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涉及旅行社门市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

导读:旅游法涉及旅行社门市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 1.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 2. 依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3.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要求 4. 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共需缴纳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可开展什么业务答案 6.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定义 7.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要求的注册资本 8.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经营 9.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入境旅游业务 10. 旅行社经营管理条例

1.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

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可以申请出境旅游。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依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答:旅行社经营是指旅行社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所进行的决策,以及为实现这种决策而从各方面所做的努力。经营是旅行社最基本的活动,是旅行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职能。旅行社经营能力的高低以及经营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其对市场需要及其变化能否正确认识与把握,企业内部优势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以及企业内部条件与市场协调发展的程度。换句话说,就是看旅行社适应市场能力的高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和其他旅游业务,经营出境游和边境游的,要取得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3.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要求

没有

一、办理旅行社资质的要求:

1.实地注册,面积大小无要求,要有一些基础的办公设施,到时候旅游局要上面查看的。

2.注册资金至少30万。

3.必须有三张导游证,并且持有导游证的人必须是公司名下签了劳动合同的人

4.准备备用金30万。

5.经营范围里必须有旅行社业务这一项

6.专业导游占公司人数1/3以上。

二、办理旅行社资质所需材料:

1.固定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与房产证复印件。

2.法人及股东身份信息。

3.公司拟定的信息(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

4. 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共需缴纳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这是前置条件。

由区,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开始申请,最终国家旅游局审批。 审批后,增存120万质量保证金,购买有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责任险就OK。

对导游没要求,但是根据旅游法,新开旅行社要拥有3名以上导游,已注册的旅行社14年10月1日前要有3名导游,但这个跟申请出境旅游业务没关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可开展什么业务答案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旅游资源及旅游景点的开发利用;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旅游观光服务;以下经营范围仅分支机构使用等。具体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6.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定义

领队、导游、车长、订票员、签证专员、计调员、出入境操作、 会议会展、(旅游操作)等。

旅行社根据工作内容,大致分为四个岗位:外联OP(即业务员)、计调、财务、行政内勤。

外联OP,即业务员,地接社外联OP,面对的是组团部,接待组团社交给团队;组团社的外联OP,面对的直接是客人,如企业、个人有外出旅游需求的人士;同业散客的外联OP,客户同样是组团社。

计调,是旅行社特有的一个岗位,根据旅游要素,分为大交通(票务)、景区、用餐、用车、住宿等各项专业分工后,可分为房调、车调、票务计调等。

扩展资料: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 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7.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要求的注册资本

  一、旅游公司注册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直线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具备任职资格的旅行社负责人少于1名、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不少于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以及不少于3名以上的专职导游人员。  5)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和2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8.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经营

旅行社应该按照规定依法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这个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按照目前规定,成立国际旅行社要缴纳140万的旅游质量保证金,成立国内旅行社要缴纳20万的质保金。这个钱要缴纳给银行,一般都是文旅局指定的银行。

这个质保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游客以及旅游部门约束旅行社正当经营的工具。比如旅行社违反旅游管理条例或者旅游法,不当经营或其他原因造成游客损失,或者违反了相关旅游法律法规,旅游管理部门就会通过罚款来处罚旅行社,这个钱就会直接从质保金里面扣除,旅行社需要在规定日期内补齐罚款数额,如果不补齐,旅游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

另外,当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发生旅游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判决旅行社需要赔偿游客时,这个保证金也会直接由法院执行部门通过银行扣除给予游客赔付,同样旅行社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齐。

9. 旅行社条例对经营入境旅游业务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法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无许可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和第二十条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法律责任规定。

一、违法行为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体包括: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旅行社。

二、执法主体

本条规定的执法主体为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同时也是违反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因此,旅游主管部门基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于工商登记管理职责,均有相应的处罚权,都可以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但罚款应遵循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三、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是指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但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等旅行社专属业务的行为。不属于旅行社专属业务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也可以经营,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

此种情形是:虽然旅行社已依法设立,取得了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权,但未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三)旅行社非法转让许可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心是有证照的流转;二是旅行社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不以证照流转为要件,只要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即可。这两种行为都使得未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借用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变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在实践中,有的在形式上为取得许可的旅行社经营,但实际上在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与旅行社毫无关系。比如,一些网络经营者、加盟店、分社、服务网点等,名义上属于某个旅行社,但实际上是其独立操作旅行社业务,组织、接待旅游者;一些旅行社成为另一些具有出境业务经营权旅行社的分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0. 旅行社经营管理条例

1为了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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