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旅行社清新 旅行社国内旅游

导读:国旅旅行社清新 旅行社国内旅游 1. 旅行社国内旅游 2. 天津旅行社国内旅游 3. 旅行社国内旅游通知单 4. 旅行社国内旅游报价 5.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6.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发布时间 7. 旅行社国内旅游组织人次排名第一的是 8. 旅行社国内旅游组团中心出团计划书 9.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10. 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 11. 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

1. 旅行社国内旅游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英文缩写:CITS,成立于1954年,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荣列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 中国企业500 强 ” ,是500 强中唯一的旅游企业,现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两大企业之一。国旅总社在海外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 14 家分社,在全国 122 个城市拥有 20 多家控股子公司和 122 家国旅集团理事会成员社,与全球 1400 多家旅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完整的接待体系。

中国旅行社——始建于1949年11月,是新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作为全国旅社的龙头企业,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由一家以接待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为主的旅行社,发展成为入境游、出境游、国内游三业并举,每年接待数十万中外游客的国际旅行社。

中国青年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系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共青团中央。简称:青旅总社,英文名称为:CHINA YOUTH TRAVEL SERVICE,简称:“CYTS”。青旅总社成立于1980年。二十多年来,青旅总社在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凭借改革开放政策和自身优势,勇于改革,不断开拓,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我国旅游行业的骨干企业。

并发表

2. 天津旅行社国内旅游

天津: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天津欢迎你!

天津城市宣传口号“天天乐道、津津有味”入选十大“中国最佳旅游口号”,进入前六名。

“天天乐道、津津有味”是集全市人民的智慧,在几十个候选口号中,不断筛选,经市主要领导亲自把关,精彩出炉,“天天乐道”的“道”是“到达的到”、“道路的道”、“道理的道”,“津津有味”不仅有“美食味”,而且有“文化味”、“天津味”、“有品味”。在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现代营销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酒香也要好的策划宣传,希望通过天津脍炙人口的形象口号,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天津旅游,“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整合天津旅游资源,加大天津旅游宣传力度,抓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行业监管,用热情周到的服务接待好国内外宾客。

3. 旅行社国内旅游通知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存储银行。

  第四条 旅行社须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含其银行分支机构)存储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银行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当专用账户资金额度不足时,旅行社可对不足部分申请银行担保,但担保条件须符合银行要求。

  第五条 银行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受理旅行社的保证金存储业务,按期办理保证金的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不得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旅行社提供担保。

  第六条 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 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

第二章 存  款

  第七条 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取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部归旅行社所有。

  第九条 为防止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第十条 银行提供保证金担保的,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附件2)。银行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担保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保手续。

第三章 取  款

  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3)。银行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第十二条 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第十三条 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第十四条 提供保证金担保的银行,因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收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银行应及时和定期通报保证金情况信息,具体通报内容和方式如下:

  (一)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单位、划拨数额、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报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发送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4. 旅行社国内旅游报价

  查询旅行社旅游线路的报价有很多途径,具体有以下几个:  

1、当地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上会有旅行社旅游线路报价信息  

2、全国性的以及地方旅游门户网站会有旅行社旅游线路报价信息  

3、直接到旅行社门市可以查询旅游线路报价  

4、电话旅行社客服可以查询旅游线路报价  可以在以上的方式中选择合适方便的方式来查询旅行社旅游线路报价

5.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的等级划分、评定条件以及等级评定的组织、复核及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LB/T15971-2010导游服务规范

LB/T004-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GB/T 32943-2016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

GB/T 16766-2017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31385-2015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行社

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3.2 旅游业务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3.3 导游人员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3.4 旅游产品

通过利用、开发旅游资源提供给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与服务的综合。

♦3.5旅游合同

旅行社与旅游者(团)双方共同签署并遵守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本。

♦3.6 五险一金

指现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 等级划分及表示

旅行社按照服务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3A级、4A级、5A级,分别用“AAA级”、“ AAAA级”、“ AAAAA级”表示。

5 等级评定条件

参加等级评定的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5.1 基本条件

5.1.1参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20万元、流动资产不少于120万元。

从业人数(有正式劳动合同):3A 不少于20人;4A不少于50人;5A 不少于100人。

5.1.2旅行社应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两年以上。

5.1.3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5.1.4积极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准确的完善旅行社相关信息和完成业务统计,所有团队使用电子合同及行程单。

5.1.5两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5.1.6落实安全生产方案预案、教育培训制度,三年内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

5.1.7两年内未连续六个月不开展旅行社业务。

5.1.8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

5.1.9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1.10企业制度健全,并有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及保管制度,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5.1.11设有24小时投诉电话和在线投诉渠道,并由专门人员负责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投诉及纠纷的处理。

▶5.2 服务场所及设施

5.2.1应有与旅行社规模和等级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0㎡。

5.2.2营业场所应提供本社的服务项目宣传品、旅游安全宣传资料、旅游线路价目表、与本社业务有关的旅游目的地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以及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发放的宣传品,以备旅游者查阅。

5.2.3旅行社营业场所应保持相对独立、证照齐全且按规定悬挂展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布局合理,设有咨询与接待设施。

5.2.4应有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通讯工具,旅游者可以通过网络、 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旅行社咨询和预订旅游产品。

5.2.5营业区域应设有旅游者休息场所。

5.2.6应提供咨询、接待、签订合同、付款等项目服务;提供两种以上旅游交通票务代理服务;提供餐饮、娱乐、购物、景区门票、机场接送等两种以上委托代办服务。

5.2.7应提供普通话和至少两种以上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地方方言的导游服务。

▶5.3 经营管理

5.3.1 营销管理

5.3.1.1应拥有企业独立的线上信息平台,并可以接受旅游者的预订。

5.3.1.2拥有完善的数字化办公系统、客户档案库和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5.3.1.3应拥有企业注册商标(或经上级企业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并在所有全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和服务网点统一使用。

5.3.1.4旅行社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应与总部实行联网销售,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5.3.2 员工管理

5.3.2.1接待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企业标识或岗位标牌,标注接待人员姓名。

5.3.2.2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三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 (含大专)学历者所占比例应不低于 40%。

5.3.2.3应制定并执行业务培训制度以及管理培训制度,且有培训经费预算保证,旅行社职员按照要求参加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并通过考核。

5.3.3 财务管理

5.3.3.1应至少有 2 名具有初级以上 (含初级)职称的财务人员,其中至少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3.3.2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财务分析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按时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5.3.4 业绩管理

近两年年平均组织和接待游客数量:3A 不少于20万人天;4A不少于30万人天;5A 不少于50万人天。

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3A 不少于1000万元;4A不少于4000万元;5A 不少于10000万元。

▶5.4 质量管理

5.4.1 投诉管理

5.4.1.1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

5.4.1.2应有向社会公布的投诉或咨询电话和线上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

5.4.1.3应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处理旅游投诉。

5.4.1.4近三年,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接到对该旅行社的有效投诉不超过当年组织和接待人次的万分之五。

5.4.2 安全管理

5.4.2.1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2应规范设置安全引导标志,确保接待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5.4.2.3应确保旅游者的信息安全。

5.4.3 危机管理

5.4.3.1应制定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具备危机事件处理机制,并有培训记录。

5.4.3.2应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5 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

5.5.1应有旅游者意见反馈制度,对旅游者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有详实的记录。

5.5.2每半年对旅游者满意度进行评价,近两年每年旅游者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不低于85%。

5.5.3应与100%的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5.5.4应与供应商和同业客户签订合同,并按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条件履约。

5.5.5每年应参加两项以上社会公益活动。

5.5.6规范执行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

5.5.7出现租用车辆安全问题、司机甩团等情况的,当年不具备评定资格。

6 等级评定及管理

▶6.1 等级评定

6.1.1 评定机构及职责

成立山东省、各地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分别负责全省和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

6.1.1.1山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职责:

a)制定全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b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培训、考核省级评定检查员;

c)负责全省5A级旅行社的终评、复核及监督检查、认定备案;

d)督导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对各市评定结果进行审核。

6.1.1.2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职责:

a)在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本地区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

b)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培训、考核市级评定检查员;

c)负责本地区3A级、4A级旅行社的评定、复核及监督检查,并报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认定备案;

d)负责本地区5A级旅行社的初评,并推荐至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终评。

6.1.2 等级申请

凡具备等级评定条件的旅行社可向所在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相应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包括:

a)《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书》;

b)《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旅行社等级评分表》自评打分表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6.1.3 等级评定

6.1.3.1各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适时安排评定、检查。

6.1.3.2评定、检查按照本标准旅行社等级评定条件和《旅行社等级评分表》进行。

6.1.3.3等级评定检查工作由评定委员会委派检查员组成的评定检查组承担。

6.1.3.4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旅行社,由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统一颁发相应等级标牌,并向社会公告。

6.1.3.5对未通过等级评定、认定的旅行社,相应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予以说明。

▶6.2 等级管理

6.2.1等级使用期限为三年。

6.2.2代理机构不得使用其等级标志。

6.2.3已取得等级的旅行社,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纠纷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做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6.3 等级复核

6.3.1对已经评定等级的旅行社,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性复核。

6.3.2服务质量检查每年一次,由旅行社对照本标准及附录进行自查自纠,由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检查抽查。

6.3.3等级评定性复核按照等级使用期限每三年一次,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6.3.4对于等级复核或检查达不到本标准相应等级的旅行社,按以下办法处理:

a) 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降低和取消等级的处理;

b) 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旅行社逾期未整改或在整改后未达标者,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应降低或取消其等级;

c) 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一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请等级。

▶6.4 等级标志

6.4.1旅行社等级标志是指由山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的旅行社等级标牌。

6.4.2旅行社等级标牌应置于旅行社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6.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发布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 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 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旅行社国内旅游组织人次排名第一的是

七十年代,国际旅游业已经蓬勃兴起,而我国的旅游业才刚刚起步,1978年以前,我国旅游业只是为配合外宾来访而安排的一些游览活动。1978年我国接待海外旅游者180多万人次,创汇2.6亿美元,仅相当于现在一个省或一个市的旅游业规模。经过20年的发展,到1997年末,全国旅游行业有固定资产2147亿元,旅游涉外宾馆5201家,客房70余万间,各类旅行社4986家,旅游业直接利用外资200多亿美元,累计创汇658亿美元。

8. 旅行社国内旅游组团中心出团计划书

地接在接受任务后,应该掌握旅游团以下情况:

1.组团信息: 团队名称、联络人姓名、电话号码、团号、旅游团的结算方式、旅游团的等级和全陪的姓名。 旅游团人数包括儿童、用车、住房、餐标(是否含酒水)等情况。 在食、住、行、游等方面是否有特殊要求,有否特殊要求的游客。 所乘交通工具的情况 掌握特殊要求的注意事项 落实接待事宜 地接在旅游团抵达的前一天,应该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检查旅游团的交通、食宿方面的问题。 落实旅游车辆,知道司机的姓名、电话、车型、车号。与司机定好时间。

2.落实住房,宾馆的位置,名称、概况、服务项目和设施。向宾馆核实房间的数目,级别是否和接待计划相同,是否含早 向宾馆提供该团抵达的时间 落实用餐 地接应该提前与有关餐厅联 系,确定日程表上安排的每一次用餐的情况。包括日期、人数、餐标、特殊要求等

3.了解不熟悉的景点的情况 去景点的路线。开放时间,最佳游览路线,厕所位置,以便活动顺利进行。 与全陪联系,了解接团的时间和地点,防止漏接、空接事故的发生。

4.做好物质准备 上团前,地接应该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带好接待计划(派团单、日程表、意见单、协议单),结算凭证(景点门票、房单、餐单)、导游证、社旗、话筒、接站牌。 地接在填写各种结算凭证时,具体数目一定要与该团实到人数相符。

5. 知识准备 联络畅通准备:备齐并随身携带与有关接待社各部门、车、餐、宾馆等单位的问讯电话号码。 旅游团抵达前的工作 提前抵达车站及接站处,核实到达的准确时间迎接旅游团。根据标志或其它特征主动问询。认找旅游团。 旅游团到达的服务 缔结应该提醒游客带齐手提行李和随身的物品。引导游客前往登车处,游客上车时,地接应该恭候在车门旁,协助或搀扶游客上车就座,待游客坐稳后,礼貌清点游客人数(切忌用手点)人数到齐坐稳后请司机开车。地陪在旅游车上开始工作前,要将电话调至静音或振动。无紧急事不要在旅游车上打电话。

6.途中服务 致欢迎词(欢迎词要有激情、有特点、有新意、有吸引力能立即把游客吸引到导游身上来,给游客留以深刻的印象) 问候语: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好,大家辛苦了 欢迎词:代表所在旅行社、本人几司机欢迎游客光临本地。 介绍语:介绍自己的姓名及所属单位,介绍司机。 希望语:表示提供服务的,诚挚愿望,希望得到合作的医院。 祝愿语:预祝此次旅程愉快、顺利。 《〈〈打预防针〉〉》 首次沿途导游 介绍本地状况,如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人口状况行政区的划分,市政建设等。 风光风情介绍:(随机应变,见人说人,见景说景,与游客同步观赏) 介绍当地的天气及出租车情况。

7.介绍下榻的饭店:宾馆的位置,名称,星级标准,主要设施的使用方法。,到宾馆所需要的时间。入住手续,注意事项(打预防针) 宣布当日和次日的活动安排 叫早时间,早餐时间,集合时间下顿餐的时间 抵达宾馆的服务 协助办理住宿手续 请领队发放房卡,地接要知道领队和全陪的房间号码。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诉领队和全陪。以便有事联系 贵重物品的寄存 宾馆的洗澡水时间、宾馆的门禁时间、宾馆餐厅的位置、一次性拖鞋滑、宾馆毛巾和设置的问题、提醒客人晚上出去的时候一定要结伴而行,带上宾馆的联系方式、附近商店的位置。 导游要和宾馆定好叫早时间,协助客人入住后遇到的各种问题。导游必须在客人安顿好之后方可走开,走时留下联络方式。 带旅游团用好第一餐。就餐后不要忘了提醒客人带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游客就餐时,提前告诉酒水自理,不要催,让游客安心吃饭的原则。在游客就餐期间,至少要起身去看两次)。餐标盯好,(清点菜和汤)搞知游客,让游客明了。 ~~吃海鲜~~ 吃海鲜时不喝或少喝啤酒,喝啤酒不要急,可多喝白酒。吃完海鲜不要下海,以免着凉闹肚子。尽量不要吃海鲜大排挡。吃海鲜不可吃葡萄,喝白酒不能吃柿子。祝愿游客胃口好。 去景点出发前的准备 提前到达出发地点(至少10分钟) 核实人数 落实旅游团当天的用餐 提醒注意事项 出发前一天,地陪应该向游客预报天气情况,游览景色的地形特点,带好衣服雨具,换上舒适的鞋,这些看来是小事,可会使游客备感亲切,感到地陪服务周到细致。也可以减少游客生病,扭伤、摔 等问题的发生。 准时集合登车 途中导游,首先上车要问好(餐后要问大家是否吃饱,讲解必须面对游客,上车、下车恭候在车门旁,面对的方向不是游客不能去的方向。车上简单介绍景点,让游客有遐想的空间,引起游客兴趣)

8.重申当日的活动安排,包括中午、晚餐的地点。向游客说明到景点所用的时间。视情况介绍新闻。 风光导游 介绍游览的景点 活跃气氛 例:问候大家,遇到节假日,可顺便说下节假日的相关趣事及来历。 把旅游的行程向大家说明一下 把目的地的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9.注意事项:在车上说好注意事项 进入景点以后告诉游客讲解的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告诉游客洗手间的位置,告之回程路线,大家尽量不要离开团队,随时清点人数。走环型路时,更要告诉游客(如果您累了,烦了,我可以给您指路;山上的岔路很多,如果您不想谈险就和我一起走吧….) 导游的见解应该包括景点的历背景、特色、地位、价值等方面的内容。讲解时,语言不仅要表达的清楚,还要生动优美,富有表达力。不仅让游客增长见识,还让游客得到美的享受。注意安全。 去下一景点时,清点人数,介绍到下一景点的时间(车程),回顾刚才刚刚走过的景点,问大家有什么疑问,简单介绍下一景点。

10.游览结束的回程导游 清点游客人数 总结当天游过的景点的内容,适当的补充一下因游览时间不够、人多而漏掉的内容。下车时要特别提醒游客带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并照顾游客下车。

11.送站服务 核实确定交通票据、车次、时间、站名。 商定出发时间。 协助宾馆与游客的帐目。 及时归还证件 集合上车,提醒游客带好物品,不要落下 送站途中的讲解服务 行程回顾,有哪些没有去过的地方,欢迎下次再来 致欢送词 感谢语:对全陪、领队、游客、司机合作的感谢。 惜别语:表友谊的惜别之情。征求意见语。 致歉语: 祝愿语:期待再次相逢,表示美好祝愿 提前到达车站。(乘火车1个小时前到达)车启动后方可离开

9.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1。

规范旅行社的服务。2.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3. 加强酒店餐饮等服务业的管理。4. 加强景观景点建设,保护文物古迹。

10. 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

旅游社的经营范围包括: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游公司是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Hash:0b301c0eaaa25ce04c3d63ecedec83fce04992e6

声明:此文由 Mike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