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资产的讲解

导读:种植资产的讲解 2.种植业成本核算的对象 3.种植业成本计算期

种植业成本核算一般有如下三种组织方式,主要是料、工、费三项账内、账外及其结合的核算组织方式。


账内核算。要求在总账内设置相关的成本计算账户,并在明细账内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户。所有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都必须通过总账和明细账记录反映,期末根据有关账户的记录计算生产成本。


账内、账外相结合核算。要求在分类账中核算物料费用,人工费用则是根据账外专设的用工登记簿所登记的用工数量和另外确定的工资率进行计算,然后分别成本计算对象,将其账内核算的物料费用与账外核算的人工费用加总,并结合其他分配费用计算生产成本。


账外核算。就是不在账内设置成本计算账户,一切费用都是根据登记簿记录的资料,经过加工整理进而计算生产成本。


此外,企业还应根据管理的要求和具体的情况,确定种植业生产成本核算是采用集中核算的形式还是采用分散核算的形式。集中核算形式是把全部的成本核算工作都集中在企业会计部门进行,各基层生产单位只是为企业提供种植业生产成本核算的原始资料;分散核算形式是指大部分成本核算工作分布在基层生产单位进行,企业会计部门只是定期进行生产成本的汇总计算。


本讲解采用账内核算的组织形式,计算种植业生产成本。


2.种植业成本核算的对象


应根据种植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的重点和对象,按照“主要从细,次要从简”的原则,组织种植业的成本核算。


“主要从细,次要从简”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对主要作物的成本核算实行重点而详细的核算,这些作物在种植业生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仅播种面积大、产量高,而且播种范围广。而对于一些次要作物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实行非重点和简化的核算。由于这些作物播种面积少、产量低、地位相对次要,没必要按农产品品种单独组织成本核算,可合并核算其生产成本,这样便大大简化了会计核算手续,从而大大减轻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大田作物栽培,根据企业种植业生产的特点,国家会计制度将种植业成本核算的对象(主要产品)确定为小麦、水稻、大豆、玉米、棉花、糖料、烟叶、草、剑麻、纤维等。


蔬菜等种植业成本核算的对象(主要产品)由企业自行确定。


3.种植业成本计算期


确定种植业成本计算期的原则,应因种植业成本计算的截止时间的农产品的特点而异,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相一致。种植业生产企业具有季节性强、生长周期长、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交织的特点。在确定种植业各成本计算期时,应与其生产周期一致,在产品产出的月份计算成本。


粮豆的成本算至入库或在场上能够销售;棉花算至皮棉;纤维作物、香料作物、人参、啤酒花等算至初级产品;牧草成本算至干草;不入库的鲜活产品算至销售,入库的鲜活产品算至入库;年底尚未脱粒的作物,其产品成本应算至预提脱粒费用。下年度实际发生的脱粒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由下年同一产品负担。


任何作物从播种、栽培、成熟发生生产成本到形成入库或可以对外出售的农产品,便成了确定农产品成本计算期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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