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治安管理模式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

导读:景区治安管理模式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 1.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 2.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参考文献 3.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包括 4. 景区的经营管理模式 5.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分为两大类 6.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7.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有哪些?举例说明 8.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有哪几种 9. 旅游景点的管理模式 10.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是什么

1.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 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第七条 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表、照片等资料,报林业部审批。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组织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负责编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林业部备案。修改总体规划设计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第九条 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可以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单独进行;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不得改变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

第十条 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

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手续,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 批准,交纳有关费用。

依前款规定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国有林地的,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收取门票及有关费用。在森林公园设立商业网点,必须经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向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森林公园内的游人,应当保护森林公园的各项设施,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和标志,维护旅游秩序。

第十六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林业法规的规定,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第十七条 森林公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公安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在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破坏森林公园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

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第七条

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表、照片等资料,报林业部审批。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组织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负责编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林业部备案。修改总体规划设计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八条

建立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由相应的省级或者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成立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林业部备案。

第九条

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未经林业部批准,不得将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变更为非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条

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可以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单独进行;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不得改变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

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第十二条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交纳有关费用。

依前款规定占用、征用或者转让国有林地的,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收取门票及有关费用。在森林公园设立商业网点,必须经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向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森林公园内的游人,应当保护森林公园的各项设施,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和标志,维护旅游秩序。

第十七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林业法规的规定,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公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公安机构负责。

第十九条

在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破坏森林公园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参考文献

1、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2、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饭店管理原理、旅游资源与开发。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旅游行业调查和旅游企业实习,一般安排10--12周。

4、修业年限:四年

5、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6、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7、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土要学习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旅游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8、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旅游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有关旅游管理问题研究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运用旅游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 p>(5)了解旅游业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扩展资料:

发展前景

旅游产业是欣欣向荣的产业,因此旅游管理专业也是朝阳专业,随着旅游管理体系的逐渐完善,把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后,旅游管理专业的前景非常光明。

随着旅游业的兴旺发达,我国旅游业存在十大增长点:新型住宿接待业、特色餐饮业、旅游景区景点开发、旅游商品生产与销售、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新兴服务业、旅游文化娱乐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游劳务输出。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目前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产业,每年还以两位数的速度在增长。在中国,2003年我国旅游业的固定资产达到8439亿人民币,年营业收入约2308亿人民币,创造就业机会约6487400个,据世界旅游理事会在wto召开的世界大会上宣布,中国旅游就业是世界第一位的,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研究结果,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年接待1.37亿人次的入境旅游者,同时2020年出境人数1亿,位列世界第四。因此我国对旅游管理人才需求有很大的缺口。

3.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包括

旅游景区的构成要素就是通常所谓的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引用如下:

1、游览

游览又称观光游览,是最基本而又广泛的旅游活动,游山玩水这一成语表明游览活动历史悠久。游览的对象包括美丽、优雅的自然风景,包括历史悠久、造型独特的文物古迹和现代化的建设成就,包括民俗风情展示,包括高科技的农业和工业等生产劳动过程。现存的问题是游览产品结构深化程度不够,要改变仅限于观光水平。

2、娱乐

旅游景区娱乐是借助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活动设施向游客提供的表演欣赏和参与性活动,可以使游客得到视觉及身心的愉悦。娱乐形式大体可分为设施型游乐、歌舞表演型游乐、竞赛型游乐、制作型游乐、采摘型游乐、寻宝型游乐、角色转换型游乐等

3、旅行

此处的“旅行”指的是景区内的交通,即游客在景区内为了观赏、接触、体验更多的新鲜事物而发生的空间位移。

4、饮食

美国旅游基金会与宝洁公司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旅游者对景区餐饮服务要求最注重以下五个因素:清洁卫生、味道好、价格公道、交通便利、环境舒适、服务良好。

5、住宿

住宿是旅游活动六大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也是旅游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一般地游客对客房的基本要求体现在整洁卫生、环境安静、安全感强、服务亲切等几个方面。

6、购物

“购”是指游客在游览过程中所购买的商品,包括生活用品、旅行和纪念用品等旅游商品,旅游商品一般应该具有实用性、艺术性、纪念性、地域性和时代性等特点。我国的旅游购物收入比重仅为20%左右,和发达国家40%-60%的比重相差悬殊,尚需不断努力。

在六要素中,游览是核心吸引要素,娱乐项目是延长游客在景区滞留时间的前提条件,畅通合理的道路布局是保证游客满意的基本因素,食、住、购是提高游客满意度的辅助条件,和核心要素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因此,景区的经营管理必须有全局观、整体观。

4. 景区的经营管理模式

1、全面托管

指景区所有者将景区的经营管理权限全部委托给托管方,自己主要起协助和监督作用。景区管理公司以外派团队的形式对景区进行管理,可以将管理公司行之有效的模式应用到各个景区, 景区的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市场营销、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意见和服务。

2、局部托管

指景区中某一个经营管理环节或经营项目交给受托方经营,按照职能不同可分为营销托管、人力资源托管等类别。这主要适用于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但某些方面或某些项目因为人才资源和渠道营销等原因存在问题的景区。

5.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分为两大类

一、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应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政府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可合并开展确定复垦投资主体和土地供应工作,但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三、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四、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6.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优点:一个乡村的旅游景区或项目被一家企业承包经营,充分发挥企业在经营管理的优势,将乡村的旅游产品较快地推向 市场。 \缺点:地方政府、景区代理机构、景区投资企业和当地居民 中,任何不合作的一方都有奇能破坏和谐。它将资源的所有权和 经营权分离,并将经营权进行较长时间的转让,突破了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要求,在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前提下,依然要承担 较大政策风险。

7.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有哪些?举例说明

拓客方法很多:一种分为内拓和外拓。一种分为线上和线下。

1、现在拓客最直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卖卡,这个要设计卡项,卡项能够吸引人,发动员工首先激活死客、然后扫周边小区,还有就是在周边商场摆台做活动。

2、另一种就是用互联网H5拓客,这个需要发动你店里的员工和顾客一起行动。 所有的拓客都不是目的,重点是留客。有机会可以多沟通。

8.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有哪几种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组织运输。

1.旅游客运的特点

开行的线路一端必须是名胜古迹、风景区等旅游区域;服务对象是旅游者;多为往返包车,旅游班车的起点也是终点;以观光为主,中途停靠点和时间服从旅游计划的安排;车辆档次较高,大多是舒适性能高的高级车。

2.旅游客运的分类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3.旅游客运的运输组织

旅游客运的发车站点应 设置旅游区线路图、旅游名胜简介,公布旅游车型、导游服务项目、食宿地点和食宿标准。

提供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车上,应备有饮水、常用药等服务性物品,并根据实际需要装配御寒或降温设备,随车配有导游人员。游客运的驾驶人和导游员应熟悉旅游知识,着装整齐,佩戴服务证,热情服务,并保持车辆清洁,做好旅游行程的安全。旅游客运发生变更、退票或中途终止旅游等情况时,应按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9. 旅游景点的管理模式

1、管理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景点。

接受游客投诉,处理旅游投诉、安全事故等等。2、负责旅行社年检、导游培训、考察,督察旅行社、导游、景点工作。3、再有就是政策上的规划之类的。什么宣传活动。

10.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是什么

由于乌镇旅游集团合资特点,其乌镇、古北、开平景区均独立运营,人员管理模式和组织各不相同;其构建统一平台,实现组织、人员、人事流程的独立维护、分权管理。

 2、员工在线培训平台,考核上岗

针对景区临时员工,提供在线的培训平台,遇到问题可在线查询各类标准化流程和制度规范;

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在线学习平台的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后上岗。

3、HR系统(明基逐鹿EHR)的深度集成

实现与明基逐鹿EHR系统的深度集成,包括组织架构同步、考勤流程、人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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