难发生的事情,清朝办到已经很不容易了,但是要直接过问知府一级的具体事务,那是相当困难的。

当然,这并不表明知府的日子就好过,由于在省一级的官员中,清朝加持了太多的杠杆,最后都是需要知府一级的衙门来完成,这就导致知府遇事,像分类垃圾一样先归拢归拢,生员方面的当然是报告学政,赋税、人事调动报告布政使,司法方面报告按察使等等。

为了能够顺利交差,自然免不了上泡,由于有着更加综合的权力,知府贪赃枉法起来更是容易,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如此的豪横。

在知府下面,还有知县一级的官员,代表了清政府能够有效统治的最底层行政机构,平均在七品左右,对知府负责。

全篇总结综合起来,清朝的地方官僚系统设置的十分精妙,通过这一套制度,把地方官员拿捏的死死的,但是这里面也存在一个问题,明明很多事情一个官员就能做的事情,偏偏要用一大堆的官僚来掣肘,结果就是整体办事效率极低。

在如此低效率的行政官僚体系下,却依然缺乏监管,导致地方官员往往“打成一片”,形成官官相互的局面。

谈秦说汉(355)

清朝的各部门一把手之称呼基本上都是在职务后增加一个“台”字,例如制台、抚台、潘台、臬台、学台、府台、道台、府台等。“台”即为尊号,并非官方正式命名。但能够以“台”为尊的各级官员都是实权人物,能对各自管辖区内事务说了算。

古之地方官员,在衙门内办公时,一把手的办公位置略高于属下各级官员,因此各级下属亦自觉地称呼一把手为“台”。但制台、抚台、藩台、臬台、学台、道台、府台虽然都是各级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但相同的官职其官衔品级却不同。

制台制台即总督,管理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军事之最高长官。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改总督为总制。明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清承明制称总督为制台,也称督宪、制军。

清朝设置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湖广总督、浙闽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陕甘总督,还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共十一处总督。总督统辖辖区内的绿营兵马,官衔一般为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加大学士衔为正一品。

总督是朝廷派出的“驻地”官员,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地方官,但对地方却有很大的决定权,手握绿营驻军的调动权,被称为封疆大吏。清朝比较著名的总督有李鸿章、曾国藩、袁世凯、刘墉、李卫等人,其中李卫虽识字不多却开办了莲池书院。

抚台抚台即巡抚,掌管地方一省行政的最高长官,官衔一般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巡抚虽然职务比总督略低,但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不设总督之行省,巡抚则会加提督军务衔,以节制本省各镇绿营总兵以下武职,并兼理粮饷事务。

南北朝时期就有“巡抚”之职,管理地方的部分军事与民事之职能。唐代正式开始在各省设立巡抚使,经过宋朝、明朝时期的逐步完善,到了清朝已经成熟定型。而从明朝开始,巡抚就已经列入中央之督察院系统,由朝廷委派,而非地方任命。

清朝初期,巡抚的管辖范围并非与各省总督之辖区一致,其设置也并不以省为标准,到康熙六年才逐步统一。由于巡抚与总督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反而形成了相互之间的制约,总督与巡抚为争夺权力而各自向朝廷递折子,有利于朝廷控制地方。

藩台藩台即布政使,掌管一省民政和财政,清朝的官衔为从二品。明 洪武皇帝朱元璋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撤销中书省,设立布政司,改参知政事为承宣布政使,设立左、右布政使。而布政使一般通过科甲进士选拔,经中央任命,委派到地方。

清朝时期,布政使虽然由中央任命,但事实上其工作要向地方报告,不能直接向朝廷上书,是巡抚的下级官员。但到了清朝后期,朝廷为加强对地方官员的控制,也渐渐赋予了布政使在必要的时候,拥有越级向皇帝上密折奏报“政务”的权力。

清朝的布政使主管一省经济,主要工作为:一、承宣政令,宣传及执行朝廷之法令与政策;二、管理属官,考核属下各级官员的为官政绩;三、征收税赋,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户籍、税役、人员、田亩等;四、协调生员之考试及参议政务。

臬台臬台即按察使,掌管一省司法,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类似于现代的公、检、法机关,官衔为正三品。“按察”相当于古代的“陈臬”(象征标准法度之测日影的标杆),因此称之为“臬台”。 唐朝初年,仿汉朝的刺史制度设立。

明朝时期各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按察使管“刑名”。清承明制,但按察使的职务比布政使略低,二者的工作都是向巡抚汇报。臬台掌管司法、监察,还管理着邮驿。清宣统三年,按察使被改称提法使。

按察使负责治安、刑狱、司法,也就是拥有逮捕、审讯、判决的权力,有一个独立运行的系统。到了清朝末年,按察使还拥有给朝廷上密折奏事的功能,因此权力极大。

学台学台即学政,是掌管一省文化教育和科举考试的最高长官,明朝时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清代国子监沿袭明制。清朝光绪年间设立学部,各省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督学使者,别称学台,也称学院、学宪。

学政严格意义上说并非地方官、而是由皇帝亲自委任指派的官员,类似钦差的性质。学政调任各部院侍郎时,官居从二品;任大理寺、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太仆寺时官居三品或四品;任翰林院修撰编修侍读侍讲,官居五品或六品;任都察院六科的给事中,官居正五品。

可以看出,学政其实并无固定的品级,皇帝委任到哪个地方,就有对应的官阶品级赐给,基本上是有一定的任期,完成某个项目之后就裁撤了。但由于其由皇帝直接任命,因此有独立上奏的权力,因此各地方往往不敢怠慢。

道台道台即道员,是介于省、府之间的地方官员,清初官阶不定,乾隆十八年规定道员官衔一律定为正四品。道员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分守道、分巡道,一类是专责道员。有河道、驿马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有的地方单设,多数为兼任。

分守道就是布政副使,协调省布政使与地方各府之间各种关系,一个分守道可以下辖一至多个府不等。分巡道是按察副使,功能与分守道类同,但拥有密折奏事权,所以往往实质的权力超越了知府。专责道员是负责某道的主管,类似项目经理。

府台府台即知府,东汉时期称州牧,隋代称为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代正式称之为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职责。

清朝的地方官僚系统为省、府、县三级,知府的官衔为从四品。而知府作为一府之长,在上需秉承巡抚、布政使等省级官员的命令,在下又需领导县级官员来推进各项工作。清朝的知府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后又增设铺长、承发房。

结语清 的官僚系统虽无明文规定,但一般将总督称为制台,巡抚称为抚台, 布政使称为藩台,按察使称为臬台,负责各级学政的称为学台,治理一省之内各道的官员称为道台,知府称为府台。而制台偏重于地方军事,抚台偏重于地方民政管理。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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