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条件 旅游景区条件

导读:旅游景点条件 旅游景区条件 1. 旅游景区条件 2. 旅游景区区位条件 3. 旅游景区条件标准 4. 旅游景区的条件 5. 旅游景区条件怎么样 6. 旅游景区条件有哪些 7. 旅游景点具备条件 8. 旅游景区应具备哪些条件? 9. 旅游景区具备哪些条件

1. 旅游景区条件

1、对于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2、对于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3、对于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2. 旅游景区区位条件

良渚文明形成的区位条件

良渚古城:良渚文化时期的城址,是目前所发现的同时代中国最大的城址。有诸多专家认为,良渚古城其实就是“良渚古国”。因此,良渚古城可能已和“国家”这种状态密切相联。良渚古城的发现,有人认为中国的朝代的断代应从此改写--由现在认为的最早朝代为夏、商、周,改成良渚。

拓展资料

良渚文化是中国长江下游太湖流域一支重要的古文明。是铜石并用时代文化,因发现于浙江余杭良渚镇而得名,距今约5250~4150年,据战国古籍《鹖冠子》记载说“成鸠氏之国……兵强,世不可夺”,实际上就是说良渚文化集团的武力强大,天下无敌。在1936年被发现,经半个多世纪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初步查明遗址分布于太湖地区。

简介

在中国众多璀璨的远古文化中,环太湖地区的良渚文化是一颗非常耀眼的明珠。

它以发达的稻作农业、大量而精美的玉器、精制的制陶技术、成句子的陶器符号文字资料,以及由墓葬和大型土建工程所反映出的不平等和社会分层等现象,使研究者们或者认为它正站在文明的门槛上,已看到了文明的曙光;或者认为它已进入文明社会,已形成文明古国。

又因为叠压在它之上、作为后来者的马桥文化并未继承它那以独特的玉文化为灵魂的种种文化因子,故而又认为它是一支突然消失了的文化,并对它消失的原因作了种种猜测和推论。

与同时期或前后时期相距不远的其他远古文化相比,良渚文化中大量的玉器以及由玉器所反映出的宗教现象、大量的非生产性支出等,的确构成了其文化的特殊性;同时,在良渚文化中,至今没有铜器遗迹的发现,对于这些究竟应如何看待?若只是简单地套用诸如铜器、文字、城址等所谓文明起源诸要素来衡量是否进入文明时代,那么,说良渚文化已形成文明,显然是要受到质疑的。【参考资料】

来自头条百科:

https://m.baike.com/wiki/%E8%89%AF%E6%B8%9A%E6%96%87%E6%98%8E/1078719?keyword=%E8%89%AF%E6%B8%9A%E6%96%87%E6%98%8E&baike_source=msite&search_id=griei900icg00&search_query=%E8%89%AF%E6%B8%9A%E6%96%87%E6%98%8E

3. 旅游景区条件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依据与方法

1、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确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评价得分,并结合《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得分综合进行。2、经评定合格的各质量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向社会统一公告。

4. 旅游景区的条件

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具体的评定标准:

(1)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共计1000分,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分别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 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45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

细则二:景观质量。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0分。

细则三:游客意见。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0分。

(2)旅游景区的范围: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红色旅游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村、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5. 旅游景区条件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旅游景区(点)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旅游景区条件有哪些

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至少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 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2 游览

a)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游客中心有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 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2000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设计有特色。

3 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4 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9664规定的卫生标准。餐饮场所达到GB161 53规定的卫生标准;游泳场所达到GB9667规定的卫生标准。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全部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 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b)通讯设施布局合理。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c)公用电话亭与环境基本协调,标志醒目。

d)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e)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本地区特色。

7 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80%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e)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 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

8 资源及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 GB 3095-1996 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 GB 3096-1993 一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

d)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e)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得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h)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良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9 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b)同时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级意义;

c)有较多珍贵物种,或景观奇特,或有省级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大,或资源类型较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良好;

e)资源实体完整,基本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

10 市场吸引力

a)周边省市知名;

b)美誉度较高;

c)市场辐射力较强;

d)有一定特色,并初步形成主题。

11 接待能力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0万人次以上。

12 游客满意度

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较高。

7. 旅游景点具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 tourist 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度假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美术馆等。 3.2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 "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旅游安排、观景设施、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6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 AAAA级旅游区(点) 6.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 (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标识规范、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1.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1.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1.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 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1.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 AAA级旅游区(点) 6.2.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2.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2.4 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全部厕所拥有冲水、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讯 a)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 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2.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2.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并使用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达8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特殊服务。 6.2.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0万以上。 6.2.9 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2.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国内具有代表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国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等等。

8. 旅游景区应具备哪些条件?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依据与方法

1、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确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评价得分,并结合《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得分综合进行。2、经评定合格的各质量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向社会统一公告。

9. 旅游景区具备哪些条件

不可以。

公共卫生从每个人做起。

旅游景区的概念:以旅游及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有明确的地域范围、具备旅游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区域。具体来说,旅游景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吸引物;具有组织架构;具有服务体系。做文明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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