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门票增值税税率 景区门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导读:景点门票增值税税率 景区门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 景区门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 景区门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啊 3. 旅游景点门票增值税税率 4. 景区门票收入增值税税率 5. 景区门票税收多少 6. 旅游景区增值税税率

1. 景区门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

  因此 , 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2. 景区门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啊

量贩式KTV所涉及的部分税收条款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业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为了规避较高的营业税税率,目前一些量贩式KTV经常采用如下两种经营方式:

一是将量贩式KTV变为两个纳税人的歌厅加超市。顾客所需要的酒水、饮料、小吃、水果可以在歌厅内单独设立的超市中购买,企业把这些收入与KTV经营收入分割开来单独核算。其中,超市部分一般适用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税率,KTV部分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使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如果一个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税率)的量贩式KTV,月总收入为20万元,其中超市收入14万元,KTV收入6万元。如果依据KTV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超市销售额缴纳增值税,那么应缴营业税1.2万元,增值税0.54万元,税负为8.70%。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如果依据总收入缴纳营业税,那么应缴营业税4万元,税负为20%。

二是将量贩式KTV分为两个纳税人的歌厅和自助餐。KTV公司与餐饮公司 作,分别开具发票;顾客在KTV消费时的所有餐饮服务由餐饮公司提供,KTV公司只收取包房费,按娱乐业20%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客人在包房内点的所有烟酒饮料等均属于餐饮公司收入按照饮食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涉及利益方面的约定主要是:KTV公司对外宣传客人在早餐、午餐、下午茶、晚餐、夜宵等不同时段进行KTV消费时可以享受免费自助餐,作为合作条件餐饮公司必须无偿提供。这样的话,KTV的流转税负也可以被降低。

对这两种经营行为,税务部门和筹划专家均有各自的观点,特别是对第二种业态中的混业行为分歧更大,有业内人士认为,第二种方式按税法规定确实可以享受5%营业税税率,但实际上KTV和餐饮业确实有着不可分割的消费连带关系,不易区分;其次,KTV价格和餐饮价格的合理划分也是一个问题,即双方如何合理区分合作价格,除免费餐饮外,对包房内消费的其他酒水如何计算,这些都有待税收政策明确。

3. 旅游景点门票增值税税率

(一)景点门票收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税目注释,景点门票收入属于景点经营单位提供游览场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务收入。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例1: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636f7079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6303165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解析:该单位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按文件规定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应纳税额=206000÷(1+3%)×3%=6000(元)

(二)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2:某景点经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景点门票收入为20.6万元,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计51.5万元,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同上例:该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该单位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该单位当月应计销项税=(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三、注意事项(一)景点门票收入适用的税目是文化服务,而非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是根据游客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景点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收入适用的税目是文化体育服务,而非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景点内的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服务。

(三)景点门票收入如包含提供文化服务以外应税行为收入,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收入,应分别进行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四)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如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和作为科普基地的动物园和植物园等门票收入

4. 景区门票收入增值税税率

1. 营业税- 税率5%全部价款扣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乘以税率,全部价款是指接团取得的全部收入。旅行社收到导游在旅游过程中为旅客额外添加的景点或购物而取得的有关返利、佣金、折扣等分成收入,应 入接团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仅限于扣除列举的两类费用:①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四项费用,除此以外的费用均不得扣除。②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这里包括了支付给境内和境外接团旅游企业的接团费用。另外价外费用不得扣除,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 基于营业税的一堆附加税附加税 城建税=营业税*税率 ,按公司的地域不同,使用税率分1%,3%,7%不等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2% 3.签订合同需要交印花税,税率依据不同的合同内容有较大差异,你可以度娘一下。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有盈利就要交,一般是利润总额*25%

5. 景区门票税收多少

旅行社上税是差额上税,可以冲抵成本票的发票有机票款,租车费,住宿费,门票这几项可以用来冲抵。会务费不属于旅行社的主营业务,可以用来冲抵成本的票据较少。会务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会务费,顾名思义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等,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按照目前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钻空子、出毗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和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规范“会务费”处理办法,使其合规合理,不能任其随心所欲。  

2、从会务费的定义内容来看,会务费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营业税不存在进项税,所以不存在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的问题。  

3、如果会务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开票错误,也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6. 旅游景区增值税税率

绿化工程本身就是建筑安装工程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就是建筑工程,只能开建筑业发票,是没有上限的。

至于能不能领发票,就要看你单位业务量有多大,开票是否频繁,根据情况向当地的地税机关申请安装打印软件,申请领购发票。量少就只能到当地的地税机关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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