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主管部门认定 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

导读:景区主管部门认定 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 1. 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 2. 旅游景区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3. 旅游景区主管单位 4. 旅游景点的主管部门 5. 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的区别 6. 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是指 7.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在哪 8. 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哪个好 9. 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一样吗 10. 景区的主管部门 11. 旅游景区的主管部门

1. 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旅游学院的吴江洲在《旅游年票发行商的成本收益分析》一文中透露:当前,我国旅游年票经营模式可以由“政府主导,企业发行,景区参与,商户加盟。”这十六个字来概括。由于我国很多景点的经营和所有权尚属于国家,所以作为一种区域旅游目的地营销手段的旅游年票,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主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政府毕竟是行政机构,对于旅游年票只能说是起到一个主导方向和协调矛盾的作用。将真正的发行工作交给有一定运作经验的企业来做,会更为适合。因为作为局外人的企业,可以运用其专业的方法,以很高的效率来运作旅游年票的发行工作。这便是企业运作发行的优势。

也就是说,旅游年票的大部分销售是分出去的,而作为主管部门只是起到整合旅游景区资源的作用,拿陕西来说,陕西旅游年票的主管单位是"陕西旅游年票发行办公室",按照公开报道显示,锦绣江山全国旅游年票已连续发行十年,经所有年票景区联合授权,由各地成立的年票办公室经办,是一项政府主导、景区让利、百姓受惠的民心工程。

但实际上,民心工程也有可能实现盈利的,年票销售的直接收入自然是最直观的,但是要记住,年票也是有成本的,即:只要用户到达景区,使用年票免票,年票办就要支付给旅游景区一定的费用,当然了,这个费用相比起景区门票的正常价格来,就要低得多了。不过,实际如何具体结算,或者到底是以单个用户结算,还是以达到一定数量以上的用户结算,就不得而知了。

那么,有人就会问了,那这样结算的话,旅游年票不是越卖越亏了嘛?

实际上,真正计算的话,去同一个景区的人越多,年票办给景区的结算就越多,成本就越高,如果所的用户都去了所有的景区的话,旅游年票这个事情是必亏无疑。

但是,办理过旅游年票的人,仔细想想,你买来的年票,一年当中真正使用的有几回?事实就是,你不可能一年当中逛遍800多家景区,即使经济允许,时间也不可能允许。

比如:一个省有10万人购买了旅游年票,按单价100元每人计算,总销售价格就是1000万元,那么其中:

有20%的人去了很多景区,这20%的人按成本计算是亏损的。人均亏200,就是400万元。

有20%的人去了几个景区,这20%的人按成本计算是持平的。盈亏平衡。

另外有50%的人只去了1,2个景区,这50%的人按成本计算是盈利的。人均成本50,就是250万元。

另外有10%的人一次也没用过年票,这10%的人按成本计算是盈利的。人均挣100,就是100万元。

总盈利:1000-400-250=350万元。

所以,虽然有40%的人用年票重复消费了,而且成本是亏的,但是,另外60%的人其实都是盈利的,从总账上来算,旅游年票是不太可能亏损的。

所以,关于“旅游年票盈利模式”结论就很明显了:

1、旅游年票沉默用户和不活跃用户占大多数,给景区的结算成本实际上是很低的。

2、少部分受欢迎的景区承担了绝大部分路远、不太受欢迎景区的接待量,当接待量到达一定数量的时候,也等于是享受了超值的团购价,这也就间接降低了整体的成本。

3、用户基数达到一定量级的时候,旅游年票是有可能给参与景区带来庞大客流量的,如果全中国人人一张旅游年票,估计每个旅游景区都要被挤爆了。

当然,以上都是笔者个人的分析和想象,应该说,旅游年票是一个相当惠民的项目,也是非常超值的。如果有更详细数据的朋友也欢迎共同探讨。

而 类的自驾游护照、自由行旅游护照,还是和旅游年票的模式类似,要不然,为什么问到护照激活率的时候,主办方都是三缄其口?因为,这是背后的生意规律啊,即使他知道了也不会告诉你。就和你办了自家小区健身会所的健身卡一样,有的人办了一次都没去,自己肯定是亏了,有的人天天去,商家自然是亏了,商家都在赌这个激活比例或多或少而已。

如果能够实现大数据的管理,和旅游景区一起建立用户数据的分析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发旅游景区的需求,毕竟,旅游景区需要人气,游客需要实惠,两者的需求都满足了,相信,旅游年票会带来更大的价值,也会让用户的体验更好。

本文原创作者:我不是博客(微信:noblog)

2. 旅游景区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映。

3. 旅游景区主管单位

由当地文化局和旅游局共同管理。

类似布达拉宫、丽江古城、都江堰、黄鹤楼、灵隐寺这种名声古迹保护区,一般由当地文化局和旅游局共同管理。

像布达拉宫这种世界文化遗产,高大上的属于国家级的旅游景区,主管单位是国家级的文物局啦、旅游局啦。当地的西藏自治区政府协助管理,也可以叫双重管理。

4. 旅游景点的主管部门

幼儿园归教育局管,无论是公办还是私营的幼儿园都归教育局管理。 幼儿园,旧称蒙养园、幼稚园,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纳三至六周岁的幼儿。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5. 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的区别

只要看景区的景区的类型确定主管部门

一种是类似黄山、张家界、井冈山这种国家地质公园。属于世界自然遗产级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是当地一级政府,一般会成立风景区管委会,管委会主任一般由所在地市级领导兼任。一种是类似万达长白山、华侨城欢乐谷等,这种是有企业投资开发的商业性景区,由企业自主经营,但行业管理归属当地旅游局。一种是类似上海迪士尼乐园、杭州宋城等带有文化IP的文化娱乐景区,一般是合资或独资企业,同样的行业管理归属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但实际经营由企业自己负责。一种是类似丽江古城、都江堰、黄鹤楼、灵隐寺这种名声古迹保护区,一般由当地文化局和旅游局共同管理。还有一种最高大上的属于国家级的旅游景区,例如故宫,长城,主管单位是国家级的文物局啦、旅游局啦。

6. 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是指

派出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管辖的某一区域内设立的代表其管理具体事务的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很多,大致可以分为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其最大 区别就是前者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如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就是东莞市政府派出机关,也是行政主体。后者其直接向委派机关负责,代表委派机关对外活动,其管辖事务及职权由委派机构决定,所以一般认为其行政主体依然是委派机关。如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其行政主体依然是农业农村部。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很多,也很复杂。如:交通部门有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其都是受交通运输部委派到地方管理长江、珠江中央水域航运事务。水利部派出机构也是如此。如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等。还有各业务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江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等。地方行政机关派出机构主要集中在地方税务、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工商、食药监、质检)等机构。如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一局。

派出机构在极少数情况下其职权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但大部分由委派机关授权代理其行使某事务中的职权。我们一般看其机构是否属于派出机构,主要看其的人事和经费是否由派出它的机关掌管。

我们再来看题中所说派出所由公安分局派出,公安分局是否可以看作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可以肯定的是派出所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无论是派出机关为县、市公安局还是公安分局,我们都认为派出所为派出机构。县、市公安局和公安分局有所不同,虽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但公安分局以市公安局为主,而县、市公安局以本级人民政府为主,所以我们一般把公安分局看作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7.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在哪

甘肃文旅集团是国企。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功能界定与分类为商业一类企业,承担文化旅游产业投资融资、基金投资、项目规划建设、招商引资、资本运营、整合重组、开发提升、品牌打造、新业态培育等重点任务,重点是培育新产品,发展新业态,打造精品品牌,增加有效供给。

8. 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哪个好

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景区又叫景点、旅游景点。

旅游景区(tourist attraction),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大体分为封闭式管理和开放式管理两种。

生产经营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等经济性活动的合法组织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9. 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一样吗

答: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具体管理部门是: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10. 景区的主管部门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 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计划、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环保、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加大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第八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共享、设施共用、环境共保的原则,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统筹规划,科学管理。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按其观赏、科学、文化、教育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及游览条件,划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并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该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降低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已不具备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撤销该风景名胜区。

第十二条 因风景名胜区设立影响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生产、工作、生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第三章 规 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直属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具体编制任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 细规划。

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发展目标,分区结构与布局,旅游环境容量和游人规模预测,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等专业规划。

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景区特色,景点保护、建设方案,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服务和其它基础设施布局,以及重要景观建筑的方案设计等。

第十五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二)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持风景名胜区原有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充分发挥景源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使风景名胜区有度有序持续发展; (四)综合权衡风景名胜区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正确处理风景名胜区自身健康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

(五)与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按行政区划分别组织编制,并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按前款规定程序分别报批。

第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界定的范围,标明界区,设立界碑。

第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风景名胜区性质、发展规模、总体布局、用地及功能分区、规划期限等内容作重大修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需要对规划作局部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四章 保 护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设施,落实保护措施和责任。

第二十条 对风景名胜区按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实行四级保护:?

(一)一级保护区内可以设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不得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设施;?

(二)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

(三)三级保护区内可以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风景环境相协调的设施;?

(四)四级保护区内应以绿化为主,可以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旅游服务配套的基础设施。

一、二、三、四级保护区范围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详细标定。

第二十一条 对风景名胜资源按下列规定进行保护:?

(一)建立古建筑、古园林、碑碣石刻及其他历史遗址、遗迹等文物古迹档案、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并落实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二)保护植被、加强绿化,维护生态平衡,落实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并对重要景区、景点 施定期封闭轮休;?

(三)对古树名木登记造册,落实保护复壮措施;?

(四)划定生态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

(五)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防止水体污染。

第二十二条 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刻字立碑、设立雕塑;?

(二)捶拓碑碣石刻;?

(三)恢复、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宗教标志物;?

(四)采伐树木、挖掘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

(五)占用林地、土地或者改变地形地貌;?

(六)筑路、围堰筑坝、截流取水。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定程序批准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

(二)开山、采石、建坟等;?

(三)损坏文物古迹;?

(四)砍伐、损毁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砍伐树木;?

(五)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珍贵野生植物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

(六)在主要景点设置商业广告;?

(七)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物;?

(八)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

风景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对风景名胜区的国家专项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外捐助以及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必须专款专用。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寺庙的各种专项收入以及捐赠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建 设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不得开办工矿企业,不得建设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各类开发区、度假区。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建筑物限期拆除或者外迁。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领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并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计划、旅游、土地使用、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申领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省人民政府审定;?

(二)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四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以及市、县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部门备案;?

(四)属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其他建设项目的建 选址审批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十条 前条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专用公路、索道、缆车、水库、广播电视和通信设施;?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二千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建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或者违反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索道、缆车等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设计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须保持风景名胜区原有特色,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场地应当文明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区内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立围栏,确保游览安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植被。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加强治安和安全管理,维护风景名胜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处、景点和游客集中的区域设置规范的风景名胜区景点说明、地名标志、指路牌,在险要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定期对车、船、索道、缆车等交通游览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并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容量和条件调控游人规模,确保游览者安全。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居民和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游人,必须遵守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景物、设施,保护环境,不得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或者擅自改变其形态。

车辆进入风景名胜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商业、食宿、广告、娱乐、专线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消防设施。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指定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风景名胜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排污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实行售票的,必须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门票价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违章建设、毁损景物的,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拆除违章建筑、限期迁出、恢复原状,并按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按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领取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不准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11. 旅游景区的主管部门

  驾校是属于交通局下属运管处驾培科部门进行对应管理的,驾校里面学院资料的变动还有考试资料都是通过其进行对应的档案管理和录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中规定: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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