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如何做到版权的保护?

导读:摄影作品如何做到版权的保护? 旅行社使用旅游景点风光使用图片算侵权么 怎么认定摄影作品侵权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主体如何确定?

版权的保护现在可以通过固定电子证据的方法做原创存证,这样成本比较低。平时自己会做插画,每次的作品完成后我会在原创宝做原创存证,这样做是当遇到侵权也可以举证。实用的。

旅行社使用旅游景点风光使用图片算侵权么

很明显不算啦~~景点摆在哪里任何人都可以去摄影的,如果是旅行社使用的这张图片是别人拍摄的,哪个摄影师可以起诉旅行社乱用图片侵权。

要看什么情况下?你的图放到了哪里,是否是公众可用的情况下,是否侵犯你的权益?以及用来干嘛?是否用作自己的作品等等,就算侵权了,网络上一般是警告删除,想要打官司真的很难,而且也不见得能拿到什么大的收益!

怎么认定摄影作品侵权

法律分析:认定侵害摄影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应满足以下2个要件:首先,您对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可以是原始取得,比如您就是作者,也可以是继受取得,比如作者通过受让来获得权利。其次,行为人存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摄影作品等侵权行为,或者存在歪曲作品、阻止作者署名、未经许可发表作品等侵害著作权人人身权的行为。需要提示的是,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主体如何确定?

  侵权主体的确定

根据侵权情况的不同,侵权主体也有不同,笔者根据所代理的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起诉追究侵权者的两个案例,试对此作一剖析。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比较多见的侵权形式有两类:一类是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在媒体上发布,在广告中使用摄影作品;一类是媒体自身将摄影作品作为插图或配图使用。
  其中第一类形式所涉及的侵权主体比较复杂,笔者所代理的案件就是第一类形式。

这一类的侵权主体一般包括以下三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即媒体。其中广告经营者是故意侵权,广告主和媒体在明知的情况下是故意侵权,在放任的情况下是未尽审查义务或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过失侵权,一般情况下,在诉讼中,诉讼请求以广告公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广告主与媒体承担连带责任为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的规定,还应当将刊登广告的媒体即广告发布者列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但权利人有其他考虑,没有将其列入被告。庭审过程中,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某超市有限公司出示了与某某广告公司的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中有“如果加工过程中侵犯第三者权益,则由承揽方承担全部责任” 的约定,而辩称自身已尽到了注意义务。
  这一观点显然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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