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推广体习培训学习总结

各省辖市农机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有关通知要求,为了解掌握农机化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总结开展农机教育培训大行动、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示范推广项目等工作的成效、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要求如下:  一、认真开展有关工作的验收考评  一是做好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要按照《2013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3〕46号)和《2013年河南省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考评工作。二是开展好保护性耕作、水稻育插秧机械化、花生生产机械化项目的验收考评。保护性耕作项目的验收考评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要点>的通知》(农办机〔2011〕36号)为依据(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保护性耕作”专栏查阅),省局将于11月下旬起,组织考评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考评,同时听取2014年项目实施准备情况的汇报。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和花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总结要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开展。  二、按要求上报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  (一)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总结。承担2013年基层农机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的县(市、区)按照《2013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基层农机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认真总结。  (二)农机教育培训大行动工作总结。省辖市及直管县(市)按照《2013年河南省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工作方案》(豫农机科文〔2013〕24号)要求,对教育培训大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进行总结。  (三)农机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省辖市及直管县按照《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豫农机科函〔2013〕4号转发)要求,报送《2013年农机化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对推广情况进行分析。  (四)保护性耕作项目总结。  1、省辖市及直管县(市)提交2013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工作总结、《2013年保护性耕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各省辖市及直管县要对照省局安排部署的2013年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包括:①2013年保护性耕作推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②主要做法(包括工作部署、政策资金支持、培训宣传、技术服务保障、机具配备及应用等情况,要有数据支撑);③主要成效(包括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和数据);④主要经验(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体会、创新机制等);⑤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等。同时请对当地推进保护性耕作的进程作出判断,得出阶段性结论(如:不适合在当地示范推广,适合在当地示范推广,仍处在“四大”传统技术的试验示范阶段,应进入开展持续高产高效技术体系创新阶段,等等)。判断结论要以对下面情况的分析为支撑:实施范围、面积大小、技术路线成熟度、机具(施肥、播种、镇压、深松、秸秆处理机等)成熟度、项目区和非项目区农民认识程度、三减四保一增(减少投入、减少污染排放、减少作业时间,保土、保水、保稳产增产、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效果。  2、2013年正在实施的部、省级保护性耕作项目县(市、区 )需提交《2013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2013年项目工作总结报告、2013年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4)、  (五)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和花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工作总结。  2013年部、省级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和花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市、县需提交2013年项目工作总结,并填报《2013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见附件5)。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经费安排等情况);②主要做法(包括工作部署、资金使用、项目内容、机具配备及应用等情况,要有数据支撑);③主要成效(包括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和数据);④主要经验(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体会、创新机制等);⑤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三、总结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农机局于11月20日前,按要求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局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nsnjjk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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